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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報”尋根第80篇。
說文革,不能提“法治”,因為太祖曾說過,他行事就是“無法無天”。搞出些可以局限太祖“隨意社會”的東西來太“反動”了。不過,無“法治”,“規矩”還是有的,是些很土匪的“規矩”。上“小報”:
取自1969年上海的“工人造反報”。
標題就有些嚇人,“文攻武衛指揮部”是個啥東東?
其實名稱是所有“土匪法”裏最不重要的。如果一個“執法機構”真能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在權力麵前拐彎而透明的行使法律責任,那個機構就是叫“金三將軍神勇無畏大道理實施委員會”也無所謂。
“文攻武衛”是文革第二年,1967年夏,太祖夫人江青江女士促銷的一個口號,意思是拿起武器製止武鬥,結果是武鬥越發向高端演進。雖說名稱不那麽重要,可是把如此一個不三不四的東西與被軍管了的上海市“公檢法”(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擺在一起,“土匪法”名實相符。
為什麽說是“土匪法”?先不說這個“法”誰立的,有什麽“合理授權”,隻看看“法”裏都說了什麽就明白了。
上來第一條,“書寫反動字句,散發反革命傳單”就與“殺人、放火、放毒”擺在一起。什麽是“反動字句”?這是1969年的事兒,當時寫“林彪同誌頭發比較稀少”,會算“反動字句”。可是兩年多之後的1971年深秋再寫“林彪是個壞東西”則一點兒都不反動了。“土匪法”,就是很土匪,蠻不講理。按文革時的“反動字句”標準,此刻咱國微信上大多的段子都是“殺人、放火、放毒”水平的。
下一條更嚇人,“投機倒把”、“破壞上山下鄉”、“散布反動言論”居然與“攔路搶劫”和“強奸婦女”擺在一起。什麽是“投機倒把”?遠沒有現在咱城某些鄰居們給國內代購那麽現代化,就是在左城區用兩毛五買的糧票到右城區兩毛八賣掉。“破壞上山下鄉”?你家孩子從鄉下回來不想回去,你收留了,“破壞上山下鄉”。“反動言論”更不著邊際了,說你反動你就反動,不反動也發動。這個“文攻武衛指揮部”的權力之大可想而知。權力的腐敗,文革罪責難逃。
第五條,“凡私藏反動、淫穢、荒誕書刊(包括手抄本)”的如何如何。再次“反動”,不多說了,“文攻武衛指揮部”如果要跳樓,你不跳就是“反著動”。“淫穢”,當然包括可能的“porn”之類的東西,不過以文革中現實,後來賈平凹那種“刪去多少字”的“廢都”文字一定被判“淫穢”。至於“荒誕”,啥“指環王”類的作品給你都不敢讀。
第六條說的什麽呢?鼓勵告密。後來老畢餐桌上那位錄了視頻並且發到網上去的主,就是這種告密文化的後來人。
以上隻對“土匪法”的“犯罪範疇”說事兒,至於“抗拒者必予嚴懲”,那個“文攻武衛指揮部”會把它認為有罪而尚未判罪的人拉出去遊街羞辱。直至今日,還窮凶極惡的把 未經審判的“在押人員”拉到央視上去當眾羞辱,文革在咱國的“延續”、“影響”、“餘毒”,甚至大漠大樣的登堂入室都不在話下。
“土匪法”見識了,什麽是非“土匪”的法?每個公民可以撿起來保護自己權益的法律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