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中國在同性戀問題上“起大早,趕晚集” (作者:李銀河)
(2010-09-06 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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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冰島女總理與同性伴侶結婚並批準冰島同性婚姻法案的事件轟動全球,不僅同性戀群體為之歡欣鼓舞,世界上所有寬容進步的人們都為之擊節讚賞。她的婚禮恰好選在作為同性戀解放運動紀念日(1969年6月29日紐約石牆事件)的日子,世界各地的同性戀紀念遊行似乎都成了賀喜的隊伍。
相比之下,我為中國的落後扼腕歎息,中國在同性戀問題上實在是“起大早,趕晚集”,在本來很容易爭先的問題上卻大大落伍。我國在近現代的落伍令國人痛心疾首,以致有些人認為我們在一切方麵都“不如人”。其實,古老的中國文化有許多寶貴遺產,比如在對待同性戀的觀念上,中國古代性文化與西方文化相比,就具有文化的優勢。
不少其他文化包括西方國家曆史上都出現過嚴厲迫害同性戀者的情況,最極端的現象甚至有死刑。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的社會環境、文化傳統在同性戀問題上有自己的優勢:在我國的幾千年曆史中,從來沒有殘酷迫害同性戀的記錄;從未有人因同性戀活動被判死刑 (“文化革命”時期有個別例外,應按非常時期的特例看待,不具典型性);公眾輿論對同性戀一向比較溫和。
在我國四千年的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大量記載,更有膾炙人口的“餘桃”(春秋)、“斷袖”(漢代)、龍陽君(戰國)、安陵君(戰國)等曆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史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代於是以“龍陽”“餘桃”“斷袖”等語匯暗指同性戀現象。潘光旦先生遍查史書,考出“前漢一代幾乎每個皇帝都有個把同性戀對象”這一史實。漢文帝寵幸鄧通,賜給他開采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力,鄧通因此富比王侯,成為中國曆史上因“色”獲益最多的男人。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於是他們轉向男童,尋找“替代性出路”。
中國曆史上不少小說中都有對同性戀現象的描寫,如《紅樓夢》《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寶鑒》一書,完全是以描寫梨園界的同性戀為主題的。近代我國稱同性戀風氣為“男風”,又稱“南風”,因為這一風氣“閩廣兩越尤甚”。男同性戀者互稱契哥契弟;女同性戀者則結拜金蘭。高羅佩也注意到清代對同性戀寬容、對異性戀反而嚴厲的態度:“當時的社會規矩對這些關係的公開表現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戲劇表演中出現孌童等) 相當寬容,反而把異性戀嚴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範圍內。”他的觀察是引人注意的。
在我看來,造成目前中國社會對同性戀態度的曆史和文化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中國人大多沒有宗教信仰,往往憑世俗的平常心和直覺來評價人與事,人們認為,同性戀既然不會傷害他人,就與他人無關,因此不會對同性戀有太嚴酷的看法;第二,中國文化強調生育價值,由於同性戀活動不會導致生育,所以容易被人忽視,不以為是什麽嚴重的罪行;第三,這種態度也許同中國人的民族性格有關:中國文化源遠流長,根深蒂固,因此中國人對自己的文化從來很有信心,從不擔心被異己的文化所同化。人們對於與自己不同的文化往往采取不屑一顧的態度,而不至於殘酷迫害它。
如果我們能夠對這些曆史遺產和文化傳統善加利用,不僅可以改善中國的人權形象,而且可以為世界其他國家和人民做出妥善處理亞文化與主流文化關係的榜樣,使我們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捷足先登,而不必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跟在先進國家的後麵,像個小學生。在這個方麵,我們的確可以做別人的老師和先進,為什麽不做呢?福柯早就把中國的性文化與古希臘、古埃及、古日本相提並論,認為我們有西方所沒有的長處,我們為什麽不當仁不讓,對此善加利用呢?如今,我們在同性婚姻問題上不僅落後於美英加拿大這樣的大國,而且落後於冰島這樣的小國,所以我說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是“起了大早,趕了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