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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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真相疑問分析

(2011-02-28 22:18:19) 下一個
(作者:東京先生,義援會kyuen.org日本國際人權救援中心顧問)一些中國語的論壇和中國語的報紙,多次出現歪曲事實醜化日本的反日言論,煽動日中仇恨,挑撥的日中親善關係,危及全體在日華人的生存環境。不明真相的人蒙受欺騙。對虛假新聞剝皮抽莖,維護日中親善乃義不容辭。

最近,在中國的網絡上出現了“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帖子,引起了中國人的廣泛注意,連一些日本人也關注起此事來。帖子的原文有幾種版本,例如“混血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日警方不立案回國求關注!”可以從網上檢索出來。這是其中被點擊達數十萬人次的帖子之一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5980584&extra=page%3D1&page=1

在網上看到自稱李維香的不同信息之後,發現此事件疑點很多,雖然全部真相有待進一步查清,但是僅從現有的資料分析,基本上可以斷定這裏麵虛假的成分太多,構成虛假新聞,雖然其呼籲人權團體為其做主,但沒有任何聯係方式,請此貼的主人公李維香或知情人立即與義援會日本kyuen.org聯係。義援會日本國際人權救援中心不僅為日本人歸國者歸化者提供救援,所屬外國人部(原在日外國人救援中心和原日本人配偶者總會)也為在日的外國人包括中國人提供救援。義援會不收費,不是政治團體,更不是宗教團體,不搞「茉莉花」約會,隻為有困難的人提供具體的救援,請放心。義援會永久緊急電話,在日本的話,請撥:080-3311-0110,在中國的話,請撥:00-81-80-3311-0110。

“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真相疑問分析之一

1,首先,帖子上顯示了一個中年女子及其孩子在眾人圍觀之下的照片,連在日外國人登陸證的號碼姓名出生年月護照號碼都全部公表出來了,從手持的大字報上可以看出,其聲稱自己的具有日本國籍的5歲幼女被強奸了,自己在幼女被強奸之後,也接著同時被強奸了。就這樣在大眾光庭之下,麵對眾多的圍觀的中國民眾帶著與日本人生的女兒說自己被強奸,孩子也被強奸了,這,簡直是駭人聽聞,在日本強奸案件的審理,眾所周知在法庭上受害人是被隔離起來的,旁聽者是看不見的,這就是為了保護受害人者的隱私。既然「北京警方把她轉送大連警方,但大連警方給出的答複是事情發生地在日本大阪,她應該到事發地報警立案」,那麽這位大連女子想達到什麽目的?難不成叫中國人都坐船來日本一遊?在日本人的網壇上有日本人用日語評論中國女人真不知醜。

2,這位中國母親這樣做法,嚴重侵犯了日本人孩子的合法權益,如果在日本的話,兒童保護機構和警察就會上門來了,孩子就會被依法強製帶走保護起來了,難道在中國就可以無視幼兒的權利了嗎?居然沒有中國人譴責這位中國母親的行為?如果真有此事的話,日本國駐華使館應該保護日本國民的幼兒合法權益,向中國當局交涉此事,維護日本人小孩的人權。在日本小孩子在家裏哭,隻要有人舉報,就會有兒童保護機構及警察就會上門強製要求接見孩子。3,照片上外國人登陸證上顯示中年女子的名字叫李維香,這個人真的是李維香本人嗎?這個照片是真實的嗎?還是合成的?有人跟貼說親眼看到這對母女了,這跟貼之人又會不會也是發貼人的同夥或甚至就是馬甲及反日分子搞得鬼?反日分子散布虛假新聞是經常的事情,請參閱作者為東京先生的「警惕在日的反日分子散布的虛假消息和虛假新聞」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272425507/2719/78/20/7_1.html等文。

“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真相疑問分析之二

4,這個所謂的李維香是不是得罪了哪個人,外國人登陸證被人用來故意毀名譽惡搞。在日本的中國籍的老板都喜歡複印求職者的外國人登陸證,比方說在日中國籍老板拖欠在日中國人工資,或發生了矛盾糾紛了。總之「哪裏有中國人哪裏就有戰鬥」這句話在世界各地都一樣,在日中國人之間相互廝殺,在日本也不算是什麽新聞了,是家常便飯。

