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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砸碎狗頭”說起

(2012-04-30 08:15:29) 下一個

本羊拋出《惡俗文字之“從...說開去”》後,廊友指為“過份”,“割闌尾”。俺長處不多,謙虛算一個。錯了就要改,改就得落實到行動上,學做一篇。“說起”而不“說開去”是因為老羊打字奇慢,少打一個是一個,不是抵死不認賬,更不敢以惜墨如金自命。

廊友有提議收集文革用語的,我看“砸碎狗頭”算一個。經典用法:“誰膽敢反對...就砸碎他的狗頭”。最大的“狗頭”當然是劉少奇了。記得當時修馬路,曬穀場等都會趁水泥沒幹,用碎碗片在邊沿嵌滿劉的“狗頭”,以示“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之意。

為什麽砸碎的是狗頭,而不是隨便什麽頭,比如說豬頭?殺過狗的都知道,狗頭上肉不少,扔了可惜,但要把那肉剔出來,殊為不易。最有效的做法:把狗頭砸碎,邊砸邊在河水裏洗去血汙並挑去碎骨。不大工夫就能去盡骨渣,一個狗頭竟能有一大碗肉,夠一個人吃的了。所以老百姓“砸碎狗頭”乃是敬物惜物,不是對狗有什麽深仇大恨。至於豬頭那是萬萬不可砸碎的,得拿它上供,糊弄老祖宗呢。

西方人,和某些以“世界公民”自命人們,一看殺狗吃肉就痛心疾首的大喊大叫,我覺得特別沒道理,很可能是別有用心。你願意拿狗當兒子姑娘,甚至當祖宗,悉聽尊便;可我願意殺狗吃肉那也不歸你管。總覺得“世界公民”們是“種族歧視”。比如說奶牛吧,不停的讓它懷孕,生了小牛立刻殺了,好來擠母牛的奶。更有甚者,為了方便機器擠奶,竟把母牛的四對奶頭中的前兩對割了!相比之下,肉狗也就一死而已,勝似奶牛受盡“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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