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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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文章:“看中國駐日大使館如何救助受難同胞”

(2011-02-04 06:09:55) 下一個

作者東京先生,義援會kyuen.org日本顧問在網上看到署名徐靜波的“看中國日大使如何救助受同胞”一文,篇文章被新浪網推薦人民網華僑華人版刊中文網站上見過:「悼念玉地震受同胞」、「哀悼四川地震受同胞」等等。這次在日本到底死了多少人?麽大的事情都沒有道。繼續看下去原來是一件笑,同的一件事情,筆者曾分析的,可檢搜一下「法盲文章:“中國女性千裏赴日討債竟遭毒打逮捕”」。

 

自稱洲通社社、日本新徐靜波的「中國女性千裏赴日討債竟遭毒打逮捕」文介,「日本城口法律事示,位身卻得不到醫治,目前被關在警署拘留所的中國人女社名叫誌新,今年31,是北京迪際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社)。公司與埼玉縣東製製品合合作,派遣中國研修生到埼玉的服裝工廠工作。」按照協議,埼玉縣東製製品合已一位名叫“大山”的支付給馮小姐的公司200萬日元(16萬元人民)的中介管理小姐多次要求大山付款,但是,大山一直以種種理由拒支付」,更可笑的是徐靜波在文章尾:「呼籲中國媒體一起來關注一事件,救援被關在日本警察署受的同胞!讓馮小姐要到讓馮小姐回家年!」,筆者在日本多年,幾十家中文報紙都聽說過,還第一次聽到洲通社、日本新網」

 

筆者曾指出馮總經理(社認為這個日本人應該支付自己的中介勞務費,既然知道個人一直以種種理由拒支付的情況之下,應該日本的地方法院來解決。日本人的私宅絕對不可以侵犯,按照日本的法律定,即使日本人借了你的,你也不能隨意去,不能妨礙其生活,不能其受到困。有的日本人討債方法不當果被逮捕也是有的。起中介勞務費糾紛還涉及到第三者“大山”,不是簡單多方合意的中介債務關係,更不是簡單的借關係。文中所稱「馮總經理(社)來到糾紛的日本人的父的家中,希望其敦促兒子支付款,」真是簡單幼稚的思方式,又在日本人的私宅內糾紛甚至暴力,定構成非法侵入罪。中國與日本是不一的,不要把京當成了北京了。有個日本者想一套住房,就到相的公寓樓的樓上走廊看看周圍環境,被警察立刻以非法侵入罪逮捕。馮小姐如果真的有合意的債務關係的,埼玉縣東製製品何不能直接支付,何要通第三者的「大山」來支付?

 

 

1,文中稱「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部了解到小姐被打被逮捕的情況後十分重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部劉敬師一等秘書官親自打電話到我的國內手機上,委派廖宏偉領負責了解和一事件」。據筆者了解中國日使沒有什麽總領事部。中國日使館隻有領事部,負責人總領事,總領事之下,一個國家的使事去探望自己國家的被關押的犯罪嫌疑者及被告人是其職責義務,沒有什麽得特驚奇的地方,相反是作為一國國民的應該享有的最起碼的利。中國駐日使館是這樣說明的:「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使、領館可根據您的要求,行探。」隻有奴才國的國民才會把力和恩惠倒,把自己的力當成主人與恩惠。

 

2,如果中國日使館領事部派出的事,對這位從事研修生的派遣工作的馮總經理(社)有什麽超出保護範圍的關照,那恰恰的不正常的象了。中國駐日使館是這樣說明的:「不能幹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不能替您提出法律訴訟;不能參與仲裁或解決您所涉及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不能替您出麵解決您所涉及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不能幫助您在治、拘留或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筆者在援會日本期從事義務工作,常都接到來自日本各地的中國研修生的求援,力不從心,除了與日本各部門聯係之外,也研修生與中國日使館聯係,無數的研修生及其他有困的中國人告,中國日使電話是打不通,有時筆者隻好建,多人一起去中國日使要求見領導,如果他不接待你,你可以向中國外交部去投住他的名字,讓他們下崗去,讓願意幹事的人來。義援會總舵主中山英雄中國女研修生避孕套來日研修起」一文中指出「中國研修生在日本如同舊中國的包身工,工作酷,工極低」一位中國男研修生表示「中國的研修生派遣位就是在地方政府合法保下的一個子集。所的研修生就是雇傭日本的廉價勞動者的華麗稱呼」。筆者希望中國大使僅僅要些派遣研修生的公司老板,一視同仁的更多的水深火的在日中國研修生

 

