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用我前麵的土話叫“趕”)任何人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些專利權直接壓製了郎鹹平“6+1”中的2個,即生產、批發及終端銷售。產品設計需要避開專利,繞道而行,否則就隻能是紙上談兵,光說不練。這應該算是對產品設計的一種壓製。剩下的4個,原料采購、倉儲、運輸、訂單處理,情況有些不同。如果明知涉嫌專利侵權,仍然幹這4件事,就屬於助紂為虐,為虎作倀,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我個人認為,專利對郎鹹平的“6+1”都有不同程度的壓製。
這讓我聯想到二戰後期,美國軍隊是如何艱難地在太平洋上與日軍作戰,一個島嶼一個島嶼one by one浴血攻占。我想,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個成員,我們作為西方社會的一個族群,要想在工商界謀取應有的重要地位,方法之一大概可以是用專利one by one地攻占一個又一個的產品,one by one地攻占一個又一個的工藝,緩慢但堅定地一點一點改變市場的顏色。我們的同胞在高等院校理工係professors裏占據那麽重要的地位那麽高的比例,不也是一個一個項目,一篇一篇文章,辛辛苦苦積攢熬出來的嗎?古人雲:“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其它各界,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