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喜歡中國傳統婚姻2.0,反對西方極端“女拳糞子”把男人當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創,無版權請隨便轉用
個人資料
正文

麵對CAS的介入,該如何處置...

(2014-07-23 23:32:21) 下一個
日前,本報接到一位華裔母親電話,講述自己家庭衝突撞到CAS、孩子險些被強製帶走的親身經曆,十分具有典型性。借此報道,提醒廣大讀者如何處置家庭糾紛以及由此帶來的子女保護問題。

 家庭糾紛引來CAS介入

 大陸移民華女士談到,上月初,因為家庭瑣事和老公起了爭執,老公抓住她的衣領順勢推了她一把,當時她還一手還抱著9個月大的寶寶。“我當時很生 氣,想到了離婚。於是事後就去了family court,想谘詢一下離婚的過程。看到表格上有一條是domestic violence(家庭暴力),說這樣可以快速離婚不用分居一年。” 然後那裏的工作人員引導華女士去見一個family court support worker(家庭糾紛法庭調解員),還有一名law student在場作證。

 位家庭調解員首先問了華女士和她老公的姓名、生日等個人信息,並留下了自己的聯係方式。華女士回憶說當時隻是想谘詢離婚過程,放鬆了警惕,就把自己和家庭的信息告訴了調解員,還詳細講述了事件的全過程。

 那位調解員聽後,建議華女士報告CAS(Children's Aid Societies),請求援助。華女士之前聽說過有華裔家庭管家小孩被CAS知道後、CAS強行把小孩帶走的事件發生,因此,當場拒絕了調解員的要求, 表示不希望CAS介入。調解員說那就給華女士找個律師。

不 久,一位西人律師進來,先要了華女士的ID(身份證明),在了解了華女士的情況後,這位律師告訴她現在有兩個選擇,報告CAS或者不報告 CAS。如果報告,CAS會獨立作出判斷孩子繼續與父母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居住是否有安全保證;如果不報告,CAS知道後就會判定華女士是同謀,CAS可能 將孩子帶走。因為孩子的父親把孩子置於危險境地,華女士不報告就表示她沒有能力保護孩子 。

 對於律師的警告,華女士依然擔心孩子會被強行帶走,所以決定不報告,而且開始後悔讓family court知道此事。

 幾天以後,華女士接到CAS一位輔導員打來的電話,說她是從family court的調解員那裏知道了華女士家裏發生的家庭衝突,表示同情和支援華女士,希望約個時間跟華女士當麵詳談。

 華女士拒絕了CAS麵談的請求,並氣憤地撥通了那位調解員的電話,質問她為什麽透露給CAS並說自己想尋求CAS幫助。好心的調節員看到華女士是這一態度,就說既然如此,這事我們就不管了。

 過了幾天,華女士打電話給CAS那位輔導員,沒人接就留了錄音說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她。當天下午,那位輔導員把電話打了回來,細心的華女士做了全程錄音。

 華女士問她接受CAS提供的支持是自願的呢還是強製的?那位輔導員閃爍其詞,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卻說家裏如果有不間斷的暴力行為,CAS就可以 介入。華女士馬上打斷她說根本沒有。然後她口風一轉,說這件事她們不跟進了,因為是華女士自己去找的調解員,說明華女士知道怎麽求助。還解釋說CAS在華 人社區有不好的stigma(汙名),但是帶走孩子絕不是她們的主要工作,她們根本不像謠傳那樣強行帶走孩子。

 電話交談最後,華女士再次讓那位輔導員確認,是否她的file(案子)會close(關閉),那位輔導員再次明確告知她,她們不會在介入華女士的事件,請華女士放心。

 那麽,如果家庭糾紛殃及孩子或者在管家孩子過程中麵對CAS的介入,該如何處置呢?

 1、錄音。將來可以做證據。隻要你是這個對話的參與者,你可以不通知對方就錄音。而且將來上庭時可以作為證據。如果CAS威脅你,比如說不經你同意就要登門造訪或者說了不跟進結果又跟進之類的,錄音就可以作為證據。

 2、不要CAS說要跟你談你就要跟她們談的。這是一個最大的誤解。除非她們有court order(法庭強製令),否則你不用跟她們談。假如她們自己上門,你可以叫她們走,不走就是trespassing(私闖民宅)。如果她們叫警察,你可 以讓警察進來,但是仍然不用讓CAS進來。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危險,她們不用court order就可以直接把孩子帶走,但是5天內必須上庭,由法官決定孩子歸誰。除非CAS能證明孩子還給你就會有危險,而且supervision order不足以保護孩子,否則法官必須判孩子歸還給你。

 4、如果孩子被帶走,立刻去file a motion for the immediate return of your child under section 51(孩子返還申請議案)。不要等CAS通知你5天內上庭。

 5、很多人以為CAS一旦帶走孩子,孩子就歸她們了,自己沒辦法了。其實帶走孩子不過是一個緊急情況下的暫時的處理,記住:是暫時的。CAS有權帶走,但是你也有權立刻file motion,要求她們歸還。

 6、千萬不要跟她們簽署任何協議,什麽family plan,safety plan之類的。她們無權要求你簽任何東西,除非有court order。很多人簽了之後就被CAS無限製的糾纏住了,一年半載算短的,幾年的也有。而且一旦簽的,就暗示你同意你有問題,需要CAS,將來會對你很不 利。這叫build a case(立案),從一開始的這個plan,那個plan,慢慢收集製造對你不利的證據。

 7、如果不幸已經簽了那怎麽辦?立刻寫信說我不幹了,要終止這個voluntary service,以後沒有court order不要來找我。

 8、對於情況不嚴重的案子,法院會給一個supervision order,孩子仍然歸你帶,但是CAS可以監管,你也要做到order裏麵要求的事情。通常為期不超過6個月。

 總之,如果你沒有虐待(abuse/neglect)你的孩子,也沒有expose her/him to violence(使孩子處於暴力之下),也沒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那麽,盡量不要讓CAS介入是最好的選擇。

 另外提醒愛吵架的各位家長,孩子大了,如果在學校裏告訴同學老師,爸爸媽媽昨晚吵架了,吵得很凶,我好害怕,多事的就會報告CAS。而且這不算無中生有, 當然這種情況下你依然不用和她們合作,但是法庭很有可能就要給你一個supervision order,讓CAS監管你6個月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ay3530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分享!!
easycity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博主的普及。

美國對真正的Domestic Violence很嚴厲,保護了很多人。尤其是很多美國家庭的小孩跟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沒有血緣關係,很多事情不好辦。但是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兩麵,不足之處就是把一般的家庭糾紛也當成了犯罪。
所以有些小孩想擺脫父母的管製,把事情鬧大,也是咎由自取,命中有此一劫。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