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為什麽必須反對加州限製華人法(中文簡介)

(2014-03-13 21:18:32) 下一個
為什麽必須阻止加州限製華人法(英文版)》已經發表快兩個星期了,下麵我做個中文簡介。

1996年,加州人民通過209號修憲倡議,在加州憲法中禁止在公共教育係統的運作中進行任何的種族歧視。所謂歧視的英文是discrimination,這個詞往往有貶義,但是其客觀含義是區別對待。在下文中,我使用歧視一詞都隻是用其客觀含義。

基於加州憲法,加州的法律禁止在大學入學中考慮種族因素。這一禁止歧視的條款經過多次訴訟,被聯邦第九巡回法院確認為符合美國憲法。法院的判決很清楚,美國聯邦憲法不準州政府進行種族歧視,那麽州政府憲法中規定不準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因素顯然符合美國憲法。

但並不是任何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或者法律都違憲,而是說,種族性的政策法規必須通過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GRUTTER v. BOLLINGER 案中裁決,維持大學學生的族群多樣性可以作為一種強烈的政府利益,在一定情況下,為了維持學生群體的多樣性、使少數族裔達到"可觀量”(“critical mass" )(注一),大學錄取考慮種族可能是不違背美國憲法的。但美國最高法院同時也再次重申,執行種族政策必須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而且任何種族配額(racial quota)與種族平衡(racial balancing)都是違憲的。具體的法律論述這裏隻是簡述,詳情參見我英文論文的參考資料

正是在這個美國最高法的判決的背景下,加州拉丁裔議員從2004年開始提出各種法案要求在加州公立大學錄取中考慮種族因素。這些種族性法案雖然通過了立法機構的程序,卻先後被辛瓦辛格與布朗州長否決。他們否決的理由都是基於加州不準歧視的憲法。

鑒於加州憲法成了引入種族性教育體製的障礙,拉丁裔議員采取了更為基本的措施:那就是修改加州憲法,廢除不準在公共教育中進行種族歧視的條款。這個修憲提案在加州參議院代號為SCA5。

根據加州憲法,要修憲難度相當大,必須經過三道程序。先是在參議院與眾議院分別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成員的讚成(注意必須是讚成,棄權與否決是等效的),然後要由選民公投,投票人中的多數讚成即可通過。現在,SCA5已經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參議院表決,目前已經送到加州眾議院。由於需要三分之二多數讚成,而議員人數有限,這是阻擊的有利時機。一旦進入公投程序,難度就大多了。

華人社區反對SCA5,一方麵當然是維護本身的利益。但作為加州社會的少數成員,必須從更高的道德、法律與社會正義的層次考慮這個問題。首先,拉丁裔提出的提高其族群的教育程度完全可能成為"強烈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有人提出說拉丁裔占38%,根本不能算少數族裔。但這不是一個強有力的論點。讓占加州人口近40%的拉丁裔獲得良好的教育,提高他們在高度發展的加州的生產率,而不拉社會的後腿,顯然符合加州的利益。其次,SCA5是否違背美國憲法是一個需要論證的問題。說SCA5違憲是一個結論,而不是這個結論的證明。

我的文章證明的有三點:(1) 拉丁裔在加州公立大學的學生夠多了,早已超過"可觀數量”;(2)存在提高拉丁裔大學入學率的非種族性的方法;(3)SCA5的最終目的是搞種族平衡(racial balancing)。下麵我就這三點做一簡介,詳細論證請參照英文版。

第一點,根據數據拉丁裔在加州公立大學的學生人數占31.4%。顯然這是去掉SCA5依賴GRUTTER案允許追求“多樣化”與“可觀量”的基礎。但請注意,這隻是說GRUTTER案中認可的“多樣化”與“可觀量”不能作為SCA5的依據,卻沒有證明SCA5違憲。
 
