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個法治國家,很多事情都得上法院解決。法院分高等法院和中級法院。大案重案要上高等法院,一般案子在中級法院。
法院裏麵有法庭,法庭大致分為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和移民法庭。
先主要說說刑事法庭。法庭裏麵主要有法官,檢控律師和辯護律師。
刑事案件怎麽來到法庭的呢?
1,群眾舉報
群眾看到聽到知道什麽可疑的事情,或者受害者自己,都可能向警察報告。
比如,有人打人,有人偷東西,有人撞車逃逸,有人坐在公園的椅子上手淫,看到聽到的人就可能報警。
2,警察目睹
警察分製服警察和便衣警察。製服警察經常在街上巡邏,看到違法的事情當然要管。便衣警察也是經常在外麵轉,特別是在犯罪高發區和可疑的地區。很多犯罪是由便衣警察發現的,因為是便衣,不像製服警察那麽顯眼。
3,警察監控
有些犯罪團夥和個人,是在警察秘密監控下的,在一個合適的時間和地點,警察就會采取行動。
這些可疑的案件來到警察局以後,警察要審訊,然後決定是否指控。如果不指控就放人。如果指控,警察要決定,是關押還是保釋,或者放人但把案子上報檢察院。
所有被指控的案子都要上報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這案件是否要上法院,上哪個法院,庭審是否需要陪審團。
刑事案件就是這樣來到了法庭。
沒有人願意官司纏身,上法庭打官司,消耗錢,時間和精力。所以我們要時時處處遵紀守法,做個好公民。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