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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毛澤東等的政治紀律決議案 --- 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十日)】

(2017-08-07 23:18:50) 下一個

 1927年11月9日至10日,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在上海召開。這次會議簡稱為“十一月擴大會議”。出席會議的有: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瞿秋白、蘇兆征、李維漢;政治局委員任弼時、羅亦農、向忠發、顧順章;政治局候補委員周恩來、張太雷、李立三、鄧中夏、張國燾;重要省委(山東、直隸、河南、江蘇、廣東、湖南、湖北)或中央分局的代表蔡和森、彭述之、任旭等。共產國際代表羅明那茲也參加了會議。會議由瞿秋白主持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不但要指出中國革命的性質與前途,指出我黨今後鬥爭的策略,並且要指出根本上重造我們的黨,強健我們的黨,徹底肅清機會主義,嚴厲的整頓政治紀律。”

會議原則上通過了《中國現狀與共產黨的任務決議案》、《最近組織問題的重要任務議決案》、《政治紀律決議案》、《關於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關於土地問題黨綱草案的決議》及《中國共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職工運動決議案》因來不及討論,由職工運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交臨時政治局審定公布。

  會議增選周恩來、羅亦農為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會議決定派陳獨秀、蘇兆征、李立三為代表赴共產國際。

  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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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十一月九日至十日)召集的時期,正是九月兩湖農民暴動失敗及葉賀軍隊與廣東農民暴動失敗之後。武漢反動本黨八七會議以來,革命力量在三省(湘鄂粵)農民暴動及葉賀南征之中的繼續興起,又受著挫折。這種挫折的原因,主觀上大半是由於我黨各級指導機關機會主義的遺毒。此次中央會議的主要任務,因此不但要指出中國革命的性質與前途,指出我黨今後鬥爭的策略,並且要指出根本上重造我們的黨,強健我們的黨,澈底肅清機會主義,嚴厲的整頓政治紀律。此次大會的主要精神可以說是繼續完成八七會議掃除機會主義的任務,澈底重造我們的黨,並更加確定革命的布爾塞維克的鬥爭的路線。此次會議的重要意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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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黨第五次大會對於黨內政治紀律的整頓,非常主觀,隻有最嚴密的政治紀律,才能夠增厚無產階級政黨的鬥爭力量,這是每一個共產黨所必具的最低條件。


  (二)自從今年七月事變公開宣言退出國民政府之後,決定拋棄以前遷就資產階級領袖的妥協政策,堅決的領導工農群眾起來武裝暴動,“八七”會議更加詳細的指出:一、以前本黨犯了機會主義的錯誤,今後應當毫不猶豫的信賴群眾的力量,澈底實現土地革命的政綱。並且決定於秋收時間於湘鄂贛粵四省領導農民舉行暴動,去進行土地革命的鬥爭。


  (三)這一政策的執行,不應有絲毫猶豫的餘地,但是在各省暴動過程中本黨的指導機關與負責同誌做出許多違背策略的嚴重錯誤:


    一、八一事變中前委的錯誤。中央政治局決定南昌暴動是四省暴動的一部份,應以農民主力發展土地革命的鬥爭,絕不是希望單純軍事上的行動與勝利,但是前敵委員會的指導在政治軍事上而做成了極大的錯誤,仍然是繼續機會主義的舊政策。屬於政治上的錯誤,就是沒有明顯的土地革命及工農貧民政權的政綱,不堅決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號,而徘徊於沒收二百畝五十畝土地主張之間,實際上隻是實行了“耕者無其田”的政策。屬於策略上的就是軍行所到之地,對於豪紳資產階級沒有采取屠殺並摧毀其一切政治社會組織完全沒收其武裝的策略,及沿用軍閥“不擾民”的觀念,槍斃了乘機搶掠的貧民,再則沒有實行沒收豪紳財產以解決財政問題,卻想用舊式軍閥經過豪紳籌款的辦法以剝削貧民和勞動民眾。屬於軍事上的就是拘泥於原在武漢預定的軍事保守政策,不走農民運動較有基礎的贛西直入廣東的路,而隻顧避免敵人攻擊,采取農民運動完全沒有起來的贛東荒涼道路;在瑞金會昌戰勝敵軍之後,複不直往南下進攻梅縣,惟恐傷兵輜重運輸之困難而折回走上杭汀州繞道取潮汕,使敵人從容布置以致完全失敗!再則從暴動開始一直到潮汕失敗始終幻想與張發奎妥洽,甚至寫信與張發奎聯絡,委任小軍閥的雜色軍隊,在南昌暴動的後路而對於不穩的蔡廷楷部隊不敢采取非常手段,以致中途叛變,使我們軍隊受很大的影響與打擊,這種指導上的錯誤徒使我們軍人同誌在南昌瑞金會昌湯坑三河壩諸役很勇敢而決無退卻的犧牲了三百多,兵士群眾亦極其勇敢的蒙了很大的損失,而結果仍不免於失敗。此種錯誤的根本原因乃在前委因襲著軍事投機的遺毒,不信賴群眾力量,沒有發動農民創造真正工農民眾政權的決心,完全是一次軟弱的軍事投機的嚐試,違背中央政策的行動。

