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會議的場合裏,幾位國小老師提到,有些孩子在和別人有摩擦、碰撞,或發生糾紛時,總是一口咬定“對方是故意的”,即使對方道歉賠罪也不肯輕易放過。因為如此,許多小朋友幹脆選擇離他遠一點、不和他來往,以避免在互動之間,一個不小心就會引發不愉快的結果。久而久之,孩子的人際關係出了問題,不隻在班上幾乎沒有朋友,而且每次分組都得麵對找不到同伴的尷尬情境,最後落得鬱鬱寡歡,還認為一切都是別人造成的。
像這樣的人際關係困擾,或許可以從社會心理學領域對“人際歸因”的看法,得到一些靈感與啟發,找出解決的方法。社會心理學家海德(FritzHeider)認為,當一個事件發生時,人們很自然的會對自己及別人的行為進行分析,並推斷引發此行為的原因,這個推斷的過程就叫做歸因。歸因曆程決定了我們對行為與所處環境的解釋及預測,並影響我們後續的反應方式。
海德從內在與外在兩個類別,來說明歸因曆程。人們可能將別人的行為歸因為外在的情境因素,如環境壓力、空間配置等,也可能歸因為內在的特質因素,如這個人的個性或意圖等。舉個例子來說,孩子被別人撞倒時,如果他把對方的行為歸因為不小心,或這個人是“因為別人推他,他才接著撞倒我”,那麽孩子就比較能體諒對方的行為。如果孩子認為這個人是故意的,或者這個人很粗魯等,那麽即使疼痛的程度一樣,孩子憤怒的情緒會比較強烈,並且可能會以負向的態度回應對方,甚至反擊回去。
歸因理論還發現,人們的歸因過程往往不如自己以為的那麽理性,有一些常見的歸因偏誤深深烙印在人們的反射性思考中,例如對自己做錯的事傾向於外在歸因,當別人犯錯時我們卻容易做內在歸因。像“我當然是不小心的,別人肯定是故意的”這樣的歸因普遍存在人際關係中,在抽象思考能力還不成熟的兒童與青少年身上尤其明顯。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固然是人性的必然,但若在成長過程中未能逐漸成熟,發展出相對理性客觀的歸因習慣,就可能成為人際交往的致命傷。相反的,過度“以德報怨”也會帶來人際困擾,許多大人都會在孩子抱怨別人讓他不舒服時,急著對孩子說:“他又不是故意的”、“你一定先對他……他才會……”等。事實上,不小心與故意並存在人際關係裏,一味的要孩子接受“對方不是故意的”,可能導致兩種不盡理想的結果,一是孩子的情緒得不到抒解,反而更加怨恨對方;二是孩子認同了大人的歸因,相信別人的不當行為都是不小心的,結果招致更多的惡意欺負。
學會準確的人際歸因
執著於“別人都是故意的”等負向歸因的孩子容易被排擠孤立;老是做“別人一定是不小心的”等正向歸因的孩子則容易被嘲弄欺負。對於別人的社交意圖做準確的歸因,才能夠在寬容他人無心之過的同時,也對別人的惡意有所防範,學會適當保護自己。
“有分別智,無分別心”是佛陀對弟子的教誨之一,也對“什麽樣的行為是高人際EQ的表現”下了最好的腳注。另一位心理學家凱利(HaroldH.Kelley)針對歸因理論做了補充,他認為,隻要根據以下三個原則來思考,就可以提升人際歸因的準確性:
1.特殊性(distinctiveness):這個行為在一般情境下經常發生,還是隻在特殊情境下發生。
2.一致性(consistency):這個人是否在類似情境下都會出現這樣的行為。
3.共同性(consensus):在這種情境下大家是不是都會這麽做。
簡單的說,越懂得搜集客觀訊息的人,越能夠跳脫一時的負向情緒,做出準確的人際歸因,並以此調整後續的行為,做出最佳的反應。
幾天前在地鐵站裏看到一位年約三歲的小小朋友,走著走著突然跌了一跤,也許是摔疼了,乃不肯起身就地嚎啕大哭,隻見年輕的媽媽當下用力跺腳,並一邊說著“地板壞壞,媽媽打它”,孩子聞言就笑開的站了起來。這樣的場景並不陌生,卻在無形中做了不良示範。(地板又不是故意的,這無心的行為,是在教孩子做外在歸因,且歸因為敵意)
“以身作則”是教養高EQ小孩的最高原則,希望能與天下父母相互期許,為孩子重新學習準確的人際歸因。
幫助孩子發展人際歸因,家長須有三大原則
1.接納孩子的負向情緒。受到他人的行為幹擾而覺得不舒服是人之常情,接納、聆聽孩子的感受,會讓孩子更具同理心,也更願意原諒別人的無心之過。
2.鼓勵孩子延遲歸因。當孩子的情緒比較緩和之後,父母可以進一步鼓勵孩子搜集相關的資料,以提升人際歸因的準確性,並養成不驟下判斷的習慣。
3.引導孩子解決問題。當孩子做出相對客觀的人際歸因之後,就可以引導孩子思考如何應對這樣的狀況,並鼓勵孩子原諒他人的無心之過,避開惡意的欺負。。(資料來源:《情緒教養,從家庭開始》)
離開還是不離開1--當爸爸傷害媽媽
離開還是不離開2--當爸爸傷害媽媽
離開還是不離開3--當爸爸傷害媽媽
同意。那樣自己就不承擔任何責任了。
我開始沒有怎麽看懂妹妹的評論。所以沒敢回複。現在再過來讀,你說得也是對的。不過,我覺得有人格缺陷的人就是歸因出了問題才會出現問題。
這篇文章基於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真正的理性應該應該是客觀的。人遵守了客觀的規則,規律。才能體現公平,並保障自己安全的人際關係。所以如果能有充分收集和消化客觀信息的能力和習慣。就能很好的歸因。從而提高人際關係能力。
但是我對理性的理解已經超過了客觀的限定。理性是客觀的,更是主觀的。所謂的客觀是主觀解釋後的客觀。
對於歸因,我體驗在人際關係中主要表現為歸咎。目標是通過判斷對錯試圖找出責任者。實際上就演變為一種較量,人主觀解釋的加入就必然會出現“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的心理走向。所以以我個人的觀點,提高客觀的觀察分析能力聽上去很有道理,但實際上不容易操作。
這篇文章還有個傾向我不太讚同的是,似乎鼓勵對事件判斷通過對人的判斷來完成。這樣容易步入對人不對事的非理性行為模式。
我認為真正要有良好人際關係,還是靠的當事人的愛能力。包括愛自己和他人的能力。要從意識上排除認可強權控製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