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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通肇事的潛規則:假如撞了人但沒撞死,那麽就必須要來回碾壓幾遍壓死

(2012-02-08 12:27:41) 下一個
各位可以找司法界的親朋好友私下裏打聽,看看我說的對不對。

形成這個潛規則有個過程,在以往的交通肇事中,開車的絕大多數是公車,過去沒有私家車。同樣的,也沒有駕車保險製度。在車禍發生時,基本上不追究司機的個人責任,由單位來負擔各種費用。人被撞進醫院,以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自然要全力搶救,精心治療,細心養護。所以,各種醫療費用,營養費用,傷殘理賠費用對於任何單位都是天價。然而,如果把人撞死,則後續理賠就相當地簡單,一筆結算,就是喪葬費而已。而且苦主是獨吃啞巴虧。

當中國出現私家車以後,交通路況,保險,傷殘理賠完全沒有及時跟蹤配套,有關的規章製度和法律法規也沒有及時和科學公正地反映社會的變化。就拿死亡賠償來說,86年是3萬,95年是3萬,今天2012年還是3萬。想想看,今天的車禍撞死人,幾萬就結案,多麽便宜劃算?!這真是個殺人的最好場合,許多黑社會就是雇人撞人殺人的。

我看到這裏的人們咬文嚼字地討論,我心麻木。其實,在中國,唯一公正的是動用私刑,誰擋你的路,就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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