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陀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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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追查海外帳戶與海外資產: 租金申報 影響華人

(2011-03-08 08:35:30) 下一個

美國國稅局2月8日宣布第二次海外帳戶自願申報方案,與第一次申報方案最大的不同,是第二次方案明確宣布,政府將放棄追究自動申報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新的申報方案的罰款比率從20%提高到25%。所有申報人須繳付海外帳戶過去八年內的利息以及滯納金,款項並要在2011年8月1日前向財政部一次繳清。

這是美國政府加撒下天羅地網,追查海外帳戶(financial account)與海外資產(financial assets)的又一新的行動。

2009年3月27日,國稅局宣布第一次海外帳戶自願申報方案,要求美國居民在2009年10月15日前申報他們1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帳戶。2010年3月18日,國會通過法律,建立海外金融資產申報係統。該法規定「美國居民」每年申報超過5萬美元的海外金融資產。「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及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的外國人士。

與此同時,政府加緊對一些跨國銀行施壓,要求他們交出美國居民的帳戶名單。目前,瑞士銀行已經與美國政府合作,另外一些大銀行也在與美國協商。紐約一些華人會計師稱,「最近客戶詢問的電話明顯增多,有的華人甚至表示已寢食難安」。移民律師也透露,有的華人為了少繳稅,甚至考慮放棄綠卡和公民,回國發展。

許多美國華人在中港台擁有資產,如銀行存款、股票債券、企業股份及民用與商業房地產。美國華人如何應對這種複雜局麵?紐約一些會計師和律師說,由於國庫虧空,政府到處找錢,海外帳戶和資產自然是一塊肥肉。不過,國稅局的兩次自願申報方案僅要求自願申報海外的銀行帳戶與資產等,目前尚未包括房地產。他們建議,最好的辦法是按照法律規定申報。「因為如果被查到,罰款將會很重」。

資產申報 幾經變革

紐約會計師張國榮說,現在所說的海外資產申報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海外金融帳戶」,一是「海外金融資產」。金融帳戶的申報要求並非新規定,而是由來已久。1970年國會通過「銀行保密法」,以擬製猖獗的白領金融犯罪,要求美國居民申報其在海外擁有的金融帳戶。從1971年到1976年,1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帳戶依法都要在個人稅表上申報。

1976年水門事件發生後,有人指控尼克森總統利用國稅局打擊政敵。國會立法限製國稅局係統以外的人接觸稅務資料,並加強對國稅局的管理和對納稅人隱私的保護。結果,作為國稅局的上級,財政部也無法接觸包括海外帳戶在內的稅務資料。後來,財政部將海外帳戶申報從國稅局收回到財政部。1976年之後,海外帳戶的申報表格變成現在的財政部海外金融帳戶報告(TD F 90-22.1)。法律規定,財政部不可將通過此表收集的海外帳戶資訊和國稅局所掌握的個人稅務資料進行對照,以保護美國居民的稅法隱私不受侵犯。

海外金融帳戶報告包含任何在海外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申報的起點是1萬美元,接受報告的是財政部。申報截止日期是6月30日,不能延期。如果漏報海外帳戶,罰款是1萬美元。如果隱瞞海外帳戶,罰款是10萬美元或者更多。

金融危機後,美國政府資金短缺。2010年,美國再增「海外金融資產」申報係統,要求國稅局藉此整合國內的稅務資料和海外的金融資產資訊,以監管居民漏報、隱瞞海外帳戶、資產情形。「海外金融資產」申報包括:任何在金融機構開立的銀行帳戶,如存款、債券、股票、信用卡、非金融機構發行的股票與證券等;外國公司發行的金融票據、合同等;外國機構的股份。申報起點是5萬美元,接受申報機構是國稅局,使用海外資產申報表(8938)和個人退稅表(1040)一起申報,截止日期是4月15日,可延期至10月15日。如果申報人在美國境外,截止日期是6月15日,可以延期到12月15日。如果被發現漏報或隱瞞,罰款在1萬美元以上。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兩套申報係統共存,申報內容也有很多重合。例如,如果有海外帳戶,他們要向財政部申報一次,還要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這樣有人就同樣資產會申報兩次。

自願申報 收到成效

張國榮說,國稅局第一次海外帳戶自願申報方案截止時,有1萬5000多人自願申報他們在多個國家的海外帳戶。之後,又有3000多人提出申報。國稅局估計,仍然有人沒有申報,故推出第二次海外帳戶自願申報方案,給那些尚在思想鬥爭中的民眾一次機會。

在2009年方案中,國稅局並沒有承諾放棄追究申報人的刑事責任,導致一些人有顧慮而沒有申報其海外帳戶。現在,這個顧慮已經解除。他指出,從2011年度開始,在海外擁有金融資產達5萬美元的美國居民就要在其個人稅表上申報這些資產。「到那時,問題才會突顯出來」。