5,如果是惡搞的話,根據日本的刑法惡搞者則構成名譽毀損罪,並可同時請求民事賠償,中國也有類似的法規,也可以追究發貼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李維香可以向警方告發,通過警方可以輕易查出犯罪者IP地址。日本警察廳(即國家公安部)於2011年2月24日發布了平成22年(即2010年)在日外國人犯罪狀況的總結,可參閱義援會中山英雄總舵主的文章「在日外國人犯罪中國人占總數四成名列榜首4659人」一文(當日隨後,新華社也轉發環球網記者王歡報道的日本新聞網消息所謂「日警視廳發表在日外國人犯罪事件報告」一文,結果連基本的常識都搞錯了,東京有個警視廳,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日本有個警察廳,相當於中國公安部)。為了對付在日中國人犯罪長期高據不下的狀況,中國公安部直接派遣了精幹警察長期駐留東京的中國駐日大使館,日中警方高度密切合作,日本警方通過中國警方也可以輕易查出犯罪分子的IP地址。

“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真相疑問分析之三

6,根據文中公表的登陸證,李維香持有的是定住者簽證,按照日本法律,這是因為其與日本人離婚之後,1,女兒具有日本國籍,2,在日本扶養具有日本國籍的孩子。如果李維香收入不足的話,按照日本的法規,二口之家的母子家庭可以每月從國家領取20萬日元左右的低保,即每月可領取人民幣1萬6千元左右,雖然日本各地標準稍有不同,但是日本的低保標準給付相當於中國的100倍左右以上,超過歐美各國標準的二倍以上,目前有3000名中國人在日本享受此待遇。可享受住房免費,醫療免費,交通免費等各種補貼,甚至打官司請律師也免費,還免交各種稅費,孩子上高中之前,學費服裝教材等全部免費。20萬現金加上各種優惠,相當於普通日本人30萬以上月工資收入,也就是月收入實際等於人民幣2萬4千元。在日本買中國的產品比中國還便宜,不僅是比中國便宜,在日本出售的中國商品在質量上也絕對是在中國商品中最好的。不誇張地說類似這樣母子家庭在日本的生活如同生活在天堂一樣。

7,從被公開的李維香的外國人登陸證上顯示的地址「堺市南區三原台一丁目三番21號」是日本國大阪府的市營住宅,相當於中國的二室一廳,周圍環境很不錯,至少超過北京上海大連等汙染嚴重的城市的環境,這是日本為住房困難者特別提供的住房,可以一輩子住下去,如同自己的房子,不要禮金,不要更新料,每套價值幾千萬日元,房租極低,其既然是拿到了日本的低保,房租也是全免,並且不要押金。有的中國女留學生不結婚與日本人發生了愛情,有了孩子即所謂單親家庭,在日本過著幸福快樂天堂生活。根據日本警方公表的消息,經常有中國女人將自己與中國男人的孩子冒充為日本男人的孩子,從而在日本定居,享受各種補貼,發現之後被逮捕判刑也是常常在報刊上被報道。

“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真相疑問分析之四

8,貼子中介紹的李維香的日本丈夫在10年前也曾通過婚姻中介娶過一個中國女人,但是結婚一年後那個女人就跑了,筆者認為看這未必是日本人的錯,恰恰日本人可能是受害者。據筆者所知,不少的中國女人婚前施展各種媚術誘惑日本人結婚,到了日本沒幾天,就跑到外麵打工,錢賺到之後就回中國與心上人結婚了。因為日本人配偶者簽證工作不受限製,很多中國籍的日本人配偶者一下飛機就跑了,害的日本人財二空,在親友麵前丟盡了麵子。這是前麵的中國人連累了後麵的中國人,隻是不明白,日本丈夫被中國女人騙了,居然還有勇氣還願意找這個中國女人。電視上也常有日本男人被中國女人騙的人財二空的采訪事例。經常聽到有中國女孩子樂滋滋的告訴筆者,與日本的男人好上了。中國不是自稱全球第二經濟實體嗎?不知道為什麽20多歲中國的女留學生包括女博士總是喜歡找60多歲的日本男人結婚?不知道為什麽中國的女人總是喜歡找日本男人?難道中國男人不足?還是日本的男人有什麽特別的地方?