3,文中稱「埼玉出身的那位國會議員我的電話,告稱已派人去埼玉警察署了解了小姐被打被逮捕的情況,要求警方調查清事,公正一事件。」如果真的有位日本人的恩人的何不能將位日本國會議員的名字公表一下?讓中國人也了解這位對中國人友善的日本國會議員,中國事名字可以公表?難道有什麽見不得人的地方嗎?中國話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是一種忘恩負義的行為。於日本地方的一個警察署來說,日本國會議員要比使館領事部的一個事的重要的多至於中國事與日本的地方廳的領導聯係更是荒唐的事情,一般來說不會接見的,打電話也無用,你黨國的幹部能指日本的地方不是自無趣,不適得其反就算走運了。中國使事去監獄看望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想幹涉日本司法是不可能的。日本的地方檢察官,獨立行使起訴權,不受任何人幹涉,檢察廳內沒有黨的領導,不該起訴的案件檢察官要起訴也沒辦法,該起訴的案件檢察官也有權暫時不起訴。

 

4,徐靜波的又在「春小姐無罪放!」文中介「在日本埼玉警署拘留所裏度十幾個痛苦日子的北京媒公司社長馮小姐,今天(春)下午,小姐被宣告無罪放,並由趕到日本的她的丈夫相聚。然我未能在年之前讓馮小姐提前離開拘留所,但是能在大年初一一天,她離開那不堪痛苦的地方,也是一件喜事。」什麽叫無罪放?在日本隻有抓了的人才可稱無罪放,至今止,小姐被逮捕這件事情依照日本的法律是沒有錯誤的,否警察署要公開道歉了,小姐被關押在監獄中近20天也是沒有錯誤的,其被關押在警察署的拘留所日本的地方法院的法官依照日本的法律批準的拘留。在拘留關20天期滿察官有決定起與否,根據被害人的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認錯態度,如果按照徐靜波的文中所述小姐采取的是抗爭的度,果可想而知。小姐如果不在檢察官麵前認識錯誤,表示悔改,可能會被釋放嗎?檢察廳審訊犯罪嫌疑人是有錄像的,馮小姐自己應該是清楚。本案的被害人大山的態度更重要,檢察官應該了解大山的態度,否同意和解,如果大山要求撤訴,不願再告發馮小姐的情況之下,或者是大山不斷要求起訴馮小姐的情況之下。檢察官在綜合考慮之後,獨立決定是否起訴,按照日本的法律,察官可能采取的是起訴暫緩或不起馮小姐絕對不是誤認逮捕。否則馮小姐可以要求國家賠償了。如果馮小姐再去大山的父親家討錢,還是同樣會被逮捕的,同樣的事情再發生的話,結果未必還會這麽幸運了另外,如果現在大山對馮小姐沒有被起訴的決定不滿的話,還可以通過檢察審查會要求強製起訴。日本的小澤先生不是被檢察官決定不起訴了,還被人通過檢察審查會數次要求,結果居然被強製起訴了。中國的船長被檢察官決定訴暫緩,現在還有日本人不服,有人告到最高檢,要求起訴,如果中國船長再來一遊的話,恐怕中國船長也不會那麽容易的回去了,也不會不被起訴的,可能會在日本的監獄裏待更長的時間了。在身高不滿16的馮小姐被釋放之時,徐的文章才透露給關心馮小姐的讀者們其是有丈夫的。筆者希望其吸取坐牢的教訓關心馮小姐的人想知道200萬日元的債務到底是如何了結的?既然馮小姐是負了重傷,醫藥費又是如何解決的?馮小姐的日本律師費花了多少?誰替馮小姐的支付的律師費的?馮小姐沒有被起訴的真實的原因絕對不是中國使館領事部的領事幹預日本司法的結果,難道不應該將真實的原因告知關心馮小姐的人們嗎?這也是為其他人提供有益的教訓。中國大使館領事部忙了一大通,連日本國會議員也花了精力。從目前來看,馮小姐一個日元沒得到,負了重傷,坐牢20天不到,花了一筆律師費,得到了什麽樣的教訓?

 

筆者認為馮小姐需要感謝的人是日本人的律師決定不起訴日本的檢察官不知名的日本國會議員,也許還包括日本人大山的諒解。中國使館的領事所作的是其的工作,如果超出領事的工作範圍了,就是對大部分在日中國人的不公平待遇。

 

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要以公正的立場客觀的報道,這是起碼的職業道德。筆者的建並不表明法律的合理性的度,僅僅是根據法律來建,不以此煽日中關係的,有一句中國話:「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義援會總舵主中山英雄常說「中國古候有個史學家、思想家、文學家叫司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毛。老百姓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重;替欺弱者的人去力,替剝削和迫老百姓的人去死,就比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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