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資料來源:http://info.51.ca/news/canada/spec/235325.html
第二部分:案情分析 (1)
BC的這件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
1。家庭主婦。。
2。適應能力差 (7年才拿到證書,家裏是事也安排不好,長期覺得累)
3。兩人白手起家,男人工作勤奮,事業上有野心(在客觀上,時間上對女人的支持交少)
4。基本上沒有自我支持和謀生的能力(工作能力)
5。想離婚,走:“要孩子,要錢,不要男人“ 的套路
6。脫離現實:理想主義者(完美主義者)
7。父母不在身邊。。
8。了解加拿大“保護女人”的法律,但是對於現實的後果沒有充分的準備。
9。互補性的男女家庭組合
孩子的撫養:
——————————————————————
孩子一定要在加拿大,由國家養。 胡的父母不適合。。胡MM的死,胡的家人要負一定的責任,在離婚談判的時候, 胡家把人逼到死角了。所以把男方家人也惹怕了。做人不能太厲害了,到頭來搬起石頭砸的還是自己的腳。
本來說好“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現在他們的目的達到了又賴著不走了。他們在加拿大隻能增加負擔,沒有交過一分錢的稅,留在這裏沒有一點理由。賴在這裏唯一的可以達到的目的,就是為了房子了。
他們也老了,正是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如何照顧這兩個還這麽小的孩子呢.
最好的方法是: 把房子賣掉,給孩子做教育基金,在孩子18歲前, 誰也不能動。。
這個胡家如此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非善類。做人不要太聰明嘍。。。。
--------------------------------------
對於這個胡家,有不少明眼人都看得很清楚。。
這件殺人命案,胡MM如此“弱”的女人,經過這種事的人都知道,是很難一個人撐下來的,她提出的要求幾乎是男方所不可能實現的,她每個月要6000(其中 2400是給她自己的),除非男人不吃不喝(做奴隸也要吃喝的!),這些都是誰的主意?。估計在談判的過程中,胡MM不可能不和家裏人商量,這個如此聰明 的胡家男人出了不少“好主意”吧,還有那個社工。她想離婚是可以的,離婚的談判也應當在“讓雙方都有活路”的情況下達成的,不能把離婚當成發財致富的中六 合彩的心態來不理對方死活的方式,到後來逼得男方隻有兩條路了:要麽我死,要麽你死。如果按照每月6000塊,男方這輩子都要成為胡MM的“提款機”“活 奴隸”了,而他才三十出頭,胡家要這個男人如何做呀?。這就是為何男方家庭對胡家來加拿大如此冷淡的原因了。加拿大人一班情況下是做不出這種事的,但是男 方家庭在之前的談判中已經吃過了胡家的苦頭了也知道胡家“非善類”,所以采取“不接觸”的方式避免衝突。
胡mm的死,大家都很痛心,但是大家都要冷靜的看問題的根本原因何在。其中的很大的可能的原因是胡家“逼人太甚”,男方那個傻子也太衝動了,這種事 情在加拿大不是發生一次,這是個製度的問題, 前段時間markham不也是發生了類似的事情嗎?。一個快60歲的男人,被老婆離婚, 法院把所有的全部都判給女人,男人被逼得無路可走。。
這個製度有問題,有人利用它來發財,胡MM的案子裏,胡家的人來加拿大後有很多的言行舉動都非常令人費解,但是現在當事情全部鋪開了,就可以看的非 常清楚了,整件事情,除了殺人犯,還有其他人(不說大家也可以看得到)也要對胡MM的死負責。。。這些所謂的“為了胡MM好”“保護胡MM的利益”的人, 其實都是間接的殺人,催生了一個殺人犯。
孩子給這樣的人管理,放心嗎?
