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父親為我蓋新房
(2009-12-02 2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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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和我來到學校宿舍,我倆終於落下心中的一塊石頭。她也非常高興,這是她的人生初戀。我內心發誓一定要好好珍惜她,心中的喜悅暴露在臉上,我和麗終於可以堂堂正正的走在一起,也不怕外人人指指點點了。但我心理還想著,現在仍然隻是朋友,還沒有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兩人的相處隻是年輕人的一種衝動,很多的事情還要相處以後才能了解,但從麗的個性來看,也不至於差到哪裏去。她和小朱不同的是性格內向一些,沒有小朱直爽。
我先打水給她洗臉,今天忙了一天,對於她來說是夠累的,這點累我是無所謂。
"我想買輛自行車,韓老師她丈夫能給我搞到購買票"我對麗說。"是嗎?"麗有些高興。
那時候無錫產的"長征"牌自行車沒有計劃票是買不到的。但南京生產的"大橋"牌不要計劃,人們說不不如長征的好。一輛自行車當時是152元。
"如果我要的話,她假期一過就給我票,我現在還沒有和父母說"。
"哦,你還要和你父母說?"麗感到有些意外。
"那當然,我每個月的工資都給我父母的"我向她解釋。
我當時的工資是49元,留9元自己用,其餘都交給父母親。有什麽地方要花錢,我再向他們要。如果買一輛自行車,等於我三個月的工資,我必須要和父母親說。自行車我早就會騎的,在上中學時就會了。我有個同學,他父親在一個國營單位,配置了一輛自行車,在我的同學幫助下我就學會騎了。
以後的一些日子裏,我和麗還是一切很純潔的往來,單獨在一起時,最多就是擁抱或親嘴的舉止。在我學校的時候,一般第二天不上早班她就住我這裏,如果要上早班,我就晚上送她回去,後來在買了自行車後,這個規律就打破了。
我們還是和從前一樣,談些自己喜歡的話題,有時也在一起看看書,今天麗沒有回去,我倆住在一起的。
弟弟夏威散這一年元旦後去山東當兵的,他當年隻有17歲,還不夠當兵的年齡。但是我們大隊去檢兵的5個人中就檢上他一個,因此在大隊民兵營長的策劃下順利的去了。
我清楚地記得我小時侯父親常常說,等到老三能走路就好了。後來又說,等到老三能上學就好了,再後來又說,等到老三能幹活就好了。最後他又對我說,等到你結了婚就好了。我們三兄弟在父親的眼裏有多多少少個就好了。今天父親先我母親走了,他的期望還永遠沒有結束。現在我們三兄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也怪,我們生下的也都是男孩,各家一個,沒有一個女的。
弟弟去當兵走的那天,我和父親親自送他走的。他是家中最小的,也是家中的最愛,走後母親哭了好幾天,經常夜裏起來看地圖,看看山東版圖他所在的那個位置。
那年春節後,也就是1984年的3月份,我們的家在父親的辛苦下蓋上了三間七木落地的大瓦房。蓋房期間父親天天起早摸黑,一個人辛苦地幹著雜七雜八的活,那年他58歲,他對我說了一句:伢業啊!房子蓋好後我能再活上十年就滿意了。其實我的父親一直活到79歲,比他預想的多,我父母親雖然沒有女兒,但是他們進入老年後的生活非常幸福,隻是他們自己看不破【方言,看不慣】,能做的活他們就是不肯歇。
二弟弟夏威耳,代了幾年課後,省航運公司來我縣招工,他去了南京。一直到現在。
我蓋房子的那段時間,我很少去麗的家或醫院,因為兩個弟弟都不在家,我得幫助父親,有時麗也到我們家來幫母親做些事情,但房子蓋好後,麗還是不太滿意,這是我從她一次談話中覺察出來的。我對房間的安排和想法對麗說過。
"東邊的房間將來給我結婚用的。"我對麗說。
那時房子還沒有蓋結束,我們這裏的習俗老大結婚是在東邊的。
"我們就在這裏結婚?"麗說:"將來我上班怎麽辦?"
"在這裏結婚與你上班有很大關係嗎?"我問她。
"我每天上班下班要跑這麽遠。恐怕不行吧?"麗說。
"你不一定要每天都回來的,再說,我們也沒有其他辦法了。"我隻能這樣說。
我們家到縣城的這7,8華裏路,都是土路。天晴還好,要是遇到下雨天路的確很難走,短幫膠鞋都要滿鬥的。我們這裏的土和其他地方就不一樣,見水後特別粘,人們可以直接用它來砌牆。
房子蓋好後我是很高興,我當時也不知道麗是怎麽想的。
麗似乎有個天真的想法,在結婚前想要我的父親給我在縣城買房子,那時如果買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大約在兩萬多元。(二手房,那時還沒有商品房)麗提出的想法我當即否定了。那段時候她很不高興,說我們家又不是我一人,有弟兄三個,意思是可以多要一點父母親的。
我思想上根本沒有考慮對父母親說這件事,所以就對麗說:
"我們家條件你不是不知道,而且剛剛才蓋的新房,我才工作一年多時間,就是叫我去搶也不行的"
"那我們再等幾年結婚就是了。"麗似乎還不想放棄她的想法。
"我能等,恐怕你等不了啊。"我挖苦她說。然後教育她:"我們為什麽要依靠父母親呢!將來我們可以自己去爭取啊。"
"那我們要等多少年才有自己的房子啊?"麗的思想和小朱的就是不一樣,她一點也不為我的父母考慮問題。
小朱的家庭條件雖然優越,但她毫沒有看不起我,她甚至可以和我到農村來生活,她對我曾經說過:你去住牛棚,我就給你打掃衛生。你去要飯,我給你提籮。
但麗今天提出這樣的條件使我很不舒服,我就是寧願不娶也不會給我的父母增加任何負擔。
在那段時間後,我和麗終於也談到了結婚的事,至於清擔的錢的多少數目我肯定要把握。先看麗她家提出多少。如果是適當在譜子上,我也不會為難她。
最後,經過雙方媒人的協商,擔金3600元。其他還有很多小禮,抱轎禮,開門禮,見麵禮,開口禮 ......都不在內。
聽到這麽多禮節,我長長的歎了一口氣。你就是把我打死,或者說沒有這禮金就不嫁,我都不會同意的。那一段時間我很少到麗那邊去,我想,如果她是真心喜歡我就不要提這些條件,如果她要賣人,我不需要。
我不知道這些想法是她家裏人提出的,還是麗的意思,最起碼麗也有一定的因素。
我當時也有些想不通,都什麽時代了,還要和舊社會一樣有那麽多煩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