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官場的前腐後繼,負有反腐敗重任的紀委也聲勢暴漲,不幸,這聲勢不見得是正麵的。紀委權勢灼人之際,朝野對紀委的質疑,抨擊的聲音也急劇升高,連新華網都報道,在2009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鐵道部前副部長孫永福,前新華社社長田聰明等多人對中紀委,監察部的連番質問,就是證明。
政府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但是現在政府本身就成了問題,西哲的這句話就落到了赫赫有名的紀委頭上了,紀委是用來解決腐敗問題的,但是現在紀委本身就成了腐敗的重災區。
文革過後,改革開放之初,民眾出於對官場腐敗的痛恨,當權者對於政權失範的憂慮,都支持恢複紀委,支持紀委大刀闊斧地整頓中共黨風黨紀,紀委也確實調查懲治了若幹貪贓枉法的高官,贏得了朝野的稱許。但是即使就在當時,關於紀委的許可權如何界定,紀委辦案是否超越甚至違反了法律,紀委是否隻是政治鬥爭工具的議論就一直沒有止息。
曾幾何時,紀委由於天時,地利,更由於-人和,---某些人著意以權謀利,結黨營私,導致這一機構的權利極度畸形膨脹,儼然已成中共黨內尾大不掉的龐然大物,淩駕於司法機構之上,太歲頭上誰敢動土,誰也碰不得。發展到今天,量變正在引起質變,已經結出了阻礙法製建設,幹擾和諧社會,衝擊科學發展的惡果。
大量實例充分說明惡果累累,怵目驚心----
紀委打著反腐旗號,有罪推定,踐踏程序,動用監聽監視的現代化設備,祭出雙規利器,威赫利誘,侵犯調查對象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甚至放縱辦案人員嚴刑逼供,草菅人命。
紀委以政治鬥爭的需要劃線,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借反腐整人,打擊政敵,而對涉嫌重大違法犯罪者,隻要順從要求,任其逍遙法外,甚至遠走高飛。
紀委以保密為由,不讓外人置喙,更不容外人插足,其強勢作為打破過去本就軟弱無力的監督體係,腐敗是黑箱操作,反腐敗也是黑箱操作。
紀委組織眼線,鼓動告密,混淆黨紀與國法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敗壞正常的人際關係,衝擊社會信任度,造成人人自危。
紀委以發揚傳統為名,委派那些名為嚴於律己,實則恪守成規的官員,在社會轉型,丞需大膽改革但又界限未名的場合,不遺餘力地打壓改革者。
紀委辦案不計成本,動軋抽調上百人,一查就是大半年,住在高檔賓館或招待所,查案花費,都由財政部門用預算外收入隨時撥付,從不公開。
紀委官員自身就陷入權錢交易怪圈,重蹈腐敗覆轍,各方朝貢,受賄索賄,作威作福,前有湖南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今有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貪腐的金額也讓人歎為觀止。
不受監督和製約的權利,必然走向腐敗,這本來是人們耳熟能詳的定律,紀委並不例外,然而紀委兌變如此之速,公信力折損之快,激起民怨民恨之深,著實讓海內外民眾吃驚。
我們知道,紀委和監察部對外是一黨一政兩塊招牌,內部其實就是一回事,紀委和監察部同設一門,分占兩院,內部人員稱之,東院,西院。有人更直接用“當代東西廠”來稱呼這兩個部門,這讓我們想起中國明代,先設立錦衣衛以監視民官,此後,又設立東廠監視錦衣衛(當然也監視民官),在設立西廠監視錦衣衛和東廠,複設內行廠監視錦衣衛和東西廠,甚至還利用江湖流氓建構更為龐大的眼線和告密網絡---------最後,這種重重疊疊的特務機構並沒有抵擋住明王朝的官風敗壞,更沒能挽救明王朝的一朝滅亡。前車之鑒值得當今為政者深刻記取。
紀委和監察部,都應該打回原型,回複到本來麵目。紀委的職責,應該是監管黨員,尤其是黨員中的官員的黨紀,黨風問題,而無權去調查非黨員,更無權去調查,處理黨員和非黨員違反國法,涉及犯罪的行為,這些人的這些行為應該交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來調查,處理。同理,國務院監察部的職責,應該是監管公務員,尤其是高,中級官員的政紀,政風問題,同樣也不應該僭越職權,越俎代庖。
紀委與監察部,都必須置於輿論與媒體的監督之下,置於中共黨內和政府內部的監督之下,辦案必須透明,程序必須規範,手段必須合法,帳目必須公開。紀委的官也是人,並沒有抗腐蝕的金鍾罩,紀委的官也是官,隻有更加遵紀守法的義務,而無逃避監管的特權,對象王華元這樣的涉嫌犯罪的紀委官員,紀委不應該護短,更應該交由司法機關,徹底查清其在紀委內外盤根錯節的涉案同僚,繩之以法。
而那個早就被人強烈詬病的雙規,完全是非法監禁,非法審訊,不僅給調查對象的身心造成嚴重損害,也實際上給辦案人員上下其手,掩蓋案情,保護更高官員提供了良機。必須立即廢止。
我們無意為貪官鳴冤叫屈,然而,即便是涉嫌腐敗的官員,也有其不容侵犯的公民合法權利。我們要強調:在法治國家,必須由司法當局來依法立案處置。即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需要動用特殊手段,也必須由司法部門依照法律程序授權,嚴格控製規範和範圍。
對腐敗,無疑必須堅決地反,但反腐敗必須在民主與法製的軌道進行,否則,腐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腐將失信於民,嚴重敗壞執政黨的聲譽,甚至整個執政體係都被某些幫派利益所劫持,民無寧日,國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