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43)
2017 (59)
2021 (37)
這幾天居委會上門做居民情況登記,在填婚姻狀況一欄時,針對“未婚”、“已婚”、“離異”、“不詳”四種選擇時,我填了“不詳”。居委會很奇怪,說是你自己填表,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結婚沒結婚嗎?我說你聽我慢慢道來。
若論事實我早在1995年就結婚了,所以是“已婚”;不過因為在美國結婚所以隻有美國的結婚證書,國內的戶口本上至今仍是“未婚”,民政部門也沒有我結婚的記錄,所以按國內法律來講我就是“未婚”,所以隻能填“不詳”。
同樣的情形還有,考慮到生小孩要辦準生證,我提前先谘詢一下街道辦事處的計生部門。要說現在公務員的態度都很好,特別耐心,她說需要夫婦雙方的均未生育子女的證明。我說我的證明大不了到人事檔案部門開一個完了,可是LG美籍,美國沒有開這種證明的機構怎辦?
而且按美國人那較真的辦事原則,即便有這樣的機構它也隻能開你“有子女”的證明(因為可以通過DNA鑒定證明),而不能給你開“沒有生育過子女”這樣的證明,因為存在著你有可能偷偷生有私生子的可能。
她說那能不能找找中國駐美國大使館?中國機構一般可以辦這樣的事務。於是我一問,人家大使館說隻管中國籍的事,美籍的不管。
我又問她沒有準生證我就生了行不行?她說那就上不了戶口。我說交罰款能否允許上戶口?她說罰款很貴,至少二十萬元,而且也不是交了罰款就讓上戶口,“如果那樣,豈不誰有錢誰就可以蔑視計劃生育國策了嗎?”
說得有理,那麽我怎麽辦? 她也覺得撓頭,最後說:你幹嘛要把孩子生在國內呢?你生在美國不完了嗎?美國反正沒有計劃生育。
我說我就想讓小孩是中國籍,就想上北京戶口,至少也得讓小孩受到基礎的中國文化教育,難道不行嗎?她說:"唉,你的情況真複雜,要不你就先懷上小孩再說吧,說不定還懷不上呢。"
By Joy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