而後麵的(2)(3)點更為重要,因為證明了它們也就證明SCA5違憲。

第二點,為什麽我們說存在提高拉丁裔大學入學率的非種族性的方法。看數據就清楚了,拉丁裔高中學輟學率在20%以上;而女性拉丁裔高中生比男性拉丁裔高中生完成加州大學必修預備課程的比例高60%,拉丁女高中生為16%,男性隻有10%。前一個數據說明很大比例的拉丁裔沒有拿到高中文憑,當然也就不可能上大學,通過提高高中畢業率,應該可以提高拉丁裔大學入學率。後一個數據說明,在拉丁裔男性與女性智力相當的假設下,拉丁裔男高中生存在巨大的潛力,單性別可以提高60%,也就是整個族群可以提高23%。這些提高顯然不需要通過種族性法規。你不需要製定一條法律強迫或者優惠拉丁裔上學、讀書。現有的加州法律要求6-18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上學,子女不上學甚至可以逮捕其父母。顯然,這些法律如果更好地實施,可以大大提高那些輟學率高的種族的中學教育程度。既然有非種族性的解決方案,卻製定種族性法律,這就不能通過嚴格審查,也就構成了違憲。

第三點,我們看SCA5的立法目的是什麽。如果單看SCA5, 隻看到廢除不準教育歧視的條款,也就是可以歧視,但它並沒有具體的條款講如何歧視。我們必須分析其立法的曆史,看它試圖解決的社會問題。我們前麵已經說了,不存在diversity與critical mass的問題。而問題是什麽相關議員說得很清楚,就是拉丁裔在高校中的學生比例低於其人口比例,用他們的話說是拉丁裔under-represented。換言之,他們追求的是equal-representation,等額代表,也就是使拉丁裔的學生比例與其人口比例達到平衡。這就是說,SCA5的目的是為racial balancing開路。而如前所述,racial balancing是違背美國憲法的。具體來說,違背了美國憲法的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原則。

第14修正案怎麽來的?那是美國內戰留下的財富。美國聯邦政府戰勝南部各州之後,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用槍杆子強迫南部接受了14修正案。須知美國內戰死了62萬人以上,超過美國在獨立戰爭、一戰、二戰、朝鮮戰爭死亡人數的總和。美國華人反對SCA5,正是捍衛美國白人用鮮血寫下的憲法結構。

否則,如果讓SCA5 通過,那將是一個危險的滑坡。今天涉及的是教育權,明天可能觸動的可能就是財產權或者其他基本權力了。



注一:相關案例中對學生的"critical mass"的解釋是某族有足夠的同族學生使該族學生不感到孤立或者成了族群代言人,因此我翻譯成“可觀量”。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lantian-yun 回複 悄悄話 People are speaking! ... Democracy is working! ... 祝加州華人成功!!!

從SCA5立法過程看憲法的神聖與尊嚴

首先,我祝加州華人成功。 同時,從SCA5立法過程本身可看出中國美國憲法神聖與尊嚴的本質區別。

在這裏,SCA5(加州第5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需經州參議院眾議院表決,最後還需全加州公民的投票表決("簽字")。 在此期間,還給於利益相關各方及加州全體公民充分的時間(~2年)醞釀討論以和平民主的方式(請願集會遊行示威)表達自己的意見。 如果真的最終通過,加洲華人還可請有名律師告上美國高法。 這顯示出美國這個國家對憲法的神聖與尊嚴多麽的尊重和愛護。

再來看我們國家的憲法。她連一個國家主席都保護不了! 中國憲法稱"公民有言論自由",卻把寫了幾篇文章的劉曉波打入監獄。 80年代,為了使一個不是中央委員的鄧小平連任軍委主席,竟然粗暴修改憲法特地為其增加一個條款"軍委主席可以不是中央委員"。 天大的笑話。 中國的憲法時時刻刻都在遭受著這個黨這個政府的踐踏,使其權威和尊嚴盡失。

我國的憲法就是一張廢紙!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