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國醫務工作者圈內,又流傳著一件讓人震驚的故事。
2017-09-22 新華網
“男子突發肺栓塞致心髒呼吸驟停,經中南醫院急救醫生全力搶救,終於轉危為安。不過,患者的父親事後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其褲兜裏的500元現金、身份證等物品遺失,索要1000元賠償金。
20日,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將湊的1000元錢,給了患者家屬。”
多麽讓人吃驚的事!
年僅34歲的李先生在酒吧昏迷倒地,不省人事,送至醫院搶救,胸外按摩,氣管插管,之後為建立體外心肺循環,醫護人員將其短褲,T恤衫剪開並扔到了搶救室的角落。
因搶救及時,李先生迅速康複,一周後就轉入普通病房。
數天後,李父向醫院索賠¥1,500,遭拒絕,次日,李父報警後帶警察來醫院。"20日下午4時許,該院急救中心護士長拿著當天參與搶救的全體醫護人員湊來的1000元賠償金,交給了李先生的父親,李父也寫下了收款字據:“兒子××於2017年9月11日因呼吸心跳停止在中南醫院急救中心搶救,遺失袋內物品,要求貴中心賠償損失1000元……”
這錢到底該賠還是不該賠?!
我說,不,不該賠!!!
在中國,美國,我參加了無數次病人搶救,那過程永遠都是觸目驚心。從聽到“Code”,就開始了百米賽跑,贏的不是金牌,而是生命。心跳停止六分鍾,腦細胞就開始死亡。此刻,時間不但決定生或死,而且還決定病人的日後的生存狀態,是活著受罪或是接近正常人的生活。也許,就是脫衣服的那幾分鍾,活過來的李先生,王太太,張小姐……就會是植物人,或是多髒器衰竭分分秒秒都在和痛苦相伴。作為病人家屬,應該感謝那些為他們的親人剪衣服的醫護人員,因為他們為他/她不但贏得了生命而且更重要的是活著的尊嚴。
既然大家都認為搶救時剪衣服是必須的,破損的衣服失去了它的價值,從何談的起賠償那?
至於那些隨衣物丟失的物品該不該賠那?
是的,在正常情況下,醫院有責任妥善保管病人的財物,丟失了,的確該賠。但是這是在搶救。到底應該是盡全力搶救病人還是盡可能保管好衣物?換言之,到底人重要還是錢重要哪?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會選擇前者。那麽因為搶救而沒妥善保管衣物,這錢是不是不應該賠。
可事實是病人的父親竟然帶著警察來要求賠償,這是多麽可悲的事。他們拿走的不是搶救人員湊的1000元錢,而是這些醫務人員治病救人的那份神聖,和保障他們行醫的Good Samaritan法規。
這是多麽讓人心痛的事件!作為旁觀者,我們應該還這些醫務工作者一個公道。
在中國的醫務人員也應該受到Good Samaritan法則的保護。
Liability under “Good Samaritan” Laws
By: Eboni Morris
Physicians treating patients are under a duty to provide care that meets certain standards of care. This is due to the fact that physicians have a fiduciary relationship to their patients. But what about physicians who are treating people with whom they have no relationship at all? For example, a physician pulls over at the scene of an accident and, through a 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delivers health care. Can that physician then be sued if the injured persons do not survive? This article will review Good Samaritan laws and explore variations among states.
Good Samaritan laws generally provide basic legal protection for those who assist a person who is injured or in danger. In essence, these laws protect the “Good Samaritan” from liability if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result from their assistance. All 50 state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have some type of Good Samaritan law. Who is protected under these laws (physicians,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s, and other first responders) and how these laws are implemented vary from state to state. In addition, some states extend Good Samaritan liability protection to cover business and nonprofit entities acting during an emergency.
介紹彼岸花(Red spider lily),和三首與之有關的歌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7690/201709/21263.html
(2017-09-22 07:46:20)
謝謝關注
握手
就怕這樣。
第一,他們不窮;
第二,窮人也未必把錢看得比命重要,
第三,我的文章是基於命比錢重要這一共識而寫的。
這位兒子的同學會去醫院帶領了他父親的衣物,如此近的關係卻不告知他此事。這位兒子究竟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舉,確實可疑。
向你致敬,一個尊重生命的人。
非你我能理解的。
謝謝你如此認真的參加討論。
我覺得不應該賠
1,作為一家醫院,保證醫務人員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是第一重要的事情,永遠都不該容許病人家屬帶著警察來直接向工作人員討債。
2 沒人希望搶救人員在關鍵時刻把財物的安全放在搶救生命之上。
3 即便有嚴格的製度也難免會有失誤,退一千步,我也同意這錢應該由醫院賠,讓直接搶救人員湊錢給帶著警察的病人父親,是對醫務工作者的褻瀆。有了這樣的先例,醫務工作者就有了後顧之憂。醫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會被打亂,其實受害的不止是醫務工作者,而且也是病人。而且是所有的人。因為一個沒有公道的社會,人人都會受害。
在美國,盡管如此,偶爾也有病人在醫院丟失財物,我從來沒看到任何醫務工作者掏腰包賠錢的。也決不可能允許病人家屬帶著警察直接來要錢的。
握手
盡管醫院管理層要完善製度,但是想一想,你能要求一群救了你的兒子的人來賠這筆錢嗎?而且是帶著警察來要。
醫生都沒有尊嚴,人哪有尊嚴。
違背常理
說到點子上了。
我也不能理解,這父親會這麽做。
是的,帶著警察和那些救了你的兒子的人來要錢,
讚
試著站在搶救者的角度上想一想,那一刻,你希望他們把全部精力放在救你還是保護你的財物
你大概也是學醫的,我們有共同語言。
握手
這人的心理是我們一般人理解不了的。
你的留言總是那麽精彩
同感
的確,難以理解。
其實這家醫院也是這麽做的,但是在緊急狀態下,他們沒法做到既顧命又顧錢。
錢怎麽可以和命比。
建立製度很重要。 美國的急診室,如果需要脫/剪衣服都會裝在袋子裏將來還給病人的。
這個應該支持。吃一塹長一智,摸著了石頭,就要漲經驗,製度化這種做法,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當然我還是認為這個當爹的很極品。
以後沒人給他看病。
這類的人就數第一二類的貨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