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2)
激情決策恰如激情殺人
“1999年7月,江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親自製定了對法輪功修煉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三大方針。”這種決定,確實令人驚恐、駭人聽聞,雖然我不法輪。
如果江真的是這麽講的,那就大逆不道,罪惡滔天了,那就犯了滅絕人類罪了。法輪功修煉者人數龐大,甚至大於黨員數。被鎮壓的、被迫害的、被侮辱的為數很大,都有記載的,是繼毛、鄧之後,最後給共產黨抹上一把黑。我想這個鎮壓法輪功的決定,隻能為他的政績減分,而不是增分,而且何容易致使人們忘記他的曆史功績。道理很簡單:這跟判處一個殺人犯死刑時一樣,是,是不會羅列他生平有哪些功績的。那些被迫害致死的鬼混,一定成為使他時不時做噩夢、寢食難安的幽靈,一個永遠徘徊在他心靈上的痛。恐怕更令他痛的是:懺悔無門!他的這一惡劣決策和通過打手們的罪惡行徑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肯定應了那句話: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裏。豈止傳千裏,更會一代一代往下傳的,甚至會殃及他的子孫後代心靈糾結、顫抖和不安的,甚至用宿命論來講,為不知在哪一代身上遭到報應而恐慌。這一激情決策如同激情殺人。(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