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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報”尋根又二十七篇。
最近咱國有三位“上將軍”的新聞傳出來。
先是上將軍張陽在家裏自殺,說是因卷入“貪腐”案件。
再接著有上將軍房峰輝被宣布接受調查,也是卷入“貪腐”案件。
又新有了另一位上將軍範長龍傳出也在接受調查,猜對了,“卷入”了“貪腐”案件。
於是有朋友感歎,當年“開國將帥”們如何如何。
是,“開國將帥”當年“卷入”哪個“貪腐”案件是不曾聽說過,好。不過,太祖的軍人們,高階的軍人們,對“威武不能屈”執行的如何?
很不咋樣。聽老漢給你侃來。
在寫“文革小報尋根”係列中,曾寫過一篇“劉少奇與‘革命群眾’,誰是猴?”。兩年多前的帖子,鏈接在這兒: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55817/201509/181249.html
那次,提出個問題:既在1968年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舉手同意開除“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黨籍”,又在1980年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舉手同意給“劉少奇同誌平反”,都有哪些好漢?
兩年多,沒人做這個本老漢留的考史題。自問自答吧。
共23位,他們是:
陳雲、蔡暢、徐向前、鄧穎超、劉伯承、李先念、聶榮臻、張鼎丞、
肖勁光、粟裕、王首道 、葉劍英、王震、胡耀邦、王恩茂、楊得誌、
韋國清、許世友、陳錫聯、韓先楚、劉建勳、劉子厚、吳德。
排名順序是按當年“八大”選出的“中央委員”順序及後來加進來的“候補中央委員”順序排列。這其中有“元帥”四名;“大將”兩名;“上將”六名;“中將”一名。共計有軍銜的軍人13人,占“開除”與“平反”雙舉手23人的一半多,52%。
既舉手同意將劉少奇“開除”,又舉手同意給劉少奇“平反”,不外三種可能:
舉手同意“開除”時被太祖騙,上當;
舉手同意“平反”時被“華主席”騙,上當;
心如明鏡,但兩次中的一次是被“威武能屈”而懦夫般的舉起了自己的手。
三種可能中哪種最靠譜? 1968年參加了“八屆十二中全會”,但沒有投票權的李作鵬李“原中將”曾如是說:“在大會上,我沒有聽到包括老一輩革命家在內的任何人,對中央決定(草案)(老漢注:開除劉少奇的決議草案)提出反對意見。因此製造了黨內有史以來的最大冤案。”
“眾將官”被太祖的淫威所“威武能屈”,起碼李“原中將”同意。
為什麽說有太祖的“淫威”?不是隨便給太祖戴帽子,看看這個“八屆十二中全會”的“兒戲操作”就說明問題。
1968年,開“十二中”全會,當然是為了從形式上“打倒”劉少奇,但那些“八屆中央委員”中有不少劉少奇的“同誌們”。於是,文革起始後太祖把許多“中央委員”抓將起來,能來“開會”的委員,就剩下40人了。但是,“黨章”規定,開“全會”,需要有某“大”(這裏是“八大”)選出來的“中央委員”的一半以上參加,才具備開會條件。當年“八大”選出來的97位委員,(對死去的委員,曾從“候補”中補充過8人),半數以上需要49位。於是,太祖經與周恩來周大人一劃拳,從“候補”的裏麵挑十個加進來就得了唄。於是,這十位“候補”成了“委員”:
黃永勝、許世友、陳錫聯、張達誌、韓先楚、潘複生、劉建勳、劉子厚、吳德、李大章。
“候補委員”的目的,就是遞補時頂上去。遞補沒問題。但是……
從“候補委員”裏找人遞補,是開“中央全會”決定,而不是開會前由毛與周倆人劃拳隨便就可以定的。非但如此,遞補在1958年的“八屆五中”與1966年的“八屆十一中”都發生過,遞補得從“候補委員”中排名最靠前的人中補。而此次,十個補上去的,是毛與周“挑肥揀瘦”從“候補委員”中隨意選的,根本沒“按排名順序”的規矩辦。
其實,就是按候補的排名順序辦,無論哪位被太祖從“候補”升成“委員”,開會時太祖讓你舉手你也不敢不舉。不過太祖就是要踐踏“黨章與規矩”如無物。說白了,就是要“聖旨治國”,需要時外麵加個“黨章”做包袱皮。注意了,這還是黨章,根本沒“憲法”任何事兒。
“艱辛探索”? 是的,探索用黨章包裝“聖旨治國”的竅門,順便把憲法給割了。
太祖是淫威“側漏”,13位將帥們則“威武能屈”。順便說一聲,原有的40位委員中,還是有一位在“舉手”開除劉少奇黨籍時沒舉手,唯三的女委員之一,陳少敏陳女士。“威武不能屈”和軍銜與睾丸無關,勇氣是獨立於社會地位與性別的。用習大人的話說,1968年10月“竟有一人是女兒”,*_*。
“開國將帥”們在太祖的淫威下“威武能屈”與此刻的“上將軍”們被“富貴所淫”,是不是同級別的問題? 本老漢不論,大家自己去比較。
後注:
網上有文說,鄧大人在掂量“決議”時自然知道“八屆十二中”的“非法性”(鑒於沒憲法的事兒,其實是“非章性”),但不敢說咱國從1968年10月起開始“無黨無天”,就用“泥”給抹過去了。
狗咬狗
不過探討共黨按不按照法律法規行事,似無必要。整個中國文化就沒有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