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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視角看六四

(2010-06-04 01:14:33) 下一個

1989年六四發生時,我已在國外近三年,提供了從另一個視角看六四的機會。我是公派出國,能定期從大使館拿到人民日報海外版。剛出國,拿到報紙親熱得很,幾乎每個字都要看個明白。記得報紙的基調大概從八七年第二季度開始,逐漸向左轉,至八八年初已經引起我這個‘老運動員’的極大不安,怎麽文章的用詞越來越像文化大革命前夕的流氓地痞腔。在我心中,國內要搞第二次文革的陰影越來越大。

管我們的二等秘書是教育部出身,據說是李鵬的部下,他在八八年執行的政策左得出奇。後來我問過好幾個其他國家的留學生,他們那兒的使館都沒有這麽極端。舉二個例子,大家開下眼界。

一曰,‘不得改變身份’。具體應用的是,出國時是訪問學者,不得改變身份去念博士。有已經在讀的,一律退學;已申請到獎學金的,一律中斷;已有學生簽證的不得延長。使館親自通知各發獎學金的丹麥單位,停止發放,以致丹麥政府有段時間不再給中國留學生獎學金,說,從來沒見識過一國政府來說,不要給本國學生獎學金。所有訪問學者的名字都被送往移民局,中國要求,他們不得延長簽證。筆者是訪問學者,已在哥本哈根大學開始博士課程,並已有獎學金,所以是再清楚也不過了。

二曰,‘不經使館批準,擅自去他國就讀或工作,作叛國罪論處’。有一位訪問學者是黨員,被他國聘為客座教授,因怕去不成,沒請示就去上任了,把一些行李留在丹麥另一位留學生家。這位黨員黨性不錯,在他國越想越不安,畫蛇添足,打了個電話給丹麥留學生黨支部書記。書記勸他自己給二等秘書去說。結果是,他所在的國家收到了通緝令,而那位收留他行李的留學生,犯了隱瞞不報的罪,被勒令停止學習,驅趕回國。

這些事都發生六四前。六四後,轉他國工作或學習是很平常的事。我知道,這位被驅趕的留學生在六四後,又返丹麥繼續他的學業,而對該客座教授的通緝令成了笑話。我在八八年丹麥簽證到期以前,在芬蘭找到工作,因有客座教授的前例,不敢連累別人,終斷在哥大的學業,獨自俏俏地來到芬蘭,直到六四後,才擺托可能被通緝的惡夢。

所以,當時很清楚,黨內保守派勢力越來越大,為了打倒改革派,他們不惜再來一次‘類文革’。之所以‘類文革’沒有搞成,之所以國家繼續開放,之所以我們能自由地在這國那國的學習工作,六四功不可滅,六四必定會記載在中華民族的正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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