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喜歡中國傳統婚姻2.0,反對西方極端“女拳糞子”把男人當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創,無版權請隨便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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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案分析

(2015-06-01 21:03:48) 下一個
可以看出。。。,在某些事上他還是。。。很嫩的(沒有準備的)。。

有幾點可以看出: 

1。娶個這樣的LP,能力這麽差,還這麽傲(在離婚的事上就可以看出她敢如此的無理的“剝削”他)。

2。自己的家庭管理水平也不夠好,一人打兩份工(也不讓LP受苦,但LP還不領情),忽略了不太成熟的LP的感情生活。

3。離婚的事情上拖泥帶水,連律師也沒有請(不夠果斷)。
但是也可以理解, 因為有小孩的原因,有事連個商量的人都沒有。

相反,女的在這件事情上就非常厲害(可能有高人指點),隊伍該有的人都齊了,連給他的信是通過律師的正式的信,
利用對方喜歡孩子的弱點在金錢利益上“寸土必爭”毫不手軟,基本上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女人在離婚條件上明顯的欺負他。
在離婚這件事情上,女的很有步驟的,她打過911報警過的,但是法院沒有charge他,估計也沒有啥大事。
第二次出走避難所是她自己走的。

“離婚發財三部曲”,她是一步接著一步,步步到位。 而他是“節節敗退”。
如果他有個律師的話,離婚條件就不會那麽離譜,壓力也不會這麽大了,也許就沒有命案了。。
他沒有請律師也許他感情上還是不原意承認女人要離婚的事實,這說明他不了解她LP,不了解這個吃男人的社會製度。

3。事後,他是有時間的。。。如果果斷帶孩子回國 消失了。。。

4。再之後沒有堅持“打死也不說”的原則(法律賦予他的靜默權),和記者直接“披露案情”,“警察消屍”更是笑話了。

這說明,他沒有太多的心計,做事比較直接,屬於“性情中人”。
相比之下, 她就有心計得多了,一步一步的。。。,以她的能力背後也許有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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