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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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談過,由國會製定的專利法第十七章要求某些發明要保密,也以許可證的形式限製了向國外申請專利。單看十七章,會容易讓人看到一些空子可鑽。比如你繞過美國專利局,直接到外國為你的3T係統申請專利,或者你用你的新型二踢腳和普通三踢腳拿到美國的許可證,然後,在與外國專利局的審查交流中,把3T係統的內容以任何形式告訴了外國專利局。針對此,聯邦政府製[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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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詩人雪萊在西風頌中說,“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老愛在此狗尾續貂,要說,“元旦快到了,春節還會遠嗎?”我們在海外思念祖國,就一定會思念春節。思念春節,就一定會思念二踢腳。二踢腳的學名叫雙響高升炮,有來年‘指日高升’的祝福意思,比如說升至seniorscientist,升至fullprofessor,知本家升至資本家等等。但也另有說法,就是年三十晚上踢一腳趕走動物[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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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簡單提到過IDS(informationdisclosurestatement),這篇文章稍微詳細介紹一下。
美國專利局認為,批不批一個專利,事關公眾利益。另一方麵,批不批一個專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專利局是否掌握了所有與專利申請相關的信息。基於此,美國專利局要求一個專利申請的所有相關知情人,包括申請人自己,發明人自己,代辦律師或代理人等等,都必須主動向專利局披露對每一個待[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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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法規的兩個重要場合中出現單詞“appear”。
第一個場合是當一個美國申請經審查要批準授權時,美國國會說“TheDirectorshallcauseanexaminationtobemadeoftheapplicationandtheallegednewinvention;andifonsuchexaminationitappearsthattheapplicantisentitledtoapatentunderthelaw,theDirectorshallissueapatenttherefor”.以及“Ifitappearsthatapplicantisentitledtoapatentunderthelaw,awrittennoticeofallowance...[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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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多才多藝,不但在高科技領域發明了一項新的能源技術或治癌藥物,而且在低科技領域還發明了一雙多功能襪子。你要申請美國專利時,你愛人幫你出了個二合一的注意,說親愛的,為了省錢,你幹嗎不把高科技發明和多功能襪子放到一個申請裏,權力要求1-10寫上高科技,權力要求11-20寫上低科技。這樣的話,咱們家花一份申請費,就能拿到高低科技兩套專利權。如果你沒[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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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介紹過龍虎爭霸(interference),就是你和別人爭奪某個專利。在個別情況下,別人(虎申請人)可能會放棄專利(waivestherighttoreceiveapatentontheinvention),轉而隻要求美國專利局publishSIR(即StatutoryInventionRegistration)。作為龍,你將如何應對?我認為你可以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積極的,另一個是消極的。積極的做法是不但要挑起爭霸,而且要將爭霸進行到底,勢在必得,並阻止美國專利局[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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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談過,張三妹首創了黑白電視ABC,並取得了中國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有位李四哥,鍾情和關心張三妹已經多年,始終未獲芳心。李四哥愛屋及烏,立即開始嘔心瀝血,在張三妹首創的黑白電視基礎上研發出了彩色電視ABCD(其中D帶來彩色功能),也取得了中國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為了能將彩電專利轉化為彩禮重金,李四哥辦了個中華彩電公司,想要商業[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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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到別人就一項技術正在申請一個美國專利或已經已經獲得一個美國專利,而你覺得你才應該拿到那個專利,可以考慮使用一個像龍虎爭霸的程序叫Interference。具體來說,就是你也給美國專利局呈上符合要求的CLAIM(S),說我要那個專利!專利局一看,如果認定你是龍,別人是虎,你倆要爭霸,就會啟動Interference程序。說不定專利最後就是你的了呢。
(a)Wheneveranapplication([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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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允許我嚴肅地定義一個新詞匯,“京老師之類”。該定義是,京月河老師及其他與京老師行文和水平類似的人。從即日起,京老師之類的所有賜教將在這篇文章及時和集中的處理。
本博客的標題是“交流專利研究感想”,具有開放輕鬆的半學術討論性質,其中的任何一篇短文都隨時準備從善如流般地修改。
這個預留空間將永遠對京老師之類24小時開放。
京老師,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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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京月河對我前麵的博文“不請律師-自己申請專利(19):泄密問題”開始斧正。現記錄如下。京月河:這種誤導大家的文章有毒!愛恨專利:請列出有毒的東西。京月河:本來我希望你有點自知之明,也不希望你誤導大家。如果你的文章有錯誤,受你的誤導,有人從而做出錯誤的決定。那麽,你的文章毒害了大家,就是有毒了。你的觀點:“律師泄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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