   
    二、南方局廣東省委對於農民暴動指導也做成了嚴重的錯誤。當南昌暴動軍隊向廣東發動的時候,廣東黨部應即鼓動農民在土地革命政綱之下起來暴動,實行奪取政權,不容有絲毫的猶豫與等待。但是廣東省委的指導仍然是動搖不堅定,表示不信賴群眾能作暴動的主力,重要錯誤就是;(一)政綱口號上拘泥規定五十畝以下不沒收,另提減租百分之三十的口號,(二)戰術上農軍隻取側麵攻擊--僅僅作幫助賀葉牽製敵人之計,而沒有號召農民群眾自己起來奪取政權和土地,因而沒有猛烈搏擊的戰術,(三)根本上沒有發動農民群眾,完全靠已組織好的農軍勢力行動--或為純粹軍事行動,而不是農民群眾的暴動,南方局反而隻注意介紹小軍閥的雜色部隊與前委,隻注重於軍事上的牽製;(四)地域上海南高雷雖起,而無關大局,西江方麵簡直隻接洽有槍的零星部隊農軍或土匪,沒有到群眾中去號召,因此這地始終沒有暴動,黃紹雄部隊遂得安然渡過,東江農運除普寧五華海陸豐外都極其渙散無組織,黨更失其指導作用,以致葉賀軍隊到達潮屬後,農民暴動轉反停頓而不能擴大;(五)既沒有把廣東農民運動做主力,又根本沒有發動群眾,所以使群眾之中發生等待葉賀的心理,自然一般農民自己沒有深切知道自己起來奪取政權——這是政治宣傳之大錯誤。


  三、湖南省委對於農民暴動的指導更是完全違背中央策略。中央屢次指出湖南暴動應以農民群眾為其主力,並且向省委書記彭公達同誌當麵警告其軍事投機的錯誤,要省委改正此錯誤,把暴動主力建築在農民群眾上麵,遵照中央兩湖秋暴計劃切實準備,當時經過反複辯論,結果彭公達同誌雖勉強接受,但省委的指導仍然沒有改變舊的軍事投機的錯誤:(一)公達違背中央的指示,把暴動看做一種單純的軍事行動,隻與土匪和雜色軍隊接頭,不引起極大農民群眾起來暴動,以致暴動開始除安源的工人很勇敢的參加鬥爭外,各地農民群眾實在沒有一點行動;(二)在暴動區域以內完全沒有提出土地革命和政權的具體政綱,以致農民隻以為是共產黨的搗亂,甚至省委懷疑農民應需要土地,反對提出實行八小時工作製的口號;(三)在工農軍所經區域以內沒有執行屠殺土豪劣紳的策略,以致農民視若客軍過境,因這些指導上的錯誤與懷疑的結果,湖南農民暴動變成了單純的軍事投機的失敗。


  四、鄂北暴動中央在“八七”會議後便指定特別委員會前往發動指導,孰意特委至鄂北對於農民群眾反抗賦稅錢糧,反抗軍閥情緒不加重視作發動之指導,反轉輕視民眾力量,坐待張兆豐軍隊之到來。及張軍被解決,又擬令張往聯絡農民反對樊鍾秀以圖軍事投機之嚐試,這都是根本上與中央的策略和付托的使命相反。鄂現暴動已經引起廣大農民群眾的行動,湖北省委與鄂南行動委員會,決定會攻蒲圻城的戰略,但行委恐農民武裝缺少,戰鬥力量薄弱,而臨時決定停止攻城,以至潰散,這也是充分表現不信賴群眾力量臨陣退卻的錯誤。


