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答是可以 – 如果可以證明在過去12個月內你無需支付co-signed 貸款。
大約兩個月前一位以前客戶介紹的熟人來電詢問:他想買房,但前幾年曾出示過自己的資料幫紐約表姐貸款買房,不知是否現在還可以貸款。他的買房經紀人谘詢過本公司辦公室的loan officer,被告知他已不可能再貸款。
詳細問詢後我得知他從來沒有幫表姐付過房貸,也沒有在哪裏居住過,這兩三年自己都有付房租在康州居住。我給他出了Prequalification 信件後第二天收到他realtor 的質問電話“how that was possible” 而且她本辦公室的資深loan officer都說過……。我告訴她“go find a home for our mutual client”
半個月還沒到合適的房子就定下了,貸款申請也完畢。我這邊在第一次電話交談中就已經要求他準備出示表姐12個月的銀行月結報告顯示每月自付貸款,和他自己過去12個月付康州房租的支票。
房子過戶那天一大早,那位realtor 打來電話道歉曾經質疑過我出據Prequalification 給這位買房人, 說I made a believer out of 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