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之命運

博主簡曆:16歲參軍,18歲參加對起自衛反擊戰。曾任野戰軍戰士、排長、中隊長、軍事教官、作訓參謀;衛星發射基地司令部參謀、副團長、處長等職。後轉業退役至山東省。
正文

河南省安陽市企業軍轉幹部 致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的信

(2011-03-10 21:59:54) 下一個
河南省安陽市企業軍轉幹部致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的一封信(摘要)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們是由組織分配到企業工作的退役軍官,我們反映的問題是,軍隊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合法權益遭受到了嚴重侵害。這些軍轉幹部的幹部身份,不明不白地被剝奪了,嚴重的侵害了退役軍官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全國近百萬企業軍轉幹部連續十多年的維權上訪活動。主要是原國家人事部、勞動部違法行政造成的。

       為此,敬請各位領導審查我們反映的問題是否合法、合理?請各位領導在2011年“兩會”期間作為議案,遞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反映的重點問題:

       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身份、待遇,是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政策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9條“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軍官-----是國家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等文件都有相關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製定下發的政策規定:政務院《1952年11月12日政財鄧字第180號令》文件規定:“軍隊轉業人員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軍隊原來享受之待遇為原則”國務院《國發字【1965】333號》文件 《國發【1975】129號》文件 《國發【1975】170號》文件《國發【1979】18號》文件 《國發【1982】24號》文件 《國發【1985】135號》文件《國發【1989】52號》文件 《國發《1991】29號》文 件 《國發【1992】34號》文件《【1980】政聯字6號》文件 《【1983】國轉辦2號》文件中共中央《中發【1980】3號》文件 《中發【1998】7號》文件 《中發【2007】8號》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中廳發【1983】26號文件,以上文件都有相關內容。講到“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以上這些法律、法規政策的精神是一致的,規範了軍隊幹部、軍隊轉業幹部的身份是國家幹部身份,其待遇與地方同職級幹部相同。

         二、原勞動部、人事部是怎樣剝奪了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法定身份和待遇的。原國家勞動部在1993年下發的勞辦發【1993】78號文件《轉發深圳市“關於企業取消幹部工人界限,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製若幹問題”的通知》。從此,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退役軍官一律‘罷官’,到了退休年齡全部拿最低的基本養老金,成了我國低收入群體。原國家人事部積極推行虐政。人事部是國家授權管理轉業幹部的主管部門,是熟知涉軍法律、法規和中央一係列規範軍隊轉業幹部身份、待遇規定的。而在勞動部下發了78號文件後,人事部卻表現出不作為的冷漠態度。當全國各地退役軍官紛紛維權時,人事部又推出了“三不再”(即:不再套用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機關管理辦法管理企業幹部;不再按行政機關幹部行政級別確定待遇)(好大的權力啊!!!根本不把中央文件放在眼裏)。他們把這項虐政說成是“幹部製度改革”。“就是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這是對中國改革的最大踐踏,是對中國共產黨的最大不忠。

就這樣剝奪了企業軍轉幹部六個權益:

1、剝奪了退役軍官的國家幹部身份權;

2、剝奪了法定的生活待遇;

3、退役軍官的全部職務;

4、改革成果共享權;

5、同步進入小康權;

6、退役軍官的尊嚴權。

        被非法剝奪了的權益,我們要依法討回來,這是正當的、正義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衡量人事部、勞動部是否依法行政的依據。

        “憲法”第90條規定:“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是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製定下發的,人事部、勞動部及個人都無權篡改和否認,更不能隨意非法剝奪他人權益。

1、中共中央《中發【1998】7號》文件,是糾正“兩部”錯誤的好文件。這個文件再次重申了軍隊轉業幹部的身份,強調了“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要切實保證他們的合法權益”。

2、國家領導人2000年5月9日講話對軍轉政策作出了定論。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講:“軍隊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不管怎麽改,對軍轉幹部還是“包”下來。。。胡錦濤講:“‘包’就是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上保證軍轉幹部在社會生活中享有應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榮譽,------就是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保證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住房、醫療保險等”。強調“中央三代領導集體對軍轉幹部的政策沒有變”。

四、胡總書記、溫總理的講話是盡快解決退役軍官冤案的最新依據。胡總書記2010年9月20日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課題,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工作”。“一是從源頭上減少矛盾;二是注重維護群眾利益-----”。溫總理2010年8月27日,在全國依法行政會議上說:“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我們盼望著,盡早解決曆史上時間最長、人數最多的冤案。

此致敬禮

河南省安陽市企業退役軍官2011年2月10日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