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能因鄰居吸毒提前終止租約嗎?
“太不安全了,你應該盡早搬走!”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辦法。
“可是我的租約還沒有到期,按照租約的規定,即便搬走了,也要付清未到期的租金的。”
“難道都危及了人身、居住安全了,都不允許嗎?”我有些不明白。
“上次我也這樣問過警察,他說隻有經過他們警察局立案證據,才可以提前搬走、而不用付清餘下的租金。”
“那你這幾次報警,不算立案嗎?”
“不算,如果立案了,警察會給你案件號碼。”
“你已經多次報警、報告給物業了,為什麽會沒有立案呢?”我有些疑惑地問。
“他們沒有看見,也沒有物證、認證能夠證明的,自然就不會算的。上次物業可以證明,但是那是在沒有涉及他們利益的前提下,現在我要是以此作為理由提前終止租約,他們又怎麽承認對他們不利的證據呢?物業說讓他搬走,也有可能是因為他的租約在兩個月後到期了。”
“難道你這樣地報警、投訴都沒有作用嗎?”想著朋友終日與這樣的變態的吸毒犯為鄰、生活在惴惴不安的氛圍中,我真為她感到憋屈、難受、憤怒。
“怎麽能沒有作用呢!”她並不像我想象的那樣失望、沮喪,說道:“如果我不第一次報警,警察不會知道他吸毒。如果我沒有隨後的報警,警察就不會過來巡查、對他警告、製止。如果我沒有向物業投訴,物業就不會主動上門核查、處理、製止。正是因為我這樣做了,他才由一個肆無忌憚吸毒、跟蹤、監視我的人變成了現在不敢、不再吸毒,也不敢像以前那樣跟蹤、監視、盯梢我了。很多的時候,你以為這是事實誰都知道,怎麽會不信呢?那是因為你是我的朋友,你知道我的為人低調、不愛若事、也不張揚,有事還一忍再忍呢,又怎麽會沒事找事呢!可那些不認識你的人、沒有經曆過的人,誰信?要親眼所見、親生經曆、要有認證、物證才會信呢!尤其是在美國,你不說誰知道,你不說,連該保護你的人都無法保護你!”
“你的意思是說:你的報警和投訴已經起到了保護受害人的作用,隻是在追究傷害人責任的時候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對,你是知道那個鄰居以前對我的態度的,更知道我第一次向你說的時候我那個嚇得戰戰兢兢、不知所措的樣子,尤其是平時連和你在電話裏說話,都不敢大聲說,隻怕這個鄰居在旁邊兒偷聽著呢!可是你看我現在還是那樣嗎?”她問到。
“怎麽會一樣,簡直判若兩人!以前都是我幫你分析的呀!現在倒是你幫我在分析。以前都是我替你擔心、安慰你,現在可好,倒是你來安慰我、讓我放心,重要的是還沉穩、充滿了信心!”我看著眼前的她,想著那段時間三天兩頭找我訴苦的她,細細比較著這其中的變化。
“我也是在發現了自己這樣的變化後,才猛然間明白:當自己感覺到危險、不安全,正在或可能受到騷擾、傷害時,及時以求助、報警和投訴等方式尋求自我保護,能夠及時有效地製止危害、危險的發生。這個時候不要去考慮什麽證據,證據和取證那是警察的責任、那是在追究對方責任的時候所考慮的, 即便他們提到此,其實也並不是不相信報案人,隻是在向你解釋他們不能立案的理由、或者追究對方責任的不足。雖說如此,但這一次,終於立案了!” 說完,朋友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到底又發生了什麽讓警察這次立上案了?”我又緊張、又好奇地追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