孩子是加拿大的明天, 加拿大有的是有愛心的健康家庭,讓這些有愛心的家庭人來養大家都放心, 要比這些等著用孩子來討房子發財的人來養。。。來的更“安全”。
房子賣掉,以胡MM的名義成立基金,紀念胡MM對孩子的愛和關懷。
所有的財產都劃作孩子的教育基金,存入RESP,GIC,基金裏。
18歲前誰都不能動,18歲後交給孩子。。
這才是對胡MM最大的紀念,也是對孩子最大的負責。
回去吧,回到該回去的地方。
好好想想自己的所做所為,加拿大的孩子絕對不應該成為某些人的發財工具。
------------------------------------------------------------------
不該走的胡MM,都走了。。。該走的人。。。卻要留下來。
這世界夠亂的。。。哎。
有時做人真的不能太聰明了。這個世界上沒有傻子,大家不說而已。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有的父母隻知道自己的利益,卻忘了別人也是要。。。活路的。
夫妻倆人是要“共存”的,即使離婚,也要讓對方有條出路呀。
工作中,社會上都講 win - win, 夫妻關係有何嚐不是呢?。。
markham的那家不也是嗎?, 搞到後來,兩人都死了,血的教訓呀,每幾個月就一單,還不夠嗎?
那些給女人出主意要榨幹男人的“好心”人,現在在哪裏呢?
他們沒事呀,有的人就是吃這行飯的。。,大家都要小心!!
---------------------------------------------------------------
“胡木銘說,再好的願望也僅僅隻是願望,關鍵還是要看行動。”
這話中有話呀!, 還要看啥行動呢?,還要看誰的行動呢?
那殺人犯已經被抓了,關起來了,接下來走司法程序就是啦。
胡MM已經死了。。
剩下的還能動的相關者,就是BC的那對老的七葷八素的老夫婦了。。
人又不是他們殺的,老人家也這麽老了,也被這事折騰的夠嗆了。
孩子是加拿大人,孩子的親生爸爸也說了希望孩子在加拿大,他雖然是殺了胡MM,但是法律還是承認他是孩子的父親的。況且殺人犯對孩子還是不錯的,虎父不食子的道理還是認的嘛。
感覺胡家。。這。。話中有話。。呀。看樣子,他們還有些“失望”,在胡父的“失望”被滿足之前,還有一場戲。。
估計。。。
胡家現在也還不能用民事的方法。。告那個殺人犯 要他賠錢,
因為即使告也他也不能出庭的。。,要刑事官司打完了才能開始民事官司
他們隻能等。。。
又或者。。。。 BC的那兩個老人家“自覺”出麵滿足胡父的“失望”。
BC的這對老人家,把門和窗都關緊點呀。。,哈哈哈哈。
都是萬惡的。。。。。。錢!
-----------------------------------------------------
關於60000的問題:關於6000元, 看文章要仔細看,這是原話:
“至於贍養費,她說自己隻要求2300元,不是6000”。
原文在這裏: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1/09/21/235550.shtml
胡MM的sponse support, “自己(胡MM自己的)隻要求” 要2300,
那麽剩下的是。。。兩個孩子的child support要3700
對於那個傻小子來說要付出的就是6000, 都沒有錯。。
是那些不了解這個遊戲規則的人理解錯了。。
就是6000嘛。。搞文字遊戲,沒意思!
這法律也挺有意思。表麵上公允,實際上照顧女性。分財產這種事情太卑鄙,西方女權發明的。這就是她們最關注的。
沒有人相信女人的所謂公平。世界上有公平就奇怪了。
有男人在加國的法律之下,想讓沒有在社會上勞動過的女人淨身出戶,就打錯算盤了淨身出戶,就打錯算盤了。
=======================
你也承認“沒有在社會上工作過的女人”,起碼你還有點誠實。。,就是這些女人很有問題。嚴重脫離社會,離婚就想啥都拿走(還都是以孩子的名義搶),就像虎MM那樣,把男人逼的無路可走了,悲劇就發生了。讓女人淨身出戶比較有創意,不過還沒有看過,也沒有聽過任何中國男人講過。算盤是女人在打,我們男人不用打算盤算計女人,連“淨身出戶”這種斷臂的事都不怕了,還用打算盤嗎?。不像你們,不做對自己人“黃雀在後”的肮髒的算計的勾當。
提個問題,稅後當事人殺人犯掙到6000加元嗎?
