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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13-11-03 16:40:33) 下一個

 

中學時,老師在講唯物論時,讓同學與“聖經”進行比較。在討論中,老師說“聖經”是宗教的讀物。宗教都是相信神的。信神,拜神,實際上沒有神。馬列主義者是無神論。我們班上有一個外號叫“老學究”的同學說:老師:我上網查了辭典。神不僅僅是指宗教的崇拜物。神也包括人偶像,崇拜人偶像也是崇拜神。“小調皮”跟上了一句話:老師:信馬克思,列寧是不是也是信偶像。這時老師板起了麵孔說:不對,不對。有一位同學又問:那麽信達爾文的人是猿猴變化來的,是不是信猿猴偶像?突然,老師一反常態嘶力竭地說:不對,不對,不對,不對!然後說,這個問題就討論到這。下麵討論什麽是“物”?你們說說什麽是“物”呀?於是,同學們七嘴八舌的海闊天空了一番。上個月校慶。老同學相聚。“小調皮”提起來此事,又引起了同學們成了議論的話題。有一位同學問外號“頂牛”同學,你當時為什麽不敢和老師頂頂?“頂牛”嚴肅地說:老師說的沒錯。不對的不對就是對;對的不對是不對,不對的不對不就是對嗎!兩個不對是“對”,四個不對也是“對”呀。於是,2=4對不對?不對,不對,不對,不對就成為我們班聚會時特別的保留節目和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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