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先生昨天打電話給我說上個星期剛剛把2處沒有貸款的出租投資房轉到他自己的公司(LLC)下麵。想請我做cash out refinance貸款套出現金以便在冬季年底前房市冷淡時再買進一處。 盡管他個人收入再加上幾處出租房的收入,信用,房產本身價值等一切完全符合貸款要求,但很遺憾這個在LLC下的貸款是沒辦法成功的。 公司是新成立,沒有任何收入和信用。房產現在不在是私人擁有(盡管A先生擁有公司的全部),個人的其它收入已不能拿來作為貸款時的收入來計算DTI(負債率). 當擁有不超過10處貸款抵押1-4家庭房屋,貸款一般都可以按住房(residential),而非商業(commercial)。如果公司擁有產業,也就難以residential申請了。
投資房放在公司或個人名下的利弊不可以簡單概括,要看從哪一方麵看問題:法律責任,稅務還是貸款?這裏隻是從申請貸款一方麵分析問題。 上述案例完全可以也應該先做貸款,然後再轉為公司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