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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的問題是賤民太多--再論李永維權案

(2011-02-26 14:43:27) 下一個
美國的製度,基本原則是很好的。為什麽出現奴隸製,出現排華法案呢?因為在美國的憲法裏,人的定義是一個狹隘定義,並不是說你長得像人就是人。最初的人,隻是白種男人。因為這種人最強悍,因此具有人權。那些逆來順受的,屬於社會的落後分子,應該淘汰,其利用價值就是做勞力而已。從進化論角度,這並沒有錯。人類曆史也是一個物競天擇的曆史。

在賀梅案裏,賀家第一次上庭,賀夫婦一聲沒吭,等退庭後,法官將貝克的律師留下,兩人單獨搞了8道命令,包括不準賀探望女兒。賀呢?退庭之後,給法官寫了一封可憐巴巴的信,哭訴其遭遇。殊不知,美國是沒有同情的。法官的回應是那8道禁令。

賀梅案公開後,網上的二狗子們一個勁罵賀家。這麽明擺著的黑暗,為什麽二狗子們這麽邪惡呢?因為他們覺得賀家在他們美國主子那破壞了華人的良民形象。其實恰恰相反,二狗子們才是損害華人形象的賤民。

最後結果不用說了,那些曾經不可一世的法官一個個倒台了,一個個被我們追究。
賀家作為勝者上了ABC 2020 節目。這是美國主流媒體第一次花這麽多篇幅在黃金時間報道華人,而且是作為正麵的勝者。節目播出後,感動了很多善良的美國人,更讓大家看到中國人正義的形象。我在ABC對我的采訪中,就一直強調,賀梅案的意義在於增進了文化之間的互相理解,應該選擇合作而不是衝突,選擇共存,而不是一方企圖剝奪另一方的基本權利。

李永的維權案雖然不如賀梅案成功(主要是在程序的最初被法官總結評判結案,因此整個案件屬於彌補性質),但也是華人維權的一個典型案例。從被人粗暴踢出法庭,到贏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這本身就是一個勝利。因為不管怎麽樣,她把那個傷害她的人拖到了法庭,讓對方宣誓作證。可以說,李永的權利還是得到了一定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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