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角色常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之中,包含我們自己,以及身邊的人,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就讓自己扮演這個角色。例如在男女的關係中、工作職場上、家庭關係裡,其中一方都很容易成為受害者,有時候甚至關係中的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我們所熟知的受害者,往往具有幾項特質:人際關係退縮、易有罪惡感、長期感到委屈、在分配任務時主動承擔較多的責任、合理化不公平的對待、覺得自己渺小......等等。受害者不ㄧ定是衣履蹣跚、無力麵對人生,有些受害者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與社會技巧。因為「受害者」是一種心態,一種相信自己不夠好、不足以受到尊重的心態。
你如何成為受害者變成加害人
成為受害者的過程往往是奠基在一種「無可避免」的信念之下。也許是在還未有能力反抗之前,也許是覺得這麼做可以停止更多的傷害。例如年幼的孩子麵對父母的要求,為了生存而必須臣服。或者是一位想要保護家人的母親,認為犧牲自己可以換得他人的平安。無論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進入受害者的角色,每個人都有這樣共同的信念:這是我唯一可做的。
當這個想法深植在心理,當受害者成為你對自己的印象後,你就是在向世界宣佈:「我不夠好,我不值得更好的對待,我相信自己是汙穢的。不要對我好,因為即便你對我好,我仍舊要解釋為你是不好的,才能符合我對自己的印象。」也因此,即便事過境遷,即便加害的情境不再,你仍舊停留在受害者的角色裡。
變成加害人
而弔詭的是,很多受害者會漸漸變成加害人。因為這種無可奈何又毫無其他出路的受害者身分,會在他的心中累積許許多多的委屈。漸漸地,委屈被擠壓成憤怒,受害者必須向另一個人施壓,以宣洩心中大量的不平,而變成了那個曾經是他最最害怕的「加害人」。這樣的人會說:「是你活該,是你要惹我的。」或者會說:「我也沒有辦法。」而這些話,其實是熟悉的,因為這就是當他收到壓迫時,加害他的人說的。
不想改變的受害者
很多人習慣了受害者角色,也會漸漸不想改變,因為受害者這個角色有一些令人留戀的特質。當你相信你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無法控製時,你同時把事情的責任交付在別人身上。你因此承受了痛苦,但同時躲避了責任。每當你說:「都是你害的」,你控訴了對方的罪刑,你加強了自己對受害者角受的認同,也暫時地逃開責任帶來的壓力。
另一個不想改變的理由,是對改變的恐懼。雖然當受害者很痛苦,但是改變,即便是變得更好,也讓人覺得害怕。因為改變代表了進入不熟悉的世界,而麵對不熟悉,人的天性是抗拒。
隻是當一個受害者,真正受苦的仍是你。你把責任交給別人的同時,也將自己的快樂交付出去。停留在受害者的角色中,也是停留在怨恨、委屈之中。
脫離受害者角色,我們都是美好的存在
事實上,我們沒有一個人該是受害者。當我們願意負起自己的責任,相信自己的價值,信任自己的美好,我們就脫離了「受害者」這個悲慘的角色。我們可以選擇快樂,選擇平靜,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願意陀離受害者角色,也同時釋放了我們的靈魂,因為這時候我們向世界宣告的是「我是美好的存在。」相對地,當受害者消失,加害者的角色也失去作用,加害者也將獲得釋放,回歸生命美好的本質。
這當然不容易,但是身為受害者的你,請開始告訴自己你的美好。你的信念會啟動這份釋放,釋放自己也釋放傷害你的人。而最終,你會自由,會知道原來快樂是來自於跳脫出讓自己受傷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