    (四)除上列暴動區域黨部指導機關犯了嚴重的錯誤以外,王若飛同誌未經過省委指導上海國民黨市黨部以內工作同誌組織革命同誌會,歡迎來滬投降蔣介石的汪精衛,亦屬組織上與政治上的極大錯誤,中央監察委員楊匏安同誌在漢口時因為伯環境險惡,不執行中央分配之工作,私自逃出漢口,顯然違反黨紀。


  (五)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對於上列執行錯誤政策之黨部執行機關及負責同誌,決定下列的處罰。


  一、譚平山同誌自第五次大會後當任國民政府農民部長一直到南昌暴動前後的行動與主張,完全反對土地革命的政策。其行動更多離開黨而自由行動,最著者如當今年七月武漢國民黨及政府開始排共之際,曾秘密與鄧演達等聯絡主張取消中國C.P.而另組織第三黨,並向智識份子同誌中作反對中央另組織第三黨之宣傳;同時忽視黨的決議,不得中央許可私向汪精衛請假,在請假呈請書內複大罵農運之棘手;與汪精衛代表陳春圃談話,更大罵本黨中央及農運;最後中央政治局決定其赴莫,亦未遵命前去;及至九江南昌更充分發展其個人行動,在九江因為他和賀龍談話之投機和賀可反張,便在負責同誌會議中,鼓動不管中央不管黨而自幹的反黨空氣,至南昌仍繼續其第三黨的宣傳,在同誌中在國民黨員中;其後在革命委員會中更爭先做而後通知或徑不通知前委的舉動,其於屠殺豪紳和沒收〈土地〉等政策,亦時妨礙其行動,這些表示都是違背本黨組織的行動,應即開除黨籍。


  二、張國濤同誌受中央常委委托赴南昌指導暴動,但國濤同誌到九江南昌後不執行中央命令,反懷疑暴動主張,甚至反對暴動,南昌事變以後的主張聯絡張發奎,並反對沒收一切土地的政綱,這些違抗中央政策和派其往前敵指導使命之結果,反給前敵同誌以更壞更右的影響,前委亦因之更加搖動。國濤同誌應開除臨時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資格。


  三、這次前委指導做出極大的錯誤,前委全體同誌應予以警告。


  四、徐光英同誌在汕任公安局長時,取締工人〔2〕擅自逮捕並殺乘機搶劫貧民三人,應處以留黨察看一年之處分。
  五、南方局廣東省委指導農民暴動的錯誤,在於不了解土地問題策略的口號,不發動群眾而隻有軍事行動,應全體予以警告。


  六、湖南省委委員彭公大、毛澤東、易禮容、夏明翰,應撤消其現在省委委員資格,彭公達同誌應開除具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資格,並留黨察看半年。毛澤東同誌為“八七”緊急會議後中央派赴湖南改組省委執行中央秋暴政策的特派員,事實上為湖南省委的中心,湖南省委所作的錯誤毛同誌應負嚴重的責任,應予開除中央臨時政治局候補委員。


  七、鄂北特別委員會,違反中央命令,應予以全體警告,陸沉為特委書記,其主張更多軍事投機心理,根本不做農民運動工作,應開除中央委員資格。


  〔八、鄂南行動委員會傅××〔3〕同誌,應留黨察看半年。〕

        九、王若飛同誌因指導黨團工作的錯誤應予警告。
  十、楊匏安同誌應開除中央監察委員資格。


  十一月十四日


  根據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出
  版的《中央通信》第十三期刊印

 


    注釋
  〔1〕本文在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九日至十日)討論通過後,又經中央常委會議修改審定。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是中央常委會議通過的時間。原件第五項紀律處罰條款中所缺第八條,按《中央通訊》一九二七年第十三期(油印本)補全,並以〔〕標明。
  〔2〕原文如此,疑有誤。
  〔3〕傅××,符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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