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閉嘴來著,終於忍不住了,難道法官有錯誤就不能宣判別人了?
(2010-07-20 12: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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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閉嘴,難道方舟子他自己有錯就不該揭TJ?法官就不能宣判別人了?
那法律是為了什麽製定的?是不是客觀存在的是非判斷標準?
為啥說:公道自在人心? 道德公德自有公斷?
別來用《聖經》說事情,蓄意混淆主觀,客觀兩個範疇的評判標準!
主觀自身反省,跟客觀的是非判斷是兩個概念!法律,道德,都是客觀的。任何人都有權利指責他人,同時也要接受指責。
最討厭拿宗教那套虛偽,愚昧說事兒,什麽誰都有罪沒有權利向罪人妓女扔石頭,馬槽裏聖母生了聖子,誰能告訴我是咋受孕的?。。。
商鞅說:智者作法,愚者製焉;賢者更禮, 不肖者拘焉。
安石曰:“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方舟子有膽量,自己雖然不完滿,但有資格用客觀標準評判別人,也得接受別人對自己的評判,雖然我不願意去做這種事情,但中國需要很多這樣的打假專業戶!
讓某些心裏有鬼,行為有愧的不能睡覺都那麽安生,不然也太不公平了。
偶一個文科豆腐渣舉了道德的大旗扔幾塊石頭而已。
法官自己配與不配,就向不少貪官自己在台子上大講反腐倡廉,雖然諷刺,但強調,主張的事情沒有錯。。
自己的主觀行為,跟客觀標準兩碼事,主觀要接受客觀評判,能反省自身固然好,不能反省的就要法律來做宣判。。
至於法官的行為,由法律,法院判決,既然他在位置就有權利按照客觀標準來宣判法律製裁。。
什麽誰敢扔第一塊石頭?〈聖經〉就是真理?知道啥叫科學性?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