9,既然是協議離婚,二方都同意才成立,丈夫給多少錢,文中的李維香應該是和丈夫協議好了,不同意可以通過日本的家庭裁判所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判決執行,打官司國家也可以免費提供律師。幼女被強奸了,如果是真實的話,責任與孩子的父親毫無關係,作為母親的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因為親權歸女方的話,即使是日本人連探視都必須要經女方同意。又何必扯前夫的事情,這不是毀損孩子父親的名譽嗎?假定說日本丈夫曾使用了暴力,更是容易解決,在日本幾乎是女人的天堂。據義援會日本國際人權救援中心外國人部得到的情報,有個中國籍的日本人配偶者僅僅對日本的警察說日本丈夫罵自己了,不願回家住了,日本的警察署居然立刻將其安排到超高級賓館式的婦人保護機構免費提供吃住,日本人丈夫去找警察論理,警察也承認中國妻子沒說日本人打他,就說她現在不想見你,說話聲音大了也是語言暴力,按規定必須保護女人,拒絕提供其中國人妻子的地址。日本人丈夫就問警察,她要是罵我的時候你們可以給我安排食宿嗎?警察說那就不管了,你是男人,男人被妻子罵了我們不管,我們隻保護女人。

10,從照片上看這個自稱是李維香身材魁梧,一般的男人也未必能製服其,在自己的家中,還是在二樓,孩子經常被強奸,自己也同時被強奸,這如何可能啊?難道遇到日本的武林中人?日本男人也慘透了,冒這麽大風險,非要強奸近50歲的中國女人,真是饑不擇食,這不是要毀壞我堂堂日本人的形象嗎?既然門窗都完好無損,難道還真的有超人來了,這不是報假案嗎,擾亂警方,警方說這不是人幹的,也是自然的。難道日本的警察與強奸犯都是一夥的?日本警察為何要幫強奸犯?眾所周知警察總是喜歡站在女人一邊的。在日本有個女孩子聲稱一個日本男人在電車摸了一下女孩的大腿,男人立刻就被警察逮捕,男人再辯解也無用,可是女人說摸了就是證據。說句警察的壞話,日本警察對男女之間的案件特別感興趣,如果是強奸的案件,那就更有興趣仔細查清楚。感覺這個中國女人在夢遊,在自己家中,門窗全都鎖的好好地,說自己說不清被什麽樣的男人強奸了,孩子先被強奸,接著自己也被強奸了,居然要靠5歲的孩子來說明狀況,警察不是神漢巫婆,這不是考驗日本警察的素質和能力?這日本人的孩子應該是4歲?外國人登陸證上2004年7月16日才來到日本,二年前孩子就5歲了?這孩子到底是在那裏懷的?
 
“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真相疑問分析之五

11,退掉本來可以一輩子居住的日本的市營住宅,除了李維香本人之外,包括其前夫在內任何人無權代替,應該是其自己的決定,並簽字畫押的。至於與日本人前夫複婚更是李維香本人意誌,別人強製不了。按照日本的法律,未經同意,前夫不能隨意打電話,即使是日本人也不能隨意探視無親權的自己的孩子,否則可以逮捕判刑,法律對日本人丈夫或前夫非常不利。至於前夫要求國家不要再給房子了,這是笑話,前夫沒有權利。一個外國人反複無常的向市營住宅管理機構退房要房,市裏也沒有義務立即給安排,這種房子多少人想要,一套2DK或3DK的房子,相當於中國的二室一廳或三室一廳,隻要房租1萬多日元,相當於人民幣一千元,誰不想要?在大連也租不到,這樣的房子。退了自然有困難的其他中國人或日本人要。

12,至於戶口不能入日本人的戶籍也是統一的法律規定,隻有日本人才可以進入日本人的戶籍,李維香的孩子是日本人的親子所以可以進入日本人父親的戶籍,李維香是外國人當然不能進入日本人的戶籍,外國人隻有外國人登陸登記,沒有日本戶籍,中國人的戶籍在中國。總不能因為一個外國人的要求,就改變日本的法規吧。

