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75)
2018 (91)
2021 (49)
也談毛澤東時代農民的經濟義務
農業稅就是公糧, 那時都收實物(我們廣東揭陽縣、博羅縣和雲南元謀縣就是經過糧倉工作人員以風櫃猛搖得到最飽滿的稻穀, 不許以人民幣代替)。其征收額按常年平均收獲的比例我也是今天看了znr0505網友的博文《農業稅率 (15.5% - 3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 1958年6月3日公布施行》才知道。本文說的是我以前曾在幾壇登錄過的幾篇博文中介紹我所知道的一些情況。
另外還要交餘糧(也是稻穀, 每斤舊幣800元收購。這是任務, 並不是真的有吃不完的糧食, 也是一定要完成的)。請參閱拙作《金沙江畔之一:我的嶽父嶽母》。
此外還有 "三提五統"。三提即公積金、公益金和鄉管理費。 五統即鄉統籌費,用於鄉村兩級辦學(即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合作醫療、優撫、民兵訓練、修建鄉村道路等民辦公助事業的款項。文革中加上的所謂"合作醫療"的費用; 就是從公社、大隊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劃出65%,其餘35%由農民交納,(每人每年由生產隊在分紅中扣兩塊錢)。國家沒出一分錢。請參閱拙作《【金沙江畔】之五:我走出校門後處理的頭兩個危重病例都是難產》。
此外, 還有副食品收購任務, 即豬、雞、蛋等。也請參閱拙作《文革雜憶之二十二:認識人民公社製度下的中國農村》。
若有我說錯(或是造謠)之處, 請指出或檢舉。
現在回想起來仍然怒氣填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