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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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楊武做的對。。他“老破”不是被強奸,是和情人長期通奸的結果

(2011-11-19 16:57:44) 下一個

很多人都在“義憤填膺”的罵這個窩囊丈夫。。。但是很少有人仔細分析。

他的老婆王某其實也要負責的,王某和強奸犯是之前有睡過的,搞過婚外戀的。後來被發現了,她才想“回頭是岸”,但是她的情夫不依她,才出了這個案子。

他們三個人都是非常熟悉的,還是同鄉。
對於這樣的女人,男人要好好想清楚了,為了一個搞婚外情的女人,值得拚命嗎?。


答案是肯定的:當然不值得!!!。

如果發生在加拿大,他這樣做的很好!。

如果他動手了,把對方打傷了,他就是criminal了,加拿大警察會抓他。
奸夫和淫婦就馬上可以搞到一起了,自己還要做牢,以他們的婚姻基礎,
那女人也不一定會救他呢,這不是傻B的做法嗎?。

如果他啥也不做,也不對,也是犯法。

所以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打電話給警察,
讓警察捉奸在床(如果女的告男的強奸,就叫強奸),
讓女人和她的老相好鬥,自己也沒有危險,才是上策。
楊武很聰明。。。

事後,“破鞋”的情人的家人上門罵女的是引誘強奸犯,也是有可能的(雖然細節沒有報道)。

因為這件事前,這個女人和男的有睡過很多次了呀,
在這個女人在他們以前亂搞和這個男人睡的時候,為何她不報警說強奸,
這麽多次了,為何事後也不報警,告男的強奸她呢?

這說明她是。。。心甘情願的和“強奸犯”睡的!!!。
“強奸犯”的母親說她是“狐狸精”的原因就在這裏。

楊武,如果在加拿大,他所做的是對的。

很多男人把女人看的太重了,但是女人並不這樣認為呀,她可以和奸夫亂搞,
但是當她沒有本事和奸夫把自己拉的爛虱搞幹淨,卻要求那個被她傷害感情的丈夫,替她冒生命危險,
這也太天真了吧,把男人都當傻子啦。

對此“破鞋”,隻能說:自做自受,活該!。

如果在加拿大,楊武應該和這個亂性的女人以此為由,馬上離婚。
楊武沒有做錯一件事。

最後,想說,
對於忠心的好女人,我們做男人的要拿出勇氣/生命去保護
但是對於像王某這樣的“水性楊花”的爛女人,
隻要在保障自己的安全下,做個“好心的路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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