紐約會計師張百瑞說,正在國稅局要求美國人要在10月15日前申報其海外帳戶時,有人舉報瑞士銀行幫助美國客戶藏匿海外帳戶,正好給美國政府一個機會。在美國的壓力下,號稱為客戶保密的瑞士銀行拿出4000多個客戶名單。1萬5000名申報者中2000件已經結案,美國政府追回4億元漏繳稅金。「歐巴馬政府發現,其實瑞士銀行也不是鐵板一塊」。

現在,美國政府計畫通過這種方法徵收到手3兆元,因此見獵心喜,更下功夫加強執法,以求達到更高目標。他說,國稅局隻要求申報海外的流動資產,如銀行帳戶、股票、債券等,而且要報一年之中的最高點,夫妻兩人擁有的帳戶加在一起計算。海外金融帳戶報告不複雜,僅有姓名、銀行名稱、帳號、存款金額等。他認為,這個新的申報方案目的是調查美國人在海外的總資產以及資金進入美國的路線等。

他說,世界經濟現在已經全球化,出國投資已經很常見。國稅局也製定許多表格,以滿足實際的需要。他舉例說,如果美國公司擁有外國公司股份,就要申報5471表;外國人在美國做生意,申報表是5472;與海外合夥成立公司在美國掙錢,要報8865表。

在美華人 申報較少

張百瑞說,國稅局的第二次海外帳戶自願申報方案對如實申報者給予寬大處理,「隻罰款不坐牢」。如果財產較少,罰款僅1萬元;如果財產較多的話,最高罰款可達50%。但是,許多華人還是猶豫。

紐約會計師梁劍光曾經在安永會計公司(Ernst & Young)擔任會計師。他說,政府很早就要求申報海外帳戶,一些美國人申報了,但很少華人這樣做,「許多人不知道,也不想報」。

他說,自從2009年國稅局要求申報海外帳戶後,很多華人擔心自己的帳戶被發現。今年2月8日國稅局再次要求申報海外金融帳戶後,他們更擔心。「但是,打聽的人多,實際做的人少」。他分析,現在被發現的都是瑞士銀行的客戶,但華人在瑞士銀行存款的不多,對他們影響不大。「許多人還是存在僥倖心理,不想申報,認為報了沒有好處」。

他說,許多華人從中國寄錢來美,作為買房子的首付金。但是,政府規定如果每人每年從國外收到匯款超過1萬元,就要在稅表上申報,不報要罰款。但是,許多華人不知道。

張百瑞也「遇到過幾名」中國人來美國買房子。「他們一般通過匯款把錢帶進美國」。現在,中國政府規定向國外匯錢一次隻能匯出5萬美元。於是,一些中國人把資金以5萬元一單分批匯出。如果匯款來源是贈與,政府不太管,但是超過10萬元就要申報3520表。也有華人寄錢回國買房子。「如果是稅後的錢,也沒有事」。

紐約律師兼會計師的常健透露,第一次海外帳戶自願申報方案公布後,他曾經辦過幾例。這些華人在海外銀行有存款與利息。「他們把六年的銀行帳單交給財政部」。財政部的刑事調查部門負責這類案件,收到案件後再轉給民事調查部門。「如果提供的資料正確,案子就結了。如果不正確,案件轉回刑事部門,問題就大了」。他指出,從經驗上說,與政府合作很重要。「他要什麽資料,就提供什麽資料,不會有太大問題」。

申報種類 相當廣泛

梁劍光說,許多華人在中港台有投資。有的是擁有家族企業的股份,有的是加入避險基金的投資,也有的是入股私募基金。「如果投資超過5萬美元,他們就要上報,因此海外資產申報方案影響麵較廣」。他舉例說,有位華人的父親在中國大陸有個工廠,他在其中有股分,就要在每年4月15日前上報給國稅局。「如果不報,被發現就會罰款」。

現在,政府要求申報的內容很多。海外存款超過1萬美元要申報;進入美國的現金超過1萬美元也要申報;從美國銀行拿出1萬元也要報告,不過是由銀行進行上報。「九一一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做出這樣的規定」。「你從銀行拿出1萬元,銀行要瞭解一下用途」。另外,用現金購買汽車和支付人壽保險,也要上報。國稅局的人要把這些資料與購買者的報稅情況進行比較。「如果你隻報稅1萬元,但是存款有好幾萬,就會有麻煩」。

有的華人在國外屬於中產階級,有退休金。「這樣的人應該申報」。他說,如果他們每年收入5萬美元,實際上納稅很少。如果他們不報,一旦被查到,罰款很重。有的人在國外是高收入者,有家族企業或者是房地產商。「很多人諮詢許多遍,就是不報」。他說,有名台灣移民和兄弟姐妹合夥在台灣做生意,一直不願意報,因為擔心自己一報,把其他人都牽連進來了,「於是決定賭一把」。

