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生財有道。今天(2011/2/18)美聯社報道的一起案件揭示了兩名美國法官合謀獲利200萬美元的奧秘。Honorable Michael Conahan和Mark Ciavarella將大量美國少年送往一個營利性少年管教中心,而從該中心的老板那收取各種回扣200多萬美元。據報道,最小的受害者年僅十歲。而且少年們經常是被腳鐐手銬處置。眾多少年的父母在法庭外控訴兩名法官的罪行。雖然陪審團已經將法官定罪,但尚未進行判決,估計其刑期最少13年。
根據美國的習慣法,法官具有民事豁免權。也就是法官作出任何事情,即使是蓄意的邪惡的,受害人也不得要求民事追究。這個特權來自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有一名美國女子婚後不育,經檢查,被做了結紮手術,原來她少年時,一法官下命令將她結紮(對她說是闌尾切除)。該女起訴法官,要求賠償,但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百姓是不能告法官的。據說,這是為了維護司法獨立。但是,拿槍的政府當然可以追究法官的刑事責任。
近年來,有不少美國法官因各種不法行為被撤職。聯邦法官因為是終身製,而且憲法規定隻有國會進行審判才能撤職,其職位相對來講比較難以動搖。但近年來,也有不少因受賄、性侵、作惡多端而受處置的ARTICLE III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