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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五星紅旗”飄到1938年?

(2015-12-16 17:46:21) 下一個

           讓“五星紅旗”飄到1938年?    

          ——趣讀《TVB抗戰紀錄片錯用五星紅旗 網民:篡改曆史(圖)》一文

   “據港媒報道,無線電視今年8月23日播出的《星期日檔案》“抗戰印記七十年─誓保河山”,講到“武漢會戰”等內容時錯用“五星紅旗”,而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成立,故應為國民政府軍旗,遭香港網民質疑篡改曆史。通訊局今日表示共收到931宗相關投訴,決定向無線發出強烈勸諭。”這是文章開門見山的開頭,這是沒有修飾沒有水分的新聞報道,僅用實事說話。讀這樣的報道新聞,令讀者感到“清爽”。因為讀後一般不會產生兩極分化的意見和評論,除非對實事真相有異議。

  這開門見山的頭一段話,每一句都不是可有可無的話,都是構成新聞事實真相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且挑明該抗戰紀錄片自8月23日播出後,“武漢會戰”等內容錯用“五星紅旗”,用“而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成立”,解釋錯用“五星紅旗” 是無懈可擊的;“故應為國民政府軍旗,遭香港網民質疑篡改曆史”,讀來順理成章。到通訊局受理日共收到931 宗相關投訴,通訊局口氣、用詞比較客觀,回避了大批判的輿論導向。

  再看有關當局,即通訊局的處理意見:“通訊局指,有關紀錄片係列的重點在於講述該戰爭的曆史及戰後的情況,參戰軍隊的數據屬基本信息。節目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代表該戰爭的中國軍隊明顯不當,反映了無線未有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該紀錄片內的數據準確無誤,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的規定。然而,該節目整體上如實回顧該戰爭中的重大事件,應不會被視為偏袒任何一方。”這一段仍然用客觀態度和事實進行闡述和澄清,有委婉地批評,如:"節目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代表該戰爭的中國軍隊明顯不當,反映了無線未有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該紀錄片內的數據準確無誤“,有指正,如:“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的規定。”同時,也有肯定,如:“然而,該節目整體上如實回顧該戰爭中的重大事件,應不會被視為偏袒任何一方。”從報道到通訊局的回應語氣都比較客觀、平和。至於通訊局處理的合理與否、公平與否,讀者可以各抒己見,即使有的還要進一步投訴,那是讀者的權利,不是本文議論的重點。

  再看香港當局處理意見:“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錯用國旗的投訴成立,考慮到無線已隨即在其網站的有關節目重溫中作出更正和道歉,決定向無線發出強烈勸諭。”接下來,讀者看到節目製作者“無線”做出了更正和道歉。正文中穿插黑地白字“更正”已經承認:“錯誤地以五星旗代表國民政府軍隊的旗幟,有關動畫已重新製作,並上載至公司網絡平台。”在“更正”中,提到紀錄片中錯誤地用五星旗描述《台兒莊大捷》、《武漢會戰》及《遠征軍反攻》等三大戰役。

  最後,讓讀者看到“強烈勸諭”的結果:“事件發生後,錯用國旗的畫麵被網民截圖後瘋傳,當時有消息指負責該節目的4名無線員工,職級由記者到導演等全都收到警告信, 其中導演更被解雇。”讀者一目了然地看到,整個 “五星紅旗”事件中牽涉4位製作員工,除了收到警告信,導演受到被解雇的處罰。此處理,到底處理的輕還是重,可任由讀者評說。

  顯然,在“五星紅旗”事件中,導演責任重大。換句話說:導演應該更懂事一些,常識、知識、文化修養、政治修養、思想修養應該更高一些,如果不是立場問題和或功利問題在作怪的話。否則,這個錯誤是不應該犯的。因為《台兒莊大捷》和《武漢會戰》都發生在1938年, “五星紅旗” 怎麽會飄到1938年呢?即使晚幾年的《遠征軍反攻》(發生在1943年)也早於“五星紅旗”。而後者誕生於1949年9月27日。其中五星中的大星代表中共,其餘四小星代表工、農“小資”和“民資”。這種認知,在導演心目中不應該是常識嗎?而個別人將通訊局對此案的處理解為“趕盡殺絕”,未免小題大做。請問:將事件參與者予以警告就成了“趕盡”?將主要責任人——導演予以解雇就成了“殺絕”? 實在匪夷所思。     (精神綠洲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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