他說,一些在美國中資機構的華人雇員也要申報,因為他們在中國有收入。有的人不願申報,就把錢從美國銀行轉到當地的中國銀行。他說,從媒體報導來看,國稅局下一步是要求一些跨國銀行和美國政府合作,交出美國客戶名單。如果不交,美國政府就不準它們在美國開分行。許多華人在花旗銀行和匯豐銀行擁有帳戶,「這個步驟對華人影響較大」。

一些華人在中國大陸購有房產,也擔心房產的申報問題。他指出,海外金融帳戶和海外資產申報方案中沒有提到房地產,因此這些屋主現在不必緊張。「如果他們賣掉房子,就要報稅」。許多華人不願申報是有僥倖心理,認為不會查到。政府能否查到很難說。

他說,有的華人賣掉房子後,把錢存在中國大陸,然後一點點往美國帶,「每年帶進來不超過1萬元」。他認為,這種方式不是一個好辦法。如果在國外的房子屬於自住,每年回國住上一段時間,賺的錢不超過2萬5000美元,就是上報也不要付稅。

租金申報 影響華人

梁劍光說,到今年年底,美國政府的一係列稅法就要開始實施。有的稅法與華人關係較大。華人喜歡購買房子,出租房子。但是,如果屋主請人修理房子,一年中支付額超過600元,屋主要報稅。同時,房東收取的租金(支票或現金)也要報稅。「這就逼迫租客也要報稅」。屋主今年底要上報,現在就要準備資料。 (http://bbs.wenxuecity.com/inv-tax/293583.html)

他透露,由於房屋維修費用的報稅底線隻有600元,許多會計師感到工作一下子增加很多。因此,會計師協會向國稅局提出建議,把這個600元提高。但是,國稅局尚未答應。

他說,許多華人做生意,在中美之間來回走,觸法而不知。例如,一名華人做電話卡批發生意,其銀行帳戶每天進出的數目很大。幾年後,國稅局開始查帳,因為銀行把其帳目報給國稅局。他有外國銀行帳戶,但是他沒有報告。此名華人找到會計師。他說,客戶有合理的理由,「他第一次觸法,而且對稅法不了解」。

紐約律師兼會計師常健表示,許多美國華人把子女辦來美國後,自己就回去了,不報美國稅。「這樣做的香港人很多,大陸人也不少」。有的華人購買房子,不用自己的姓名,而是用公司的名稱。「用有限責任公司(LLC)最好,因為個人資訊不要披露」。

不願繳稅 放棄身分

梁劍光說,由於中國大陸發展很好,很多華人考慮回國發展,打算放棄美國身分。他們認為,辛辛苦苦掙的錢交美國稅,不合算。現在,他們子女已經移民來美。如果他們將來想來美國,他們的子女可以申請他們。有的華人把錢給孩子,讓他們申請投資移民,夫妻兩人返回中國。「這和五年前大不相同。那時,大家都想拿美國身分」。來自香港的他透露,他的幾個朋友已經回到香港發展。

他說,現在美國政府查稅越來越嚴。例如,支付600元的房屋修理費,屋主要遞交1099表,讓裝修工也要繳稅;銀行存款超過10萬元,要填寫3520表。現在,收到稅務局查帳的人也很多。許多華人拿現金收入,證明收入很難。但是,稅務局現想出調查的辦法,用支出反推收入。

例如,一名華人經營中餐館,報稅不多。但是,他有住房和汽車,又有幾個孩子,稅務局就把他家的花費加起來,最後推出他的家庭每年的收入。算出每年的收入後,他們再往後推叁年,要求這個家庭補稅。

他說,最近紐約州集中人手調查醫療補助的詐騙。現在政府人事凍結,但是調查員增加很多,就是準備查稅。如果有人報稅收入低,享受政府醫療補助,現在又發現外國帳戶,將來就會遇到麻煩。

紐約律師湯學武說,他在上海時有人諮詢如何退回綠卡,他就讓他去美國駐上海領事館。領事館的人拿給他一張表,請他填寫。「聽說,去填表的人還挺多」。他認為,避免報稅是一個主要原因。

紐約律師兼會計師的蘭嶽說,經常有人問這個如何退回綠卡。這些人主要是投資移民,要回國做生意;也有的是上市公司大股東。他就建議他們聯繫美國領事館,律師不做這個業務。

紐約畢斯特、慕嘉模和克萊納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羅士庭(Martin Rothstein)說,美國每年大約有幾千人放棄綠卡,幾百人放棄公民權。這位資深移民律師稱,放棄綠卡和公民的首要原因是納稅。他表示,美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要求申報全世界收入的國家之一。公民和綠卡都要申報他們在國外的收入,其資本收入也要向美國政府納稅。

