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專利

交流專利研究感想: gu.rhonda@yahoo.com
個人資料
文章分類
正文

不請律師-自己申請專利(14): 美國可專利之物多於中國

(2010-10-21 19:14:41) 下一個

在美國,可專利之物為四大樣: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相比而言,中國的可專利之物為兩大樣, 即產品和方法。中國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中國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為什麽說美國可專利之物多於中國,原因卻不在於四大樣比兩大樣多,而在於中國的定義中比美國多了一個詞“技術”。這個詞的限製會導致你的很多發明在美國可以拿到專利,在中國卻不行。有問題但不想公開交流,請使用gu.rhonda@yahoo.com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