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愛到殺死你 -- 淺談婚戀中的 “ 分手暴力 ”
節選自:《最大限度地減少“分手暴力”》 華東司法研究網 作者:陳敏 |
24 歲的《黔中早報》女記者趙菲菲在貴陽市區的一條大街上遭到伏擊,身中 12 刀, 3 天後死在醫院。凶手是她的前男友,《貴州都市報》首席記者袁靜。因不同意與趙菲菲分手,案發前一段時間,他就經常跟蹤、騷擾,甚至毆打她和她的家人,還到她單位強行挾持過她。
這是一起典型的分手暴力致死案。分手暴力是家庭暴力 “ 家族 ” 的成員,通常是戀人或夫妻關係中不同意分手的男性針對要求分手的女性實施的。 (按:加拿大統計數據 40%女性受害者, 32%男性受害者)
分手暴力還常常禍及受害人親友。如雲南鄧家喜因堅決不同意離婚,在當地法庭院內等候開庭時,將其妻砍傷,將支持其妻提出離婚並陪伴出庭的妻子的表妹砍死等。
根據動機不同,分手暴力有以下幾種情形:
其一,男方為逼迫女方放棄分手決定而實施。這種情況下,男性施暴的目的是為了重新控製女方。暴力方式以威脅和恐嚇為主,威脅可能是殺人,也可能是自殺。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外界幹預,女性隻有放棄分手決定,才能阻止暴力。例如,一位施暴丈夫得知妻子起訴離婚後,懷揣菜刀到了丈母娘家,威脅說如果其妻堅持要離婚就同歸於盡,其妻被迫撤訴。這種分手暴力形式最常見,最讓受害女性感到恐懼,也最難尋求有效救濟。
其二,男方為了逼迫女方同意離婚、放棄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要求或子女撫養權而實施。這種情況下,男方施暴的目的是為了造成女性身心痛苦,使其不堪忍受而妥協。暴力方式以身體傷害為主,造成的後果通常在輕傷以下。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外界幹預,女方隻有妥協,暴力才能停止。
其三,男方為了懲罰女方而實施。如果威脅和恐嚇無效,女方決意要分手,男方可能起殺意,對女方的離去進行報複。這種情況下,暴力的後果對個人和社會來說都可能是慘重的:女方被毀容、致肢殘或死亡;男方觸犯法律而失去自由(或生命);雙方父母因此身心受重創;部分案件當事人雙方的子女失去父母;社會付出巨大代價。這種代價包括人才培養的成本及人才原本可以為社會創造的價值,案發後需投入的司法資源、社會秩序和穩定受到破壞引起的其他損失,等等。近年來,各類媒體關於類似案件的報道並不少見。
禦樹林楓:糟糕的是,施暴者的借口是“我太愛你了”;更糟糕的是,有些受害者的解釋是“這是因為愛我”。即使在不涉及明顯暴力虐待的離婚案例中,分手暴力依然部分存在。西方研究顯示,在涉及暴力虐待的分居和解除婚約之後, 仍有48%的施暴者依然不頻繁地,而且利用與其慣用手段不同的方式繼續暴力行為。(N Graham-Kevan - 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 2007 – Springer),甚至危及生命。保護令無疑是有效預防解決分手暴力的方式之一。 請閱讀家庭暴力 導致夫妻無緣好合好散--論保護令的重要性 。同時提醒在分居離婚中的人們要提高警惕,注意自我保護。 對於戀愛中的分手暴力解決探討,近期會有博文推出。
更多英文閱讀:
WHAT IS POST SEPARATION VIOLENCE?
http://members.tripod.com/~GKI_Lady/post.html
SPOUSAL VIOLENCE AFTER MARTITAL SEPARETION
http://dsp-psd.pwgsc.gc.ca/Collection-R/Statcan/85-002-XIE/0070185-002-XIE.pdf
Divorce or Separation Can Be the Most Dangerous Time
有人說愛和喜歡的區別在於:喜歡一朵花,你會把它摘下來;而愛花的人會想到怎麽把花養好。
有分手暴力的人根本就是無良:我得不到你,就把你踩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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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得精辟
利用東西方的研究和更貼近讀者文化的實例來提醒大家注意生活中潛在或存在的危機,希望能讓大家看清暴力的本質和注意自我保護。
飄姐說的太對了,哪裏是什麽愛,就是占有欲和控製欲。
有人說愛和喜歡的區別在於:喜歡一朵花,你會把它摘下來;而愛花的人會想到怎麽把花養好。
有分手暴力的人根本就是無良:我得不到你,就把你踩爛。
糟糕的是:施暴者的借口是“我太愛你了”;更糟糕的是,受害者的解釋是“這是因為愛我。”飄姐姐提醒得好,我要把這些加進去。
很快會有一篇暴力傾向的觀察和討論的博文推出, 是根據美國知名學者的專著而來,這篇博文是鋪墊。
麵對這樣的人或發現自己交往的對方是這樣的(哪怕傾向),同意花花說的遠離的好,但是要注意方式和保護措施。
要是看看下麵鏈接中的統計數據,會發現在西方社會的分手暴力也 不容輕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