他說,放棄綠卡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保持綠卡很麻煩。他們需要在美國住上一段時間,以證明有在美國居住的意圖。有的人放棄綠卡是當時移民的原因消失了。例如,在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前,許多香港人因擔心香港前途而移民美國。但是,香港回歸中國後,仍然保持過去的自由經濟製度,他們來美國的原因不複存在。於是,一些香港人又回流了。

許多移民美國的人是考慮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機會。他們移民美國後,子女在美國大學畢業後找到工作,許多父母放棄綠卡,回國發展。「他們子女在美國有身分,很容易把他們申請回來」。他說,最常見的情況是,華人一家移民來美,丈夫放棄綠卡回到中國發展,不報美國稅,妻子和孩子留在美國,享受美國的生活方式。

他指出,與放棄綠卡的人數相比,想要綠卡的人還是占大多數。他說,放棄綠卡比申請綠卡容易。他們填寫放棄綠卡申請表(I-407),把此表遞交給駐在當地的美國使領館,領事館官員簡單麵試一下就行了。但是,放棄公民權要難一些。有關人員要對申請人進行麵談,詢問放棄的原因,主要是出於安全的考慮,有的人甚至要麵試兩次。他認為,目前中東局勢發生巨變,擁有美國綠卡和國籍很有價值。

涉案銀行 可能合作

2011年1月27日,彭博資訊報導,匯豐銀行(HSBC)被認為捲入美國稅務陰謀而被起訴。報導稱,匯豐銀行的銀行家與新澤西一名商人密謀,幫助把該商人的銀行帳戶藏在印度,以避免國稅局發現。

報導稱,達哈克(Vaibhav Dahake)與「總部位於倫敦的世界上最大的國際銀行之一的五名銀行家合謀。一名了解這項調查的人透露,倫敦的匯豐銀行就是這家涉案銀行。這些人要求匿名,因為聯邦司法部尚未透露同謀者的姓名。

新澤西居民達哈克被控與五名銀行家合謀逃稅。這五名銀行家中,兩名在紐約,一名位於加州,另外兩名住在印度。達哈克將麵臨五年的監禁。新澤西的美國律師費雪曼(Paul Fishman)在書麵聲明中表示:「銀行家應該鼓勵客戶遵守法律,而不是教導他們如何破壞法律」。

不過,匯豐銀行的女發言人在給彭博資訊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匯豐銀行並不寬恕逃稅,將全力支持美國努力促使納稅人正確納稅」。

常健說,美國政府認為逃稅的人很多。在搞掂歐洲銀行後,美國政府現在把目光轉向亞洲。在中港台地區,美國公民和綠卡開設銀行帳戶要用美國身分。如果當地政府與美國合作,銀行就會交出名單。「聽說香港特區政府可能和美國政府合作」。

申報帳戶 自我保護

梁劍光說,現在客戶最常問的問題就是:我有錢在國外,下一步怎麽辦?他說,國稅局的原則是有收入就要繳稅,而且還要防止洗錢。「我的建議是,按照要求申報,不然罰款很重」。他說,新移民來到美國前,要處理好個人財務。「他們把資產賣掉後帶進美國,美國表示歡迎」。但是,他們來到美國以後再賣資產,就會有問題。

自從瑞士銀行與美國合作後,其他的銀行很可能也要與美國政府合作,提供美國客戶的名單。因此,這些銀行的美國客戶要向美國財政部申報金融資產。「如果不申報,將來被發現,就會很被動」。

他認為,不上報不是一個最好的辦法,上報海外帳戶和資產實際上是保護自己。他舉例說,現在稅法給國稅局叁年的時間查稅。「我現在申報,叁年不查就沒有事了」。但是,如果國稅局證明此人有意逃稅,可以檢查過去六年的稅表。「如果你有錢不申報,國稅局的回溯年數不限」。

張百瑞說,有的華人在中國大陸有房產。如果今年出售,填寫海外金融帳戶報告申報即可,因為他們把固定資產變成流動資產。但是,如果是2009年賣房但沒有報稅,就算違規。他說,有的人當時沒有綠卡,可以解釋這個財產屬於綠卡以前的收入。如果已經是綠卡了,則很難解說了。

他說,一些華人總是懷疑美國政府是否真正能夠查到自己在中國的資產。例如,一些華人標會會頭攜款潛逃,躲到中國。他認為,如果真想查,肯定能夠查到。「問題是美國政府是否瞄準了你」。

常健建議,如果海外銀行帳戶有利息收入,應該主動申報,且罰款不多。如果存款很少,問題也不大。「作為律師,我會告訴客人按照法律去做,並且告訴他們不做的後果」。但是,報不報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文章來源: 世界周刊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103/news-gb2312-1299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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