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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生活的意義

(2011-09-26 13:24:50) 下一個

富裕生活的意義

來源: 華爾街日報2011-09-26 11:15:06  

高超群

許多民族的曆史都表明,一個在貧窮中尚能保持頑強的生命活力、自強不息的民族,卻常常會倒在富裕的錦榻上。對於家庭和個人而言也是如此。中國古人對於財富帶來的道德和精神敗壞,以及其對家業和子孫的致命打擊和毒害,始終保持著高度警惕,傳之後世的各種家訓中充斥著這種警示。也正因此,孟子“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格言才會被代代傳誦。

古人的這種擔憂其實是有道理的,在今天也同樣如此,如果不是更為嚴重的話。在短短的30年時間裏,許多中國人從赤貧走向了巨富,麵對驟然光臨的難以想象的巨大財富,他們迅速從手足無措滑向了肆意揮霍。許多聰敏的商人已經緊緊地盯住了這些人的錢包,想方設法用淺薄的奢侈感、上流感來掏空他們的錢包,並讓他們幸福地以為這是一個填充頭腦和豐富心靈的過程。比如,在上一篇專欄《蒼白的企業文化和焦慮的企業家》中,我們曾經提到的那個令企業家匍匐膜拜的思八達教育集團。

這些企業家希望用奢侈感、上流感、成就感來緩解的真正問題是:如何麵對財富充沛之後的生活,如何讓財富變得有價值、有意義。這是我們這個物質主義時代的世界性難題。對於中國而言,富人們對待財富的方式還與政治秩序、公共道德密切相關。

當代中國人的財富倫理究竟是什麽,又是如何形成的,這是一個有意思的話題。我們將在接下來的專欄中討論梳理這個問題,或許這個基於曆史的回顧能使我們更好地認清自己,並使我們更為坦率也更為自信地對待財富帶給個人和社會的問題。

古代的中國人對商人及其倫理充滿戒懼和警惕,這是抑商政策的部分起因。不過,從南宋以後,對於財富的這種恐懼得到了緩解。宋明理學通常被認為提倡一種極端嚴酷的道德戒律,“存天理,滅人欲”,極端敵視利益的商人。令人驚奇地是,這種望文生義,並且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誤解,竟然會流傳那麽長時間。事實上,朱熹本人就曾經刻書求利。夫子晚年定居當時全國刻書業中心的福建建陽,為了賺一點“文字錢”,在講學之餘,也常常刻書求售。如同嚴蕊、尼姑、兒媳等情色事件一樣,刻書也被粗暴地當作道學家朱熹虛偽猥瑣的精神世界的象征。

但事實要比這個簡單的誤解複雜得多。理學並不敵視商人的經營行為,而且還為其提供了正當性辯護。理學家所言的“天理”,並非某種先驗的道德律令,而是立足於人的“性”或者“心”,是百姓日用的歸納和抽象。因此朱子說“人欲中自有天理”,“罕言利者,蓋凡做事隻循這道理做去,利自在其中矣”,正所謂“正其義則利自在,明其道則功自在”。

商人們從兩個方麵發展了朱子的論說:一方麵,他們有些刻薄地指出“儒為名高,賈為厚利”,二者都是為了很世俗的目標,無所謂高下;另一方麵,在他們看來,賈道中自然蘊含著仁義與政道,他們自言經商時:“時或值大利害事,每引經義自斷,受益於聖賢心法甚多”。浙東大儒葉適甚至認為沒有功利的道義是空言,“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後世儒者行仲舒之論,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耳。”

或許我們可以做個簡單地類比,韋伯曾經指出新教倫理所哺育的資本主義精神,認為賺錢是人的天職,是取悅上帝的方式。在理學家的眼裏,經商逐利是人欲的合理部分,甚至在明清商人眼裏,經商逐利是才能的展現,乃至是道德完善、修身知至、榮耀先人的工具。所以,我們其實應該說,理學舒緩了,而不是加劇了道德與商業、價值與財富之間的衝突。並且使得財富和欲望不再那麽恣肆和放縱。因為這些論證,不僅改善了商人的地位,而且改造了商人的倫理世界,賺錢對他們而言,不僅是為了滿足欲望,而且是自我完善的正當手段。這與儒生們通過學習經典、修身齊家完善自己的道德達到口聖是異曲同工的。