13,至於不給上學,隻能上幼兒園,在日本是真正的義務教育,沒到年齡不可以上,到了年齡不上學的話就構成違法,日本的教育部門就會立即派人上門了,除非跑到中國大連的青泥窪地下通道裏了,日本人隻好望洋興歎了。也許在中國多交讚助費可以提前上學,日本國一切按規定辦。帶著日本人的孩子去中國到處亂跑,沒有固定住所,日本又如何安排學校?“幼女在日遭多次強奸回國求關注”的真相疑問分析之六

14,在日中國人找中國駐日使領館是自己的權利,日本才不會幹預這種事情,如果真有這樣的事情,中國外交部恐怕找到理由抗議了,日本國隻好道歉了。同樣筆者也相信中國也不會幹預在中國的日本人與日本駐中國的使領館的聯係。到底是如何求助中國駐大阪領事館的?他們又是如何幫助這位中國女人的?中國駐日使領館會忙這種事情?

15,有貼子說李維香「曾用寫大字報的形式站在日本街頭或是中國旅遊團聚集的地方」,這是什麽目的?這不是想敗那些興衝衝來日本的中國遊客的遊興嗎?這不是自取其辱,這不是損害中國人的形象嗎?!這樣難道是為了醜化日本?如何對得起恩重如山的日本國?!難道中國大連會給提供一套二室一廳免費住宿,免費醫療,免費孩子到高中?搞不好,危害黨國的和諧,被送去勞動教養也有可能。陽光大道不走,偏要獨木橋上行,不僅是給日本添麻煩,也是給中國添麻煩。

16,圖片中女人的白紙紅字的大字報說有不同的意見,就是為罪犯搖旗呐喊。筆者認為不懂就不要瞎說。從醫學的角度來分析,這位女子恐怕應該抽時間去找專業醫生談談,至少比站在大街上張揚收獲要大的多。1,將日本人的孩子送到中國的哥哥家生活,這是錯誤的。按照日本的法律,其是因為撫養日本人的孩子,才有資格留在日本生活,日本人孩子在中國,簽證不會被更新的。2,既然幼女被多次強奸,孩子的日本人父親完全可以通過日本家庭裁判所要求判決,以母親無能力照顧保護日本國籍的孩子,要求孩子的親權歸日本人的父親。沒有了親權了,外國人就不可以留在日本了。既然自己不願意養或無力養,孩子的親權應該給日本人父親。日本人比中國人更重視親情,貼子說從孩子的父親複婚的目的就是要孩子,不想讓其留在日本。這一點也可以證明。帖子上的女人的最害怕是自己失去在日居留資格。還到處的張揚,中國人真有意思。

17,外國人登陸證背麵的簽證期間為2010年5月27日起一年,在留資格為阪就E003430, 李維香的在留資格不可能轉為「就」字開頭的簽證,定住者應該是阪永字開頭的簽證,其不可能轉為任何一年的其他簽證。這張外國人登陸證是假的?最近日本警方多次抓獲在日中國人假證件團夥。經查外國人登陸證封麵的地址「大阪市東住吉區住道矢田6-16-15」,居然是一個很小古舊學生宿舍寮,這地方是日語學校的中國留學生集體宿舍。

如果真的是日本小女孩子被強奸,找中國大街上的人能解決問題嗎?找中國能解決問題嗎?中國警察管在中國事情,日本警察管在日本的事情,這個小學生都懂,難道讓中國空降警察部隊幫日本小女孩子做主?

義援會將根據事態的發展,向大連市外事辦和中國駐大阪領事核查此人的護照號碼,向大阪入國管理局核查此人的外國人登陸號碼,向外國人登陸證背麵的「堺市南區三原台一丁目三番21號」所屬的南堺警察署了解相關詳情。必要時通過相幹機構聯係孩子的日本人父親,保護日本小孩子的合法權益。

義援會總舵主日本國際人權救援中心代表中山英雄同誌說「拯危濟困 、維護社會正義乃義援會之天職」,義援會願意為在日有困苦的人提供人權救援、人道救援、心理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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