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曆史數據,6月份CPI漲幅創出三年來新高。
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 6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6.4%。其中,城市上漲6.2%,農村上漲7.0%;食品價格上漲14.4%,非食品價格上漲3.0%;消費品價格上漲7.4%,服務項目價格上漲4.0%。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3%。其中,城市上漲0.2%,農村上漲0.4%;食品價格上漲0.9%,非食品價格持平;消費品價格上漲0.4%,服務項目價格持平。
一、各類商品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14.4%,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4.26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12.4%,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4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32.3%,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94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57.1%,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37個百分點);鮮蛋價格上漲23.3%,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6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13.9%,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2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7.3%,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8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9.8%,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9個百分點。
煙酒類價格同比上漲2.7%。其中,煙草價格上漲0.3%,酒類價格上漲6.6%。
衣著類價格同比上漲2.1%。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3%,鞋價格上漲0.5%。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2.5%。其中,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5%,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1.4%。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3.4%。其中,西藥價格下降0.5%,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12.4%,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6%。
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同比上漲0.9%。其中,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4.7%,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4.2%,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2.9%,市區公共交通費價格上漲2.6%;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2.9%。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0.6%。其中,教育價格上漲1.6%,文娛費價格上漲1.9%,旅遊價格上漲4.6%,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6.4%。
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6.2%。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4.1%,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5.4%,住房租金價格上漲5.9%。
據測算,在6月份6.4%的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3.7個百分點,今年新漲價因素約為2.7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環比價格變動情況
6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28個百分點(5月份食品價格環比則是下降0.3%,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08個百分點)。其中,肉禽及其製品價格環比上漲6.3%,漲幅比5月份擴大4.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環比上漲11.4%,漲幅比5月份擴大8.8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環比上漲2.0%,漲幅比5月份擴大1.5個百分點;鮮蛋價格環比上漲4.6%,但漲幅比5月份回落0.5個百分點。上述三類食品價格上漲共同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52個百分點,其中豬肉環比價格上漲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36個百分點。
6月份,鮮菜、鮮果價格環比繼續下降,降幅分別為0.8%和13.5%,共同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33個百分點,與5月份基本相同。
6月份,非食品價格與上月持平,減緩了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上漲(5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2%,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6個百分點)。其中,煙酒、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等三類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2%、0.2%和0.3%,衣著、交通和通信、居住等三類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2%、0.1%和0.1%。
6月份居民消費價格
指標 | 6月 | 1—6月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3 | 6.4 | 5.4 | |
其中:城市 | 0.2 | 6.2 | 5.2 | |
農村 | 0.4 | 7.0 | 5.9 | |
其中:食品 | 0.9 | 14.4 | 11.8 | |
非食品 | 0.0 | 3.0 | 2.7 | |
其中:消費品 | 0.4 | 7.4 | 5.9 | |
服務項目 | 0.0 | 4.0 | 4.1 | |
分類別 | ||||
食品 | 0.9 | 14.4 | 11.8 | |
煙酒及用品 | 0.2 | 2.7 | 2.3 | |
衣著 | -0.2 | 2.1 | 1.0 | |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2 | 2.5 | 2.0 | |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3 | 3.4 | 3.2 | |
交通和通信 | -0.1 | 0.9 | 0.3 | |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0 | 0.6 | 0.6 | |
居住 | -0.1 | 6.2 | 6.3 |
說明:
1、統計範圍: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2、數據收集:居民消費價格原始數據采用“定人、定點、定時”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采集。
3、指標解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4、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
5、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和有關部門調查數據,自2011年1月起,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例行調整。采用新權數計算的6月份CPI同比漲幅為6.355%,環比漲幅為0.277%;采用舊權數測算的6月份CPI同比漲幅為6.531%,環比漲幅為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