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故事:我的兩位妻子

孫傳榮,筆名夏威夷。男,1961年6月17日生於江南水鄉高淳,曾當過教師,現是一家私營企業的負責人。
正文

第14章,我的困惑

(2009-12-07 13:46:31) 下一個
  題外話:
  準確地說,此事發生在公元一九九0年七月份。為什麽?答:因為我寫此書時,將時空推遲了五年。那為什麽要公開更正日期呢?答:因為要牽涉到當時一些機關單位的人。為了不使誤會,在此特意加以說明。
  
  繼續故事。
  我到家的準確時間是七月十七日,我一到家,文將事情的經過,完整地向我描述了一遍。
  文第一天,送我到車站回家後,發現壺裏有藥的氣味,就將壺提到縣公安局報了案。
  文報案後的第二天,也就是我上船的第二天。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帶著兩個人就來了,查看了現場,做了分析。並帶走了我家裏的一些東西。
  第三天,公安局很重視,他們也來了,叫文通知我回家。並叫文明天去辦公室一趟。
  第四天,文去了公安局。回來後接到我從洛社打的電話,我答複她不想回來。
  舅舅回來後,去了母親那裏,得知公安局在查,但矛頭指向的是我。而且外麵的風聲,對我很是不利。舅舅知道一切後,已經沒有心思在家呆著了,第三天就去了南京。
  那天早上,舅舅對我沒有說明,因為也不了解內情,隻是說叫我回去,公安局有些懷疑是我做的。原因:我將兒子帶走了。
  聽舅舅說後,我的心很鎮定,因為我沒有做!可那時我不知道公安局已經在調查我的一切。
  我回到家後,文也沒有把她在公安局的一些對話告訴我。那時她已經被公安局的人,引導著注意我的一切。她所告訴我的是一些皮麵上的事情,準確地說,她已經和公安局站在一邊了。想起這事,文真傻。
  回家後,下午我去了滄溪派出所,高所長我認識,他答複明天等縣局的人來了再說。我就回去了,連父母那裏都沒有去,此時村上人的眼光已經不再像從前一樣對我了。
  晚上,洗洗上床。
  “你的看法呢?”我問文。
  “我不知道啊!”
  “你也懷疑是我嗎?”我說。
  “沒有。”
  “沒有就好,我不會做的,但這是誰呢?”我說。
  “..........”文當然沒有答案。
  第二天,也就是七月十八日,從文的口裏慢慢得知“外麵的人大部分說是我幹的”。我的情緒非常低落,上午,滄溪派出所來人,通知我到縣公安局去。
  我一到縣公安局,他們就叫先坐。不一會,叫文出去,問我話的是刑警隊長。他一麵問我一麵記錄著:
  刑警隊長:“ 姓名。”
  這不是審問我嗎?我想。我沒有直接回答,我本想問問他們的看法。而他卻由不得我說話,繼續問我。
  我隻好回答:“孫景頭。”
  刑:“年齡?”
  我:“31”
  刑:“妻子名?”
  我:“文”
  刑:“文化程度?”
  我:“高中”
  刑:“職業?”
  我:“農民”
  刑:“為了盡快地把此案搞清楚,你必須把你的事情如實交代。”
  我:“你放屁,你們不查案子,倒懷疑起我來了。”
  刑:“那你對此案有什麽看法?”
  我:“我不知道,我在船上怎麽能知道呢!”
  我真的沒法判斷是誰做的,我沒有仇人,這事難以斷定!
  結束後他叫我先回去了,臨走時丟下一句話:回去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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