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喜歡中國傳統婚姻2.0,反對西方極端“女拳糞子”把男人當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創,無版權請隨便轉用
個人資料
正文

Lesson learned 2:BC案:婚姻中雙方父母非常重要

(2013-03-12 21:28:26) 下一個

Lesson learned 2:BC案:婚姻中雙方父母非常重要。。

by bluesea911 (海之子) at 2011.10.19 01:39 (#6996481@0)
最近一直關注BC殺人案的進展。。。

也有看胡家以前的video,
這個胡家爸爸。。不簡單。
本來就是個家庭倫理案子,

他們一開始說:“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其他的都不說,就感覺不對。。
冷靜的出奇,感覺他們知道。。些東西。
和牟家人的關係,如此的差,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這說明:他們兩家都知道不少的細節。。

胡小姐在去前情緒是不錯的。而且和家人經常通話。
那麽也就是說胡家是知道胡小姐的所有的動向的。

以胡小姐的能力,在離婚的“談條件”問題上,
如果沒有後麵“強有力”的支持(出謀劃策),
這是個mission impossible的工作,
胡小姐是不可能熬的下來,
這個過程是非常痛苦的。
那麽胡家,在這其中又有起到啥作用呢。
在逼迫那個衝動的傻瓜簽字的過程中,
又出過那些“建設性”的意見給胡小姐呢

在一開始,這兩家家長的關係就表現的很不友好。。
牟家給人的感覺是:“有苦說不出”,
胡家來了加拿大也沒有住在牟家那裏,這不合理!
說是為了找胡小姐方便,說不過去的。

牟家也沒有主動的積極的配合胡家來加拿大
這說明在離婚談判的過程中,
很有可能一家要價太高,
在談的過程中沒有留有餘地,
把關係搞僵了,而且是沒有回旋餘地的,
有可能是傷到其中一家人的最根本的利益了,
在那種極端的對一方極端不利的環境下,
“生意”是談成了,“朋友”是做不成了。

找到胡小姐的屍體後,本想“屍也見到了”,
如此傷心地,
一般人是受不了,趕緊辦完事,
就離開傷心地了。

但事實卻有點奇怪。。

最近又有了- 人道理由,留加“照看孩子”的一出。。
這就很有意思了.....

孩子是加拿大人,
也都是在加拿大由這兩人撫養大的。
即使是發生這種事,加拿大政府CAS是不會不管的
政府也是不可能讓孩子到中國去的,
孩子的爸爸也反對去中國

而且孩子也得到教會有愛心的會友的承諾。
在當前的情況下,
這可以說是對孩子最好的結局了

人道理由,留加“照看孩子”,這是為啥呢?
他們也一把年紀了,加拿大這麽高的生活水平。
他們前一段時間才湊集了捐款。。兩萬多。

是為了“照看孩子”,還是有其他的目的呢?
“照看孩子”要住在那兒呢?,(呀。。。他們還有房子!!)
錢從哪裏來呢?,他們沒有錢,
最起碼沒有足夠在生活在加拿大的錢。
否則就不用捐款了嘛。。

大膽的猜想下,
在胡小姐在世的時候,
胡家已經非常清楚這家人的經濟狀況了
如果他們以孩子的名義留在加拿大了
那麽他們已經看到了足夠養活他們兩老的經濟源頭了。
剩下的。。。就是房子了。

今天,牟家老頭出來“哭窮”,還要磕頭。
就說明一件事:這兩家老頭,又出經濟問題了。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足夠多的錢,我就不走了!
至於“養孩子”一說嘛,說白了隻是道具而已。。
他們也是知道的,孩子是不可能跟回中國的。

錢,房子 又出問題了。

牟家兩老也是七老八十的了。
兒子也坐牢了,兩老死的時候,
兒子能不能送終還不知道呢,也是可憐

看著今天的胡家的新聞,感歎呀!!

已經出了一起人命了,
都七老八十的人了,不要再出人命了。

不就是幾個錢嗎?!!!!

胡小姐不是還有兩個孤兒在世嗎?
看在胡小姐,自己女兒的份上,停止了吧。
還嫌不夠“聰明”嗎?,
“聰明”把命都搭上了!!!

把房子賣掉!!,所有的東西全。。賣掉!!
把所有的錢都存入以孩子媽媽名義下的信托教育基金,
由專業的第三者管理基金來管理,18歲前誰都不準動!!!
給兩個孩子大了以後,上大學用,
以紀念小胡媽媽對孩子的永遠的關懷,
讓媽媽永遠都留在孩子的心中,

這樣不是更好,更有意義嗎?

房子,錢 都是罪惡的東西。。。!!,
不該走的。。都已經已經“走了”。。
這裏還有啥舍棄不下的呢?

該走的。。。也走吧
讓胡小姐也閉眼安息吧!


經驗教訓:
小夫妻如果知道父母無法起正麵作用,
就要避免太多的人摻和進來,
隻能把事情越搞越糟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