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城記事--多倫多篇
第五章 房子和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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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買房子的事情是我太太首先提出來的。我雖然沒有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但卻深深抱有一種懷疑的態度。難道在多倫多買房是這麽容易嗎?即使是能夠從銀行貸到足夠多的款而買到了房子,但以那麽微薄的收入,怎麽能按期還貸呢?
在加拿大,很顯然,手裏錢多的人可以買房子,手裏錢不多但薪水高的人也可以買房子。但我們當時是手裏錢不多,而薪水又很低,何談買房子的事呢?和我們家情況類似的新移民往往是先買汽車,之後,有了更多的積蓄再買房子。因為買一輛很不錯的二手車隻不過幾千元就可搞定。而家中有了汽車就會為出行帶來很大的便利,甚至也可以說算是一種人生的享受,也會為找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但我們沒有先買車,而是先買了房子。
我們教會有一家弟兄姐妹買了鎮屋,僅僅花了17萬多元,隻是房子稍老、地點有些偏僻。我太太覺得花17萬買一個鎮屋也是可行的。而我對於買房的態度由消極變為積極,則是十分偶然的事情促成的。一天,我正在公司上班,我的兩個女同事在閑談,我根本就沒有加入其中,但我卻偶爾聽到其中一個與我很有隔閡的同事,對另一個說:“現在多倫多有很多人家買房子用來出租,而用房租的收入來還貸,真的很合算。”
可謂“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盡管她是全公司唯一一位與我有隔閡的同事,但她說給別人聽的話卻影響了我,使我徹底改變了對於買房的消極態度,和我太太達到了合一。我們也明確了目標:所買房子坐落的地點,要搭乘公交車方便,近超級市場和購物中心,地下室可用來出租並可分門出入,房價在16-17萬。
但是,要買到這樣的房子談何容易!第一個經紀人帶我們看了很多鎮屋,我們都不喜歡那些房子。說實在的,房價在16—17萬也隻能是那樣的房子。這期間也看過一個要價25萬的半獨立屋,我說喜歡這房子,使我太太直發火,她說:“你不要異想天開!你說喜歡這房子有什麽用呢?你要先看看自己手裏有多少錢!”
由於我太太正在LINC班學英語,放學很早,所以就看中文報紙上的經紀人所發的賣房廣告,很容易就能發現價廉物美的房子。但每次她打電話過去問,總是晚了一步,那房子已經賣掉了,然後就推薦另外的房子。就這樣,我太太跟著多名經紀人先後看了幾十處房子。她曾經先後發現過兩處房子,覺得不錯,但在我下班之後去看,其中一處的房子太老,而另一處則是坐落於不利於出租的居民區,所以都不宜購買。就這樣,曆時幾個月,先後共有6個經紀人幫助我們買房子,但最終也沒有發現令我們滿意的房子。後來我們明白了:報紙上那些價廉物美的房子是根本不存在的,隻是“誘餌”而已。
我們唯有不斷地禱告,祈求神為我們預備符合我們要求的房子。那時,我們信主不久,隻是在學習禱告的功課。我們的靈命也不高,正是需要神來扶持我們、堅固我們的時候。在買房子的事情上,以我們那點兒積蓄和對房子坐落地點的要求,以我們那麽低的收入和對房子宜於出租、地下室分門出入的要求,確實是給經紀人們出了一道沒有解的大難題。但如果神要幫助我們。哪會有什麽成就不了的事情呢?所以,我們唯有不斷地禱告,祈求神為我們預備符合我們要求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