===51。Ca 裏有比較完整的資料,要花些時間,但是也好過沒有調查,就亂“反對”的好。
他說。他說他沒有殺胡mm呢。
====虎MM還說他是家庭暴力犯,打911抓他呢,後來呢,他被“無罪釋放”。你知道“911密謀離婚”對家庭對男人的傷害有多大嗎?
他根本沒任何誠信可言。
===他是挺有擔當的一個人,一個人打兩份工,也不讓社會工作能力差的老婆受苦。對家庭對虎MM他挺有責任感的。這一點在虎MM的blog裏有體現,自己去看看吧。如果你不同意,反過來,讓女人來試試?,嘿嘿。。
任何一個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除非他稅後10000以上。社會工作者更是不會像當事人殺人犯一樣信口開河。
===這幫所謂的“社會工作者”是最扯淡的。。,虎MM的家人都這麽表示過,虎MM不應該找“蛇工”,把事情搞的不可收拾。
加國安省法律,婚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不可能讓男人淨身出戶。又亂造謠。
====現實就是某些中國女人利用了這個製度,我知道的不少case都是男人淨身出戶離開加拿大。還有男人被逼自殺的呢。這是現實This is what happened!!, 這些悲劇的背後就有不少“社會工作者”的“成功”的幫助(女人)。你們的這些人的每個成功故事都是建立在剝削男人的基礎上的。
你們打著家庭的旗號,但是隻“幫”女人。你們都這麽強大了,也該換個旗幟了吧。就叫“女拳工作者”, 起碼不用在“掛羊頭賣狗肉”了。
太多男人認為自己掙錢就是自己的。想錯了。
=======================
來加拿大的現在中年的中國男人都是勤勞的,不少都是白手起家的,我們中國的婚姻文化裏,也都是夫妻間共產的(而這也正是最終傷害男人的原因),不少男人甚至是讓老婆來管理家裏的錢的,你說的“太多的男人認為自己的錢是自己”是無稽之談,雖然是網上,請你以後發言先用大腦和眼睛,最後在用手指(打字)。你說的“錯了”,是錯了,是你錯了,你是在暗示抹黑中國男人。
男人掙的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女人掙的錢也是夫妻雙方的。家務勞動也是勞動。
=======================
你問問在加拿大的中國男人,有說不是的嗎?,在我所有的文章裏,有說不是嗎?。
提個問題,稅後當事人殺人犯掙到6000加元嗎?他說。他說他沒有殺胡mm呢。他根本沒任何誠信可言。任何一個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除非他稅後10000以上。社會工作者更是不會像當事人殺人犯一樣信口開河。
加國安省法律,婚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不可能讓男人淨身出戶。又亂造謠。
太多男人認為自己掙錢就是自己的。想錯了。男人掙的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女人掙的錢也是夫妻雙方的。家務勞動也是勞動。有男人在加國的法律之下,想讓沒有在社會上勞動過的女人淨身出戶,就打錯算盤了。
上網查查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 就可以了。像那個凶殺案的情形,那男的不是失業或工作情況不理想嗎?那付的就很少了。
我用了一個 Mysupportcalculator.ca 來算了算,假設一方(不論男女)年收入在7萬(假設那位殺人男全盛期曾經有過這收入,據報上所說,他們分居時他的收入應該遠遠低於這個數),另一方毫無收入,兩個孩子(假定4歲和6歲)都歸無收入一方,child support 是每月1053; 關於spousal support, 如果判決成立的話,數額在每月 $971 and $1,281之間。所以男方最多付的贍養費是2300左右,任何律師也不可能得出6000的數額。況且殺人男的收入從沒有超過稅後6000元一月吧?大家算一算,稅後72000一年,稅前就要90000以上一年了。一個30多歲大專水平的IT人在溫哥華基本上是掙不到這個數的。
要贍養費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是有法律依據的。就算有人要獅子大開口,法官也不可能誰要多少就判多少。那個殺人男報出6000這個數額,就是來糊弄一下這些不懂法,也不想搞懂(上網查一下不就有了?),內心充滿偏見,聽風就是雨的人,來搞臭死者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