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林舒語

楓澤潤目繪春秋, 林韻拂耳訴歡愁。 舒眉展顏瞻星月, 語盡回眸返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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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轟動一時的殺夫案

(2011-08-22 06:55:08) 下一個

編者按: 鄧如雯殺夫案是指 1993 年 10 月 27 日發生在台灣的一起刑事案件,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後殺害了丈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 1998 年 6 月 24 日立法通過,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地區。

轉載這件引起台灣社會輿論廣泛地討論與關切的事件,是為了介紹潛藏已久的家庭暴力問題,如何終於得以浮現台麵。對於家庭暴力受害者,建議依照法律有理、有力、有節地申張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采用以暴製暴的極端手段。因為“寧願去坐牢償命逃離暴力 ” 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


事件經過

據鄧如雯去警局自首時於分局內之自白為:「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林阿棋因為林家麽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動輒逞凶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受時任民進黨籍民意代表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施壓而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 15 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製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製性交,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製性交罪屬告訴乃論), 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麵前羞辱、調戲她。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製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1993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6 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 7 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 9 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 9 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 6 處,並因左胸傷及肺髒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極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但檢警雙方於深入訪查林鄧二家及葬儀社同業後,認定鄧如雯係莫名其妙與林阿棋發生關係,而後因林阿棋愛她,鄧如雯又為了名節及不願小孩無父,林鄧二人遂結婚並開始婚姻生活。由於二人年齡差距頗大,加以鄧正值荳蔻年華,關係遂開始惡化,鄧如雯並因此常遭林阿棋之暴力。而後當林阿棋因故坐牢時,鄧如雯與其大哥之養子通姦。林阿棋背後不斷有人指指點點,又苦無證據,故之後其對鄧如雯便更常暴力相向。鄧如雯心想:「若是那個男的走了該多好!」,遂殺害林阿棋。因鄧女力氣不大,林阿棋則身壯如牛,而鐵鎚被鄧女敲斷之故,鄧女之殺夫行為應有外人協助。此說對鄧如雯頗為不利。

1994 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導,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此案予以關注。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彷照美國羅瑞娜 (Lorena Bobbitt) 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地區)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台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導,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鄧女假釋出獄。

另由於林家有大筆財產,故有人質疑鄧如雯殺夫動機不單純。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給予其大筆財產,及此案發生後至今鄧如雯仍未動用林阿棋所授予之財產來看,鄧如雯殺夫與財產因素無關。

出獄後,鄧如雯改易名字,並帶其母及子女,遠離台北此傷心地,隻希望外界不再打擾他們。而林阿棋之二哥則深信林阿棋係愛鄧女而死,且鄧女之殺夫行為必有外人協助,並深盼鄧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點上香。

事件影響

在傳統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暴力問題觀念主要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 1990 年開始,(學者及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並成立「庇護所」此類中途之家,保護家暴受害者。 1993 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訂。

1996 年,正當相關法令仍處於修正階段時,台灣社會又發生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於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注: 彭婉如 ( 1949 年 7 月 13 日- 1996 年 11 月 30 日),女,新竹市人,台灣婦女運動重要參與者,死於命案,至今是台灣尚未偵破的重大刑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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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5)
評論
李w77 回複 悄悄話 這樣的悲劇,想到女作家瓊瑤
禦樹林楓 回複 悄悄話 回複nightrose的評論:
所以有人說民進黨都是些地痞。。。 那時人家還勢力中天呢,後來。。。

謝謝你的來訪,常來聊聊。
禦樹林楓 回複 悄悄話 回複catnip的評論:
鄧如雯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要不是婦女組織借此推動立法,按原來法律要抵命的。沒有必要的社會和法律保障,還有多少“鄧如雯”無力逃脫魔掌。。。

謝謝你的留言,歡迎常來!
nightrose 回複 悄悄話 那三個保林出來的政客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怎樣處置了?難道他們就沒份麽?
catnip 回複 悄悄話 這種冤孽惹上身,不殺根本沒出路,她能活下來真是她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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