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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敦警方大反攻了

(2010-05-06 14:39:17) 下一個
現在休斯敦市長在看過現場執法錄像後,已經表態,認為警方的執法沒有超出尺度,而且為警方辯護誤闖中領館車庫。雖然不能完全認定警察沒有過失,但這個立場說明了鬱副領事在這個事件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美國人是世界警察是沒有錯的,對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是完全不一樣的態度。但是在美國自己國土上,這種執法如我之前博客描述的,是同一標準的。甭管黑人,白人,黃種人,老墨,都會被拖出車外,按倒在地,反拷雙手的。作為中國人,尤其是官員,當然會感到無比屈辱的,但是美國就是這個樣子,WELCOME TO AMERICA.今後,美國警察還會超常回到工作崗位。中方政府隻能和美國務院去倒漿糊了,而美國國務院基本會說SORRY,但不會有什麽真正的賠償行動的。中領館如果想起訴這三個警察,會有一幫律師來助陣的,當然也如我在前一篇博客中對趙燕案件的描述一樣,那些律師知道贏不了官司,隻是想讓媒體幫助做廣告而已。一旦真得在法庭上把錄像一放,讓辯護律師指著畫麵一幅一幅的放,恐怕會有大家不想看到的東西。警察從第一天上崗就清楚,執法過程中的說的每句話,幹得每件事都會有錄像,除非不想幹的人或者想早死的人才會不按照程序來。最後嗎,當然不了了之了。有些網友接收不了我的觀點,沒有關係,這正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意義。我尊重各位的觀點,但是最後還要看事實發展。我不是理想主義或者幻想主義,號召什麽在北京反報複,或者讓兩國外交大打出手。我估計鬱副領事的日子也不太會好過,因為外交部的人不都是傻子,而且肯定有偷著樂的。如果確認真的處理不妥當,估計職業生涯將開始走下坡路了,除非後麵比較硬。我想這件事情基本就告一段落了。總結:1. 鬱副領事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或者停車後不應不等警察問詢就駛離現場(5分鍾的等候時間有待查證)2. 中領館後麵車庫,沒有放置明顯標識,如大牌子和巨幅國旗。3. 事發後,應該請法律顧問,什麽話該說,什麽不該說,不要自己親自出來說,應該由“組織”出馬,變成政府對政府,而不是個人對政府。首先沒有牌照或者丟失牌照,不是不停車理由。外交官擁有豁免權,不是無限的。比如,駕車過海關,仍要出示證件;碰上紅燈,也要停車是一個道理的。車輛和個人雖然不受搜查,但是不代表可以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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