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被捕”一事,已經是幾天前的消息。關於郭,隻從錢的角度說事兒,郭確是在美國“集資”過,而他的“集資”對象,應該基本上是“華人”。
以咱城居民在“美國華人”中的“普代性”,這些入股“郭集資”的人中,一定有咱城的居民們。
這些錢,短時間內應該是拿不回來了。而且,長時間內能不能拿回來,能拿回來多大的一個百分數,很難講。
對已經入股“郭集資”的各位,已經交給“郭集資”的錢,這裏說什麽都是馬後炮,無幫助。不過,對“將來投資”或是“下一步投資”,從此次的郭被捕所連帶的“郭集資”事件,還是能學到些知識。
騙子,騙你的錢,一定不會說“把你的錢交給我吧,我需要你的錢來完美我的人生”。那是募捐,不是“郭式集資”。如果是那樣向涉入“郭集資”的各位尋錢,依然會參與“郭集資”的人數一定大降。
騙子找你要錢,一定是說“把你的錢交給我,我一定會以超出此錢若幹倍的利益回報你”。
曆史的說,就看的更清楚些。
郭在厲害國國內所經曆的“發財事兒”,應該都與“地產”有關,換句話說,都離不開“地”。
那些“地”,在近代,曾有些共同的“經曆”。
先是太祖在二十世紀30年代在江西湖南福建一代鬧土匪,需人力。於是太祖打出最“誘人投資”的旗幟,“打土豪,分田地”。得,那多珍貴而難得的可耕土地能用冒險生命來換?山區裏的許多農民弟兄於是參加了太祖的隊伍。
太祖呢,信用其實比“郭集資”好些。他在1949年在天安門上自己“站起來了”前後,真的就“分田地”來著。太祖先是把不少“地主”給“打了”,“地主”們的地被太祖分給了無地或是少地的農民。
一種“初始分紅”。
但很快,太祖玩了個“毛集資”。既然前麵的地都是太祖搶來分給“你”的,“要回去”也沒什麽“無理”。
二十世紀50年代初至50年代末,經由“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地,“打土豪,分田地”中說的那些利益,就不歸任何農民個人所有了。那個“毛集資”,一勞永逸,厲害國再無“個人土地”,土地實際都歸了太祖。於是有了太祖駕崩之後土地的各式風騷交易與換手,有了權力操控的“房地產大業”,有了“郭集資”同學的機會,有了“郭集資”同學在厲害國的那些“發財事兒”。
看清楚了?
任何來到你麵前的“投資機會”,一定要用“打土豪,分田地”的模式來分解一下:
“打土豪”,你要貢獻什麽?錢財?健康?行為?生命?
“分田地”,你在預期什麽?合法?可續?透明?非傳說?
經曆了“郭集資”,起碼該做到“吃一騙,長一歲”。
被騙一次不要太自責,別人也被騙過:
如果反複被騙就成喜劇了。劇外人的喜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