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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論和諧

(2011-12-24 16:43:23) 下一個

基督教信仰對社會和諧會起怎麽樣的作用?信仰上帝對提高人類道德水平和社會發展是否有益?
聖經”是基督教徒信仰的經典。通俗地講,“聖經”就是講“三愛”。即上帝愛人,人應當愛上帝,人與人之間要彼此相愛。“上帝就是愛。”(“聖經”約翰一書4:8)基督教強調“愛上帝”,“愛人如己”(“聖經”馬太福音22:39),“因信稱義”(“聖經”羅馬書1:173:20 -2610:9-10),“靠著上帝靈憑著信心”(見“聖經”加拉太書5:5),“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聖經”約翰福音17:3)基督徒認為,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子女,不分國籍種族性別與職業,………;人與人間以弟兄姐妹相待。因此,這也就是為什麽基督徒會關心世界各地的兄弟姐妹,並為維護真理,伸張正義,並對弱勢群體進行禱告和在一方有難就會熱情相助的原因。“他施舍錢財,周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聖經”詩篇112:9)基督教實際也是協助政府實施社會福利保障的一個重要方麵,基督教會對人類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生活,健康,家庭和睦,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這不僅從健康學角度,而且從社會學角度也是很重要的啟示。
基督教信仰者堅信神統管一切並會審判一切被造物,無人可以例外。在對待領導人方麵,要“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聖經”羅馬書13
:1)“我勸妳,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聖經”提摩太前書2:1)基督教要求信徒與領導和政權的關係是“三要”,即要尊重領導,要服從,要為領導人禱告。另外,要做到“凡是包容,凡是相信,凡是盼望,凡是忍耐。”(“聖經”哥林多前書13:7)這“三個要”和“四個凡是”無疑會有利於社會穩定,減少個人,群體對政府的敵對和暴力活動。基督徒是無條件的相信上帝,而有權柄者的權力是出於上帝的。因為我們信上帝,所以我們才有條件地服從有權柄者的規定,這個規定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堅信將來上帝會審判的。在對每個人審判時,上帝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惡人。半個多世紀以來在我國基督教信徒們從未由於信仰問題組織過任何對政府的集體抗爭和過激的政治行動。事實證明基督教信仰僅僅是一種強大的道德和精神力量,不是挑戰國家法律,法規和反對政府的政治組織。
基督教有嚴格的道德律法,是通過信仰提高道德水平和信仰者的素質,是通過禱告和自覺自願懺悔達到領受恩典,完善自我(純屬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基督徒對上帝的“愛”是要尊守上帝的十項誡命“除上帝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上帝的名。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見“聖經”出埃及記20:1-17)人與人之間的“愛”是“要恒久忍耐,恩慈,喜歡真理,包容,相信,盼望,行為,誠實,永不止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不懼怕。”(見“聖經”哥林多前書13:4-8“聖經”約翰一書3:184:18)這“九要九不要”無疑有利於人民素質的提高。主內弟兄姐妹不能說三道四挑撥關係“不可論斷弟兄。”(見“聖經”雅各書411)“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聖經”加拉太526)。“信徒不要彼此告狀。”(“聖經”哥林多前書65-7)崇尚“愛人如己”,道德與誠信,夫妻要相互馴服,基督徒要遵守神規定的道德律法,這無疑將有利於建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基督徒時刻都要遵循神的旨意,不可偏離。據說有個別的牧者和信徒違反教規,甚至有個別人可能會利用宗教信仰進行政治活動。還可能會有個別人以宗教為幌子胡作非為,坑蒙拐騙以致受到法辦,成為人們眼中的害群之馬。所有這些都違反“聖經”的教誨,也是真正信徒所堅決反對的。所以絕對不能因為出現幾個有問題或做錯事的人便對宗教有益於社會和諧予以全盤否定。對於一時偏激或做錯事的信徒相信他們會通過禱告和深入領會
“聖經”而完善自我的。在我國的憲法中規定信仰自由無疑將有益於預防熱衷錢,權,性;到處假,劣,毒現象和不安定因素的發生;並會使我們的社會健康,和諧和穩定的發展,有益於民族振興。
(轉載自http://www.jidujiao.com/ziliao/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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