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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才消停了幾天,後繼還有得熱鬧。法庭裏的戲,雖假,還是真用了些功夫,“認真的作假”從進化上說,比“敷衍的作假”演進了,鼓勵一下。
“認真的作假”是天知地知十三億都知的事實。薄落魄,直接起因是他掌上的少林功夫,而真正的原因是薄發送“大眾春藥”,用文革手段玩政治,其中曲折這裏不細說了。結果是政治問題刑事解,就有了濟南的戲。
用刑事辦政治,是老把戲,獨裁和皇權體係下,刑事是沒有啥貞操可言的。在同胞的民主過程中,黨國反複用過,著名的“美麗島”事件,就是政治問題用刑事辦。之後一直如此,到了民進黨建黨前的1986年,黨國已經輕車熟路。可是不經意間辦到了台北市的一位好漢,綽號“小霸王”的黨外市議員林正傑。把林惹惱了,就熱鬧了。
上麵中間那位是年輕時的林正傑,他左手邊戴眼鏡的是丘義仁。
林80年代初與陳水扁、謝長廷一起在台北市做市議員,並稱“黨外三劍客”。林在議會對黨國市政的質詢犀利、麻辣、一針見血,被視為眼中釘。於是當一個能用刑事辦法解決林正傑這個政治問題的機會浮現時,黨國出手了。
1985年市議員選舉,競選期間林在市議會裏借質詢市政府官員的機會,對另一位市議員、也是林競選對手的黨國人士胡益壽進行指控。林不是一般的指控,而是爆出胡幹了當時同胞民眾最痛恨的醜事,政治人物從銀行違法借貸。盡管林手上並沒啥證據,可黨國貪腐的名聲在外,胡也確實借了錢(事後證實並非非法借錢)。於是接下來的選舉林選上了,胡落選了。胡不忿,開始告林。
此事,林作的並不高尚。質詢是一回事兒,借質詢抹黑政治對手就是假公濟私、公器私用。雖如此,林並不違法,因為民主政治之下為了保障立法機構對行政機構的監督權,議員們有在立法場所的言論免責權。 可是,黨國哪管那些?在法源不確定的情況下,林被以誹謗罪重判、速判了一年半的徒刑。
前麵說了,獨裁、皇權之下司法無貞操。一旦司法在公眾心中成為權力的打手,政治問題刑事辦實質上就是政治問題“城管”辦。用咱黨的話說,“拿法律當擋箭牌”是騙不了人的。用刑事辦政治不但不能給獨裁與皇權任何正當性,反倒讓社會矛盾越發激化。林正傑被司法暗算,毅然絕地反攻。
與律師出身的陳水扁、謝長廷不同,林草根個性,不是謀定而動,而是動起來再說。於是有了林正傑“狂飆街頭12天”。
俗話說,橫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林麵對一年半刑期的判決,鐵了心去坐牢,連上訴都免了。一年半就一年半,老子坐了!但是坐牢前也要把打手就是司法、司法就是打手的事兒與社會挑明。
怎麽挑明?林徒步走台北街頭“向市民告別”,一個區一個區的走,一大群黨外的朋友陪著他走,邊走邊發傳單。傳單就是一個“司法死了”的訃告。
走著走著就有市民跟上來一起走,於是告別成了遊行,警察自然企圖製止。林呢?反正去坐牢了,老子怕誰? 演說!沒場子,遍地警察怎麽演?簡單製高點,找個店麵的招牌杆就爬將上去。
照片裏下麵白帽子的警察明顯可見。後來阿扁總統卸任貪錢被抓,上警車高喊警察打人,其實那警察哪敢惹阿扁?同胞那兒的警察在小蔣後期逐漸真的成弱勢群體了。不信看這個:
林一時找不到製高點,於是廢物利用,把警車當成了墊腳磚(林身邊那位女士是林夫人楊祖珺)。不是空警車,裏麵有四位警察在執勤,被林踩在腳下還麵帶幸福的微笑。1986年,小蔣的獨裁專製,螺絲全鬆了。
林走了台北走基隆,走了基隆走高雄、新竹、台中。 整整在街頭走了12天。於是小霸王林正傑街頭狂飆12天也成了同胞那兒民主過程中的一個傳奇故事。下麵是過程中一個人山人海的場景:
前麵說了,林的誹謗罪其實是真的,為何民眾還如此為林助威?因為黨國體製之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已經成為社會的認知。於是黨國借助法律辦任何事,不但不能給其增加合法性,反倒把社會的不信任推向了一個更高的平台。
社會一旦認定法院就是坐在台子後麵的城管,講道理的事兒就算完了。狂飆12天,林正傑與民眾的反製,是無處講理的憤怒宣泄。當然,在咱黨的“和諧”體係裏,用法院當城管把你辦了前,早就肉體的把你控製了。狂飆?門兒都沒有!隻是,這隻能讓憤怒積累,不會讓憤怒消失。
隨著林這位在任市議員因議場發言獲罪而入獄服刑,社會對黨國不滿越發高漲。林入獄的第二天,民進黨成立了。
下篇介紹:民進黨來了
來晚了,還是要掌聲呱唧幾下,繼續跟讀
周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