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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報”尋根第29篇。
全國範圍的抄家,是文革時最早的暴力事件之一。都抄出什麽來了?看小報,這是出處:
說的是上海的事兒:
“抄家”是什麽意思?用白話說就是,一群與你有關係或沒關係的人到你們家把你家的東西隨意的搬走,任何東西。抄家發生在什麽時候?如上圖所說,高潮在文革中1966年的8、9月。都抄了什麽?這裏列出三類:武器、證件、非不動產類財產。
從所列的物品可以看出,文革抄家的目的就是衝著財產去的。
是有武器,比如“繳獲”了454支槍,但是,這“槍”得打個引號,是不是都能當“武器”用很難說,比如這也可以算一支“槍”:
就算四百多支“槍”都是能射擊的真槍,武器數目與財產不成比例。將圖列現金與存款的數目(3億七千萬元)和“槍”數相比,平均每得一支“槍”就“附帶繳獲”80多萬元人民幣(1966年學徒工工資每月17元,三級工程師每月240元,萬元是諾大個數)。說抄家不是衝財產去的,就像“平原遊擊隊”裏老秦爺說“皇軍不搶糧食”一樣是在罵人。據網上的數字,上海當時的暴力抄家,共有8萬多家庭被搶。
是犯搶無疑義,問題是誰在搶?是土匪打劫還是皇上收稅?
回答這個問題,用美國話說,it is complicated,稍有曲折。
首先,關於文革抄家,沒發現有太祖爺親自簽的“你們去李家搜財寶”的條子也沒有紅頭的“中央文件”,起碼老漢這個穀歌級別的文革“愛好者”沒見到過。至於“中央文革小組”有沒有啥秘密指示,那得等咱黨哪天沒有了被鎮壓的顧忌,從地下黨狀態中走出來把檔案館打開之後再說。不過,在1966年8月22日,咱黨中央指令公安部發了個“關於嚴禁出動警察鎮壓革命學生群眾運動的規定”。沒說鼓勵犯搶,但是說犯搶警察不許管。所以文革的抄家搶案是有特色的土匪打劫,皇上說不犯法的土匪打劫。
於是1966年8月下旬,某天早晨,全國許多城市的家庭,包括上海這8萬多家,門被敲開,這一幕就出現了:
抄家的隊伍沒有警察領著,沒有法院許可,說抄就抄?能不能不開門?開玩笑,這是“紅太陽”的隊伍,太祖才在天安門上接見過。如小報上所說,“紅衛兵以毛澤東思想為武器,大破四舊……橫掃社會上的一切牛鬼蛇神”,“毛主席的紅衛兵立下了不朽的功勳。”所以,那個家門是守不住的。被抄家的有沒有去派出所報警的?有。可有上麵的那個“嚴禁出動”,報警當然是瞎耽誤工夫。於是咱國曆史上一次最有特色的土匪打劫就全麵展開。
這個有特色的土匪打劫,對咱國的社會饅頭(social mentality)留痕極深。
咱黨早期,以“革命的名義”,也打過劫,就是那個著名的“打土豪、分田地”。那次打劫,也是全民性犯搶。不過,犯搶的範圍主要在農村,沒進大城市。而且,咱黨當時是“匪黨”,犯搶沒有被當時的合法政府認可,並不名正言順。犯搶行為雖然後來在政治上被“合法化”了,並被文藝作品比如“紅色娘子軍”所美化,但犯搶在發生時是“非法”的。
文革抄家就不同了,發生的當刻就是去比較滋潤的鄰居家“合法”的犯搶。想想當時打劫的那個爽勁兒:“你丫牛掰,你丫平時得瑟,你丫穿皮鞋上下班,老子今天就是要把你與老子拉平。不對,把你丫踩在腳底下,都給你丫拿走。就是老子的生活不會提高,你丫也別想活的滋潤了。”爽的如此痛快淋漓,還是既合法又代表“正義”的行為。
“合法”的犯搶,“合法”的破壞性快感,皇上恩準的“合法”打劫。
這就是文革抄家留給咱們的社會饅頭。也是今天毛*左們的社會基礎。2012年亢奮的砸日貨為什麽讓毛*左們興奮莫名?內涵就在這裏。
回到文革抄家。這種“不患寡但患不均”的暴力民粹,就是太祖也不敢玩太大,畢竟,走到頭,把中南海也均分了會影響太祖的飲食起居。起自1966年8月下旬的抄家到9月初嘎然而止。後來,有個類似“摘帽右派”的了斷,就是文革後期的“發還查抄物資”的過程。沒說前麵抄家抄錯了,沒有任何人為抄家負過責(後來鄧大人抓的“打砸搶分子”的“搶”,說的不是抄家的事兒)。抄的沒錯,發還的“仁慈”。
“發還”也有貓膩。黃金一律不還,作價。古玩玉器上檔次的也不還,作價。什麽價?咱黨說了算。抄家始於土匪打劫終於皇上收稅。至於各家被抄與“發還”間的財產逆差都是無關緊要的小細節了(應該不會有出順差的), 估計沒有敢和皇上較真的。活過來就不錯了,*_*。
太祖拿到了實惠,暴民拿到了短暫的快感。抄家其實也是文革的縮影。
快感的是始作俑者,暴民是假高潮,損人利己還說的過去,損人不利己就是有犯二了。
看到那個輝煌戰果,尤其最右邊一欄,如果不是假大空的話,還真讓人眼睛放綠光,請鄙視我心裏小陰暗:((
咱們以果推因,能不能從抄家這事上找出點推動人類進步的啥子高論?
還請賜教。
一個靠掠奪人民發財的政府黨。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55817/201405/12089.html
當然,被保護的女士,其老公是張春橋,^_^。 基本的人權不被保護,個人在土匪化的社會麵前就微不足道了。謝謝您的文革記憶。常來坐。
要發還的首先是金銀財寶。紅衛兵拿去的是真正的金銀財寶,落實政策隻能拿人民幣了,因為金銀早已經進入國庫了。
給你多少人民幣呢,那國家有牌價,一條十兩的金條(解放前中國最普通的金條都是按16兩為一市斤的10兩,313克)是人民幣1000元,也就是3.2元一克。你有100兩黃金也就一萬元人民幣。(現在中國黃金是300元左右一克)。
白銀,國家有牌價,100克7元人民幣,我為什麽用100克來說呢,因為1克是0.07元,誰也看不懂了。(現在中國白銀是17元左右1克)
再看財寶,政府成立了專門部門,抄家拿來的財寶全部上交到這部門。當然還你的是人民幣了。給你多少人民幣呢,隻要一個例子你就明白了,現在中國市場上,一隻3.5克拉的鑽石,什麽vs等都是最好的,要100萬人民幣以上,抄家拿去還你多少啊,是人民幣1200元。至於一般首飾,給三、五元也是落實。(後來在1981年,政府要更好地落實政策了,出了二條規定,凡是3克拉以上鑽石再補給你1000元,還有一條是抄走的鋼琴,被賣了,能夠找到的要還。多好的政府啊。)
還有家具,好多人家是掃地出門,家具都抄走了。這些家具大都是抄家單位自己做主,送的送了,賣的賣了。當時一堂紅木家具隻賣200元左右。落實政策還你200元。(現在一堂紅木家具是50萬以上)
還有高檔皮貨,如皮大衣等,不管你是紫貂還是獺,都作為狗皮處理,最高100元。(現在中國,紫貂還是獺是有價無貨,都要40萬以上)
還有字畫,政府也是成立了專門部門,看得上的都進入他們的倉庫了,當時專門到各單位去看字畫的也不是都是真正懂的人,因此還能夠留下一些好的還給主人。
那單子上有的,不能還的,政府統一規定十元一幅。
以破四舊為名的抄家浩劫是從66年8月開始,各地開始時間不同,北京在8月初就進入高潮了,上海是在8月18日,偉大的舵手在城樓上招手後,逐漸開展的,到23日進入高潮。可以說,當時,大多數裏弄都可以看到紅衛兵衝進一家又一家人家去抄家。高潮大概要到10月才逐漸平息。
紅衛兵抄家,抄出了許多東西,根據物質不滅定律,那些東西後來怎樣了呢。
應該先把抄出的許多東西先分三類;
第一類是落到紅衛兵的口袋了。
有一本書,““紅色公主”葉向真——淩子口述曆史”,淩子原名葉向真,葉劍英的二女兒。她在書中寫了;
1966年,毛澤東先後8次在天安門廣場接見紅衛兵。“當時首都治安由父親管,有一次他一回來就說‘糟了’。紅衛兵走了以後,在天安門廣場發現了很多金條。紅衛兵抄家,把人家的家底兒都搶了來,金子就放在自己口袋裏,結果一高興,一擠,金條從兜裏掉出去了。父親非常感慨地說了一句:‘如果這樣下去,年輕人不知道會學成什麽樣?!
第二類是被這些破壞狂,當場燒毀和破壞了,其中主要是書籍、字畫、古董。
第三類,是上交給組織了。工廠、學校、單位、街道都是可以搞幾個人成立所謂的抄家物質管理小組。當然,小組也會任意的侵吞許多東西。
全國各地的紅衛兵情況不同,有些地方是第一類、第二類就處理完了。當時上海的中學、大學的紅衛兵大多數還是聽上海舊市委的指揮的,因此多數紅衛兵是拿了東西出清單的,東西也都交給了他們的組織。
看照片中十個女的的凶狠樣子,一個還拿著棍子,這些人現在大概還在人世,要提醒她們,作惡沒有好下場。
起自1966年8月下旬的抄家到9月初嘎然而止。
上海到1968年清理階級隊伍還在抄家,而且抄得更徹底、更厲害。
說“繳獲”了454支槍等武器,當時在宣傳中並說沒有人因為私藏武器而吃官司,這明擺著應該逮捕法辦的人怎麽沒有呢,這武器就有問題了。所以搶劫財產是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