曆史學家認為,明清時期中國的工商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商人的自我組織程度大大提高(比如十大商幫以及各種會館),也廣泛參與公共事務(比如行會參與城市的公共管理),商人在宗族中也有較高地位。對於明清工商業發展的原因,曆史學家們還有很多爭論。但如果商業活動的罪惡感不被解除,商業的發展是可以想象的嗎?理學家對商人的馴服獲得了極大的成功,現存的徽商深宅大院中,朱子的語錄隨處可見,而《朱子家禮》也是徽商族規家訓的藍本,甚至朱子本人也成為徽商供奉的對象。

與新教倫理一樣,對於商人而言,這種論證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財富給商人帶來的壓力與虛無感,降低了財富敗壞本人、家族和後代的道德與能力的可能。雖然徽商縱情奢侈的舉動也不少,西門慶這樣的生活方式也並未絕跡,但在更普遍的意義上,好商人的標準,有意義的富裕生活的目標被樹立起來。因為道德的自我完善是一項沒有止境、時刻不能放鬆的事業,而且,當財富與人的欲望,與口腹之享、聲色之樂之間的關係不那麽直接的時候,人們因為財富而扭曲自己心性的可能也就降低了。

但是,簡單地將新教倫理與理學家的商業倫理類比無疑是一件在思想上過分偷懶的做法。我們還要特別小心地指出,新教倫理與理學家的商業倫理之間的差別。新教倫理不僅使商人們的牟利行為獲得了正當性,而且它孕育了獨特的理性主義精神。如韋伯所說:“一種個人主義的資本主義經濟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這種經濟是以嚴格的核算為基礎而理性化的,以富有遠見和小心謹慎來追求它所欲達的經濟成功,這與農民追求勉強糊口的生存是截然相反的,與行會師傅以及冒險家式的資本主義的那種享受特權的傳統主義也是截然相反的,因為這種傳統主義趨向於利用各種政治機會和非理性的投機活動來追求經濟成功。”

相比之下,理學家的商業倫理,對於理性主義、個人主義並沒有這樣的解放作用。他們成功地將商人馴服,使之回歸到以道德完善為目標的儒家生活規範中來。而這種生活規範依然強調“價值理性”,認為人,哪怕是商人,應該“成聖希賢”,依然抑製“工具理性”,更不會像資本主義精神那樣要求整個社會政治組織徹底的理性化。因此,理學家對於商業行為的寬容和吸納並不曾顛覆中國人的價值世界,甚至可以說是對商人和商業倫理的成功吸納。新教倫理所引發西方社會的革命,在中國也就無從談起了。

由於曆史並沒有給中國以足夠的機會,我們很難設想中國式的商業倫理,會出現什麽樣的發展轉折和變化,因此,我們也很難斷言儒家的價值世界必然與現代工業生產相抵觸。但從現代工業組織進入中國,工廠製度成為最主要的生產組織之後,我們可以看見許多企業家仍然在頑強地堅守儒家倫理,如張謇、榮宗敬等。他們不僅嚐試在自己的企業中,灌注儒家的倫理精神,也用儒家的人生哲學來規範和指導自己的人生。

就他們本人和事業而言,無論從個人的感受,還是社會的認可程度來判斷,都不能說是失敗的。不過,要討論他們的財富倫理,我們應當放在那個充斥著民族主義救國熱情的曆史環境中去,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勾勒這些中國第一代新式企業家的財富觀念。


(本文作者高超群,199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曆史係,現為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員。曾任《戰略與管理》雜誌執行主編。 2009年5月起任《文化縱橫》雜誌執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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