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愛吃會吃的朋友,因為我覺得愛吃會吃的人生活的特別有情趣,人也活的有精神。
我們這一代人,過得很單純,但又很頑強。我們是真正的不懂浪漫的一代。那時除了工作學習,最能感受到的浪漫的事,就是周末到排著人挨人的隊的小餐館啜一頓。
那還是和現在的老公老於談戀愛的時候。有一天我們在約會壓馬路時,當時的小於紅著臉跟我說:"我可想像小五小胡他們那樣有一個家,那樣我們就可以天天做好吃的了。”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就算是他的求婚,反正我從來也沒有見過他下跪過,但我是嫁給他了。
那時我們還都在部隊。結婚的第三天,我們請了幾個戰友來我們的小家吃飯,小五小胡來幫我們張羅,主菜是從爸爸媽媽家裏拿來的。我那時傻傻的,笨笨的,壓根沒有在家做飯請人吃飯的概念。我忙來忙去找東西,幾乎所有的餐具廚具都是借來的。好不容易讓大家坐上了桌,剛吃兩口,不知是誰發現酒精爐的火滅了。於是,一個愣愣的小夥子站起,端起酒精爐上的裝滿湯菜的鍋,叫著: "我端著,你們趕緊點火吧." 大該是因為鍋太重了,小夥子端起的不但有爐上的鍋,還連著鍋底下的爐,更要命的是爐子裏還燃著火。我們當時還都沒有意識這是個問題,隻有那個比我們年長幾歲,有家庭生活經驗的老高同誌意識到了,立馬大叫起來: 放下,放下!危險,危險!可話音還沒落,隻聽“砰”的一聲,酒精爐從鍋下脫出,砸在桌上,燃的火的酒精飛濺出來,落在桌上,落在我們的衣服,濺到哪裏燃到哪裏。我們馬上起身,各管個地打滅了各自身上的火,再回過頭來管桌上地上的火花。我們其中的小趙受影響最大,因為酒精是朝著他的方向灑出的,他的前半身都是火苗,看著可嚇人了,是無法用手來撲滅的。好像又是老高,從我們床上抓了一個枕巾,用枕巾連撲帶唔,把小趙身上的火滅掉。經過這場有驚有險的團結奮鬥後,興奮的大家又重新坐回到了桌上,興致極高地吃完了這頓飯。
我從小吃大灶,不怎麽會燒菜。結婚後掌勺做飯,是經下過鄉的老公調教後開始的,但隨著時間空間的遷移和我認真的研究實踐,現在的我已成為我家的一級掌勺大師,當年的老師已經退位成我的下手。我們倆的變遷,成功的證明了一條達爾文的用進廢退的進化理論。
我幾乎所有居家過日子的技能,都是來美以後才認知才學會的。每每和朋友親情聚會,最主要的活動就是吃。 主食菜肴不但豐盛新鮮,貨真價實,還時不時的講究看相和上鏡像。更最要的是這些美味佳肴跨越地區跨越時代,配上談笑風聲的吃客和做客(做飯的),吃起來不但別有一番滋味,還會感到自己很文化的甚至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