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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蹊蹺之死

(2012-04-14 13:02:23) 下一個
 

                  一個人的蹊蹺之死

                                         )
有兩個人的死,讓我每每想來,都甚感蹊蹺:一個是我身邊發生的,一個是我的朋友講的。

發生在我身邊的是一個女法官之死。女法官是在我辦理的一個案件中的主審法官,年約四十多歲,個子很高,看人時卻喜歡頭部低垂,眼睛從下往上勾著看人,同時嘴角上掛著似笑非笑的神態,與人們想象中的正氣凜然、不怒自威的法官形象相差甚遠。我的當事人是幾個出租汽車司機,被告是當時赫赫有名的紅色集團下屬的公司。此案似乎不審也知結果,但我的當事人所持有的有力的證據,凡是一個有點法律知識的人都不能判他們輸。
這位女法官顯然還有點基本的法律知識,看出了這個案子的輕重---判我的當事人贏,自然會得罪的得罪不起的大人物;判被告贏,顯然法律程序上無法過關。於是就有了讓我見識她為人的另一層麵的機會。
禮拜六,法定的休息日,我的當事人通知我到法院開庭。問訊當事人何時得到通知,答曰:剛剛得到。開庭不符合“開庭前三日通知訴訟當事人”的規定,即便是按簡易程序審理,也不能在法定的休息日突然開庭呀!顯然,法官是想挑唆我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將我這個懂法律之人甩開,但她絕沒有想到我的當事人對我的信賴程度。其實,我完全可以借周六休息為由,避去與法官的正麵交鋒;但是,法律人追求的公義,當事人的信托,讓我這小女子非要赴這鴻門宴。
果然不出所料,被告與法官之間的曖昧關係,讓人一目了然。而當她麵對我的當事人的厲聲喝斥、高聲訓責,我這個盡量畢恭畢敬之外人也不禁心生鄙夷。她所做的無非就是強迫我的當事人撤訴,誰吃飽了飯沒事花了錢請律師立了案,然後被法官訓斥一下再撤了案子,到底誰在視法律為兒戲?哀莫大於心死,我的當事人是個明白人,對我說:“我也看出來了,天下烏鴉一般黑。我們要贏這個案子,得花一筆大錢。我們不打了。”四十多歲的漢子,眼睛裏流出了悲憤地淚。同來的幾個大男人臉上露出怎樣屈辱無奈的神色!
原本這個案子,我的當事人撤訴就已了解。卻不想,我的老板獲悉這位女法官投訴我的消息,那一刻我有些驚愕:她為什麽投訴我?我又什麽地方得罪了她?天底下還有這樣的小人法官!畢竟無憑無據,對我的投訴也就止在我的老板那裏。這樣的法官,真有個什麽機會被她抓住,我還不必死無疑!隻盼望,再也不要遇到她了。

三年後,當我研究生畢業後再回到原來的部門,老板一見麵就告訴了我這個女法官的消息。
“她不在了。”
“她調到別的法院去了?”
“不是,她不會再回來了!”
“她去了外省市?”
“不是,她死了!”
“什麽?她怎麽死的?”
“她死得很蹊蹺,開著車撞樹而死,前後左右沒有任何事故。她穿著的兩個同一隻腳的鞋,居然間沒有發覺,顯然是匆匆忙忙慌裏慌張出的家門。”

我聽到這消息,仿佛看到了一種無形的力量存在這天宇之中,記錄著眾生的功過。等到那個評判的時刻到來,隻有看到的和睿智的人知道它的能量的巨大

                                              2012年再看此文的感悟      
人的命,天注定。讀了《了凡四訓》後,才知“福禍心田種” 